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学珍
(山东省莱西市姜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山东莱西 266601)
兽药残留的危害及监测控制措施
姜学珍
(山东省莱西市姜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山东莱西 266601)
本文分析了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揭示了兽药残留对公共卫生及环境的影响和危害,提出了监控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的综合性应对措施。
兽药残留;危害;防控措施
动物性食品品质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除了致病性微生物和寄生虫外,各种重金属、兽用药物、农药、激素、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化学物质的污染都会影响动物性食品品质,尤其是售药残留问题,给人们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测控制,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动物性产品的安全,促进和保证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兽药残留是“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的简称,主要是由于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菌药物和药物添加剂,不遵守有关休药期的规定而引起的。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关注兽药残留问题,并以JECFA(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作为指导原则进行使用,而我国虽然也制定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但是滥用和超标使用兽药及其添加剂屡禁不止,甚至十分严重。
1.1 对人体的直接毒性作用
兽药残留被称为人体的“隐形杀手”,虽然动物性食品中残留浓度较低,加上人们食用的数量有限,所以大多数药物并不会由于残留而引起急性中毒。但是若长期食用就会蓄积体内,破坏人体的组织器官而出现病症。如盐酸克伦特罗会引起心悸、血压升高、肌肉震颤等;促生长类激素可导致人体内分泌紊乱,出现儿童早熟、发育异常;长期摄入含有氯霉素残留的动物性食品,能使人体白细胞减少,特别是杀伤性白细胞,影响红细胞成熟,进而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对敏感人群、新生儿以及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影响更大。
1.2 “三致”作用
研究发现许多兽药具有致畸、致突变或致癌作用(简称“三致”作用)。如丁苯咪唑、丙硫咪唑和苯硫苯氨酯具有致畸作用;雌激素、砷制剂、喹恶啉类、克球酚、硝基呋喃类等具有致癌作用;喹诺酮类药物的个别品种在真核细胞内有致突变作用;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量超标无疑会对人类产生潜在的危害,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物用于食品性动物。
1.3 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
现在畜牧业生产中使用的许多抗菌类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某些氨基糖甙类等均具有抗原性,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轻者表现出荨麻疹、发热、关节肿痛及蜂窝织炎等症;严重时可出现过敏性休克现象,甚至危及到生命。如果人们食入含有这些抗菌药物残留的动物食品,部分敏感或用这类药物治疗时的人群,在短时间内就会出现血压下降、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的过敏症状。
1.4 使人体肠道菌群失调
研究证明,当人们食入有抗菌类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不仅可以抑制或杀灭胃肠道内一些非致病菌,同时有些条件性致病菌(如大肠杆菌等)还可能大量繁殖,造成人体内菌群平衡失调,容易导致持续性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症等。
1.5 对人类病原菌耐药性的影响
人食入有抗菌类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体内的病原菌长期接触这些药物,就容易产生耐药性,同时细菌的耐药基因可以在人、畜禽和生态系统中细菌间互相传递,从而导致一些病菌如沙门氏菌、肠球菌、大肠杆菌等产生耐药性,造成这些细菌性感染疾病治疗的失败。
1.6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药物进入机体后常以原形或代谢产物形式随粪便、尿液等排泄物排出。残留的药物在环境中仍具有活性,对土壤微生物及其昆虫造成影响。如高铜、高锌等添加剂的应用,有机砷的大量使用,可破坏土壤和水中的微生物平衡、引起生态环境的失衡、造成环境的污染等。另外,己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能在食物链中高度富集而造成残留超标。
2.1 建立一套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监控体系,仍然是采取多系统多部门的分头管理。因此建议国家对动物性食品的管理应与国际接轨,对动物性食品的生产、加工及进出口等环节进行统一监测控制,严格防止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性产品流入市场;对于严重超标的,要加以销毁,并给予相关人员严厉的处罚。同时要投入大量资金加快药残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2.2 制订并严格执行兽药的休药期
我国2003年农业部第278号公告中,只规定了36种药物的休药期,还有许多药物或药物添加剂没有休药期的规定,这就给兽药残留的产生留下了空间。因此必须及时制定其他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休药期,并按规定严格执行,以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2.3 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围绕无证经营兽药、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违法行为,经营假冒伪劣饲料、过期饲料和无附具《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违法行为,养殖环节滥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辖区内兽药市场和饲料市场秩序,指导养殖户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兽药产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4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对兽药饲料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级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业务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使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公平执法、执法程序合法。
2.5 提高养殖者素质,科学合理使用兽药
加强对广大饲养者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快速提高其文化素质,让他们能充分认识到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及社会的危害,指导他们能够正确选药,合理的用药,从动物性食品的源头杜绝兽药残留量。
[1] 董艳峰.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危害及控制措施[J].养殖技术顾问,2011,(9):180.
[2] 周桂兰,薛水玲,张帅.兽药残留的危害及监控措施的探讨[J].当代畜牧,2009,(12):43-44.
[3] 马艳梅.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的危害及预防措施[J].养殖技术顾问,2009,(9):116-117.
姜学珍(1973-),女,兽医师,毕业于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专业,现在莱西市姜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