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林地“一张图”与国土二类调查数据分析

2016-04-06 00:27赵亚飞
山西林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一张图国土林业

赵亚飞



沁源县林地“一张图”与国土二类调查数据分析

赵亚飞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山西太原030012)

【摘要】沁源县属于林业大县,森林资源面积大。介绍了沁源县林业与国土部门林地资源差异,并就林业部门林地“一张图”与国土部门二类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找出造成差异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关键词】沁源县; 林业、国土; 林地数据分析

1总体情况

沁源县由于林地“一张图”与国土部门二类调查县控界线不一致,导致面积略有差异。林地“一张图”的县域总面积为254 941.98hm2,而国土部门二类调查县域总面积为254 967.54hm2。两者相差25.56hm2。

因为分类体系差异、划分地类标准差异、对图班区划标准差异、遥感影像差异,导致林地“一张图”与国土部门二类调查数据叠加后,图斑界线相互交叉、吻合度很低。林业共43 306个图斑,国土共45 513个图斑,国土图班数比林业多2 207个。

该县林业部门的林地“一张图”面积254941.98hm2,其中林地面积 207 419.81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1.36%;非林地面积47 522.17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8.64%。

国土部门二类调查面积254 967.54hm2,其中林地面积169 085.37hm2,占土地总面积66.32%;非林地面积85 882.17hm2,占土地总面积33.68%。

2差异情况分析

通过空间叠加分析,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均划为林地的面积有162 313.46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78.25%,占国土林地面积的96%。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划为林地和园地的面积有162 375.89hm2,占林业林地面积78.28%,占国土林地和园地总面积(169 215.42hm2)的96%。沁源为林业大县,森林面积大,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都划为林地的重合度较高。

林业与国土对林地界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2.1林地与非林地的差异

2.1.1国土部门划为林地,林业部门没有划为林地的6 652.61hm2,占国土林地面积的3.90%。

2.1.2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没有划为林地的44 971.76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21.68%。其中林业划为林地,国土部门划为园地的62.43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0.03%;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划为耕地的6 241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3.01%;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划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40.11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0.16%;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划为水域的22.13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0.01%;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划为草地的37 640.16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18.15%;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划为交通运输用地的14.34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0.007%;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划为其他土地的651.63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0.31%;林业部门划为林地而国土部门划为非林地的主要为草地和耕地,分别占到林地面积的18.15%和3.01%。

2.2林地范围内的差异

2.2.1有林地

林业有林地140 812.95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67.89%。国土有林地134 804.1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65%。二者面积相差6 008.85hm2。

双方都划为有林地的115 278.83hm2,占林业有林地的81.87%,占林业林地面积的55.58%;占国土有林地的85.52%,占国土林地面积的68.18%。

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有林地重合度比较大,达到81.87%。相差部分,林业为有林地而国土为其他的主要有灌木林地占6.29%、草地6.07%、其他林地4.73%。虽不是有林地但都在林地范围内,这可能是因为判读差异或者是由于技术标准差异造成的。

2.2.2灌木林地

林业灌木林地39 634.98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19.11%;国土灌木林地21 980.23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10.6%。

双方划为灌木林地的7 182.83hm2,占林业灌木林地的18.1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3.46%;占国土灌木林地的32.68%,占国土林地面积的4.25%。

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均划为灌木林地的重合度很低,只有18.12%。其中林业为灌木林地而国土为草地的占44.88%、有林地的24.2%、其他林地的6.28%、耕地的5.67%。这主要还是因为标准不统一造成的,国土草地是指有草本植物生长的土地,涵盖面很大,包括了林业部分的宜林地、灌木林地等地类,因而国土部门在区划时,把部分林业部门界定为灌木林地的地块界定为宜草地,另一个原因是国土部门灌木林地盖度要求为40%,而林业部门为30%,也有所差异。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在影像判读过程中,灌木林地、草地色彩和纹理确实也很难区分出来。

2.2.3其他林地

林业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地)25 028.43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12.07%。国土其他林地12 301.04hm2,占林业林地面积的5.93%。

双方都划为其他林地的1 622.9hm2,占林业其他林地的6.48%,占林业林地面积的0.78%;占国土其他林地的13.19%,占国土林地面积的0.96%。

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均为其他林地的重合度很低。林业为疏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地,国土为草地的占41.18%、有林地占27.87%、灌木林地占12.14%、耕地占10.89%,可见主要还是草地上的差异比较大。

2.2.4宜林地

林业部门宜林地11 036.48hm2,占林业林地面积5.32%。国土部门没有未利用地覆盖类型,但是国土部门有其他土地类型,面积为712.28hm2。林业部门划为宜林地而国土划为其他土地面积的88.54hm2,占林业宜林地面积的0.8%。

林业为宜林地国土部门多为草地,占到56.38%,这也符合实际现状,国土部门对土地的用途属性不多考虑,而林业部门宜林地主要是指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给予了更多的用途属性。

3差异原因分析

通过对林业“一张图”的林业用地与国土部门二类调查的林地通过空间叠加分析得出:有林地吻合度最高,林地次之,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较差。分析结果也符合利用影像数据判读区划的规律,除了标准不一的原因外,主要是因为有林地色彩、纹理很明显容易判别,而灌木林、宜林地、未成林地、草地等都不易判别,即使在现地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办法。

3.1分类标准的差异性

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在地类划分标准中,由于技术标准本身差异性、对标准的理解不一致以及各种人为因素,从而对林地界定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林业部门对林业的分类比国土部门要详细。国土部门林地只分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3种;而林业部门林地分为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8大地类。国土部门的其他林地涵盖了林业部门的疏林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概念和标准不具体,因而在区划界定时很难把握。

3.1.1关于经济林的划分

国土部门把经济林划为园地,为非林地;而林业部门则把经济林划为林地。由于沁源是林业大县,地形多为石质山区,经济林(园地)很少,影响很小。

3.1.2关于草地的划分

林业部门把大部分草地划为宜林地,而国土部门把所有草地都划为非林地。

国土部门将草地定义为以生长草本为主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其他草地3个3级地类,不属于林地范畴,在区划过程中主要依据土地上是否有草本覆盖,而不考虑是否用于放牧。而林业部门将草地定义为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主要用于放牧的土地。从定义上讲,国土部门草地定义范围更广,涵盖了林业部门划分的草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未成林地、疏林地等。从各林地种类分析可知,主要是与草地的矛盾,国土部门二类调查草地区划面积很大,很大一部分为林业部门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地类。从各林地分析结果也可以看出,林业部门主要是与国土部门二类调查数据草地有差异。

3.2划分标准的差异性

3.2.1同种地类划分标准不统一

比如灌木林,林业部门规定灌木盖度为30%,国土部门规定为40%。

3.2.2国土部门没有宜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等地类,把它们都归为其他林地。特别是新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国土部门多归为草地,只有少量归为其他林地。

3.2.3国土部门划分林地小班界线基本上是按照国土地类划分原则自然划分,未能像林业划分地类和区划小班时从某个小班经营管理角度去区划,致使区划出来的图斑界线经常不能吻合。林业部门更注重林业地类的区划,而国土部门更注重非林地的区划,对林地区划比较粗放。

3.3其他原因

首先国土调查与林业调查所使用的影像、行政界线、要求精度不相同,致使所产生的成果数据也有差异。其次不同的调查人员对同一块图斑的划分也不尽相同,所以人为因素对图斑划分也有一定影响。

4处理方式

4.1林地属性处理方式

4.1.1国土部门划为林地,林业部门没有划为林地的6 652.61hm2,占国土林地面积的3.90%。这其中大部分属于错划,对于这部分需要参考国土影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林业地类划分标准及小班区划原则进行纠正,也有少部分属于国土错划,这部分扔按照林业现状处理。

4.1.2林业部门划为林地、国土部门没有划为林地的44 971.76hm2,占林地面积的21.68%,其中主要为草地占18.15%。经过比较分析,国土部门部分草地其实是属于林业部门的造林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灌木林地,这部分扔按林业现状,但也有部分是由于林业错把草地划为林地,这部分需要察看影像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

4.2界线数据处理方式

由于上述各种原因综合导致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各图斑界线交织交错,对于大致能吻合的图斑从管理、使用及延续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应该保持小班界的稳定性,对界线差异较大的图斑需要根据国土部门、林业部门相关技术标准,参考影像必要时结合实地调查,实事求是地对图斑界线进行纠正。

【中图分类号】S757.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4707(2016)03-028-03

doi:10.3969/j.issn.1005-4707.2016.06.012

【作者简介】赵亚飞(1986-),男,2010年河南理工大学毕业,现任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助理工程师。

【收稿日期】2016-05-10;【修回日期】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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