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16-04-06 05:37:44王亚楠
兽医导刊 2016年14期
关键词:产品检验肉类进出口

王亚楠

(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管理中心,河南漯河 462000)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王亚楠

(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管理中心,河南漯河462000)

随着我国的食品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肉类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而面临的问题如食品检验检疫的等效性、风险评估等也更加复杂。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是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性的关键环节,受到我国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本文对加强落实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探析。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

进出口肉类检验制度作为一种政府规制,对提高我国进出口产品质量,保护国内消费者健康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主动改革,才能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1 我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1.1检验检疫管理方式不科学

目前我们对肉类产品的管理方式主要强调事前监管和直接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检不了。进出口肉类产品品种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政府检验机构自身的检测技术能力是不可能满足所有肉类产品检验要求的。二是效率低。现有的事前检验把关方式,容易造成检验监管的平均用力,无法实现对肉类产品的集中有效监管,既形成行政监管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不合格检出率的提高。三是责任不清。这种管理方式让政府承担了对法检商品的合格担保责任,忽视了市场经营者的质量主体责任。应该进一步理清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明确各自活动边界,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1.2抽查检验目标选择有偏差

抽查对象的选择对抽查成效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虽然《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确定抽样检验重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缺少全面的风险信息收集处理机制和信息化系统的支撑,所以在选取抽查对象时仍会遇到不少困难。从近几年实践情况看,肉类产品抽查检验普遍存在抽查产品覆盖面小、代表性不够、抽查成效不能充分反应行业质量状况等问题。

1.3检测技术支撑不到位

承担肉类抽查检验检测任务的实施主体为检验检疫系统的内部实验室。这样做的弊端比较明显,产生了选择性抽样的问题。系统内实验室,甚至本单位的实验室能检什么产品,擅长什么项目,就多抽这样的品种。但进出口产品如此众多,光靠系统内实验室肯定是检不全的、检不了的。而社会上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强大的专业检测技术能力,但其在抽查检验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2 加强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加大肉类检验检疫机构的垂直管理力度

对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有利于执法的统一性,可避免地方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对检验检疫工作进行干涉;“垂直管理”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垂直管理”还有利于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在检验检疫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能力建设方面,中央财政的投入可根据各地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调剂,使资金使用更合理。若由地方管理,地方财政保障,由于各地财政状况差别很大,以及地方政府对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对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的投入会有很大差别,有些可能满足不了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造成全国各地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影响对外形象。

2.2完善抽查检验制度

抽查检验是监测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通行的开展质量监管的有效方式。抽查检验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体现了事中事后监管的特点。

(1)抽查检验是一项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要强化肉类产品抽查检验的法律地位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就得进一步提高抽查检验制度的法律地位,强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制度的顶层设计,增加抽查检验保障条款。

(2)进一步出台肉类产品的抽查检验实施规范。实施规范不同于《管理办法》等普适性管理规定,它是根据肉类产品自身特点、质量特性和抽检要求,对该类产品的抽检依据、抽样原则、检验标准、检查重点和判定方法等制定技术性规定。实施规范便于统一目光,增强抽查检验的透明度,使抽查检验制度更加科学化、统一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2.3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制定的不同层级的检验检疫法律规范,从立法规划、法律制度体系内部的协调到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等诸方面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检验检疫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寻求解决对策显得尤为必要。一要加强立法的整体规划,对涉及检验检疫方面的立法,分门别类、分清主次,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工作;二要强化中央立法机关的协调作用,检验检疫工作涉及对外事务,中央立法机关应加强对这类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三要规范技术法规的制定,应尽快明确技术法规制定的权力归属,理顺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

2.4加大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的安全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肉类产品实行安全监控制度,依据风险分析和检验检疫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监控计划,确定重点监控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出口肉类产品种类和检验项目。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制定并实施所辖区域内进口肉类产品风险管理的实施方案。

3 结束语

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对保证进出口产品质量,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加大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立法,完善抽查检验制度,加强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的安全监督,从而保证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质量,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李江华.《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J].肉类研究,2012,(8):1.

[2]杨海燕.动物疫病管控措施对肉类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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