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足球联赛高薪引援的制衡困境与出路

2016-04-06 09:39张兵仇军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足球联赛高薪俱乐部

张兵,仇军

●成果报告Original Articles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高薪引援的制衡困境与出路

张兵1,2,仇军2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中国足球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联赛水平不断提升,高水平外援不断涌入;与此同时,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高薪引援问题不断突显,球员身价、年薪不断攀升,如何进行有效制衡成为重要问题。首先从理论方面入手,探解中国职业足球联赛高薪引援的制衡困境,发现:现有的相关职业体育理论研究框架,不论是优秀运动员的挤压提升学说,还是职业体育组织结构治理缺陷学说或职业足球市场不成熟论断,都无法有效回答和解决中国实践问题;提示需从实践环节入手挖掘其背后隐藏的机理。结合中国的社会现实,深入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高薪引援实践,综合运用博弈论等方法分析认为,溢出效益和后备人才培养缺失是导致各俱乐部高薪引援的真实原因。基于此,宜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俱乐部冠名去企业化、“疏”“堵”并举促进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等解决策略,以化解其风险,并以球迷福利提升为原则制定适合中国实践的制衡方略,促进中国职业足球有序发展。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高薪引援;制衡

在国家体育产业政策出台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发布的双重激励下,当下中国职业足球热浪汹涌,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首先是中超版权卖出了5年80亿的“天价”,随后各家俱乐部陆续加大投入力度,广州恒大、江苏苏宁、河北华夏幸福、上海上港、山东鲁能、上海绿地申花等俱乐部连番更新中超内外援之身价,并伴生令人瞠目的球员(特别是外援)薪金。与中超联赛资本雄厚“中超购全球”、高水平外援集聚反差甚大的是国足水平提升之艰巨,一时间相关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1-2],“外援利弊之争”[3]“限援限薪之论”[4]再起。诚然,管办分离改革后的中国职业足球需要这种资本“热情”,但是,对于管理体制和运行秩序尚处于优化与磨合期的中国足球而言,如何规制这种资本热情,并将其转化为推进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有序发展的动力机制,显然甚为关键,也甚为棘手。因为,原有动用政府行政手段去干预已然被证明是无效的[5-6],并且管办分离改革后作为社会组织的中国足球协会甚至也失去了动用行政手段的能力;而可资借鉴方面,作为世界最为成熟的联赛——欧洲职业足球联赛,也深陷财政困境泥潭,为此出台的《欧足联财政公平法案》效果如何还尚待检验之中。而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更是明确提出了“研究引进高水平外援名额限制等相关政策及决策机制,处理好外援引进与本土球员培养的关系”议题,提示相关问题的现实必要性。如此背景下,我们该如何做?特别是中国足球协会能做些什么?显然成为尚待探解的议题。

1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高薪引援制衡的理论困境

在全球化议题下,合理利用外籍球员已成为世界各国职业体育联赛通用的样式,高水平外援不仅有利于提高联赛的竞技水平,更好满足球迷需求,还往往被寄予国际化发展的期诉。近年,由于球员工资剧增和转会费高涨,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财政困境逐渐暴露,并逐渐成为西方职业体育相关研究的热点问题。基于相关研究的理论框架和着眼点,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优秀运动员的挤压提升说,二是组织结构治理缺陷说,三是市场不成熟说。

优秀运动员的挤压提升说,基于一般经济学理论,特别是人力资源供需理论,即一个开放和竞争的交易市场中,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市场的供需状况,当供小于需时,则价格上涨,而当供大于需时,则价格下降。于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足球运动员的薪金也受制于市场运作规律,受供需状况约束,当球员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反之则价格下降。纵观世界球员市场,转会费发生了明显的飙升是现实。如2001年,齐达内的转会费为6 600万欧元,而2009年,C·罗纳尔多的转会费就高达9 400万欧元。究其原因在于,职业球员作为特殊的人力资源,存在异质性、低替代性、稀缺性等特性,不同水平的职业球员面临着不同的需求曲线。一般,“球队对顶尖水平运动员的偏好使对其的市场需求是行业所能容纳的上限”,而由于“顶尖运动员是有限的”[7],于是,水平越高的球员,所面临的需求越大,水平越低,所面临的需求越小,使得优秀球员供需关系背离市场供需规律的规限,从而形成了球员薪金的金字塔结构。更为关键的是,这种高水平运动员对一般水平运动的挤压,反映到球员市场上,改变了原有球员市场的状况,球员市场摆脱原有的“双边垄断谈判”样式,“对于超级球星而言,市场变为了单纯的买方市场”[8],其结果是,“大型俱乐部(巴塞罗那、皇家马德里等)通过压缩自身的剩余收益来支付球员的高昂工资和转会费”,并最终推动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薪资增加。如此来看,职业足球运动员球员市场高薪出现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组织结构治理缺陷说,则源自对欧美不同职业体育运行模式的比较研究。该学说认为,对于球员市场而言,不同的职业体育组织架构会带来不一样的结果。职业足球联赛中球员薪金高涨及其导致的欧洲足球联赛财政困惑的出现,与其采取“升降级的开放结构”[9]有关。因为,伴随20世纪80年代欧洲取消职业联赛收入强制性共享后,博斯曼法案出台和欧洲冠军联赛推出的双重刺激下,开放结构的运动员人才供给,给予俱乐部争取好成绩、征战欧洲赛场以获得更大利润的刺激。由此拉开了欧洲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军备竞赛。事实上,早在1976年,P J SLOANE[10]就曾指出,欧洲(英国)职业体育与北美职业体育联盟具有“差异化的经营目标”,“北美职业体育更强调利润最大化”,并采取了“相应的限制措施,特别反映在特约经营体系上”,这有助于它们保持财政稳定;而欧洲(英国)则缺乏相关制约机制。相反,北美职业体育,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采取了收入分享、自由代理、工资帽等制衡机制,这些联盟规则对控制球员薪资具有重要意义[11]。进一步讲,职业足球联赛中的高薪引援问题与其在转会市场及薪金控制上缺失有关,而这又源自于其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或者采用北美职业体育联盟样式是有可能化解职业足球球员市场困境的。事实上,这将方向导向了北美职业体育联盟球员转会市场及薪金控制上。实践中,2010年颁布的《欧足联财政公平法案》,即带有学习北美,规范俱乐部财政行为的意味。

市场不成熟说,则立足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现实展开,认为“我国职业运动员市场的不成熟,导致了职业运动员在流动中仍然存在着工资过高、转会费的确定标准不明确、流动的动机不合理等问题”[12]。回溯我国职业足球发展历史可以发现,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甲A联赛)推出伊始,就参照国际标准允许外援的存在,上海申花、广东宏远和江苏佳佳等球队就开始引进外援。从大连万达的“三个火枪手”(瑞典人金斯、汉斯和捷克国脚内梅切克)、北京国安的“三杆洋枪”(巴拉圭人冈波斯、卡西亚诺和西班牙前锋安德雷斯),到恒大的“外援帮”和当下的球星云集,我国职业足球大体上经历了数次巨幅的涨薪和高价引援时期。而这几个时期的出现,大体上与国家相关政策松动有着密切关系。如职业化初期的引援风,与当时我国职业化初期,对外援限制不足且主动推动有关;而广州恒大介入以后引起的高薪引援,多少与足坛扫黑风暴完成和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产业激励政策出台有关;后续的更为疯狂的引援潮,则与2014年国务院46号文以及随后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关系密切。遵循我国经济改革的逻辑,宏观政策松动后,有节奏进行调控随之而来[13]。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中高薪引援问题的出现显然是与市场机制不成熟,转而过分依赖政府政策调节有关;而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改革所推进的市场及其机制完善来达成。

诚然,上述理论从不同视角探讨了职业足球运动员市场高薪资问题,拓宽了相关研究的理论视野,有助于加速对职业球员市场及其调控机制的认识。但是,任何社会问题的出现都带有复杂性,单一方面的理论分析往往无法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也无法系统解决现有问题;而且,任何社会问题的出现都无法离开其先后的社会背景。以组织结构治理缺陷说为例,其将问题解决指向了北美职业体育制衡机制。

当然,北美职业体育制衡机制的样态也离不开北美经济、社会、法治等鲜活土壤,是在特定历史演化中造就的样态。有关北美职业体育,如NBA、MBL、NFL等,联盟化运作是其基本标签。事实上,在联盟出现之前,职业俱乐部多是球员中心主义的,是兴趣相投者之间的游戏性竞技运动,经济性是相对淡薄的,且受限于交通,往往多数比赛在同一(或相近)城市(镇)之间进行。如北美职业棒球,最早在国家棒球员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 of Base Ball Players)名义下进行“分区比赛”,“球员经常游走于各支球队之间,一区比赛结束就另谋高就加入另一个球队”。这种问题在1875年被打破,在威廉·赫尔伯特(WILLIAM HULBERT)的呼吁与鼓动下,全国职业棒球俱乐部联盟(国家联盟National League)1876年成立。“随着联盟的成立,运动员操控棒球比赛结束了”,“俱乐部的老板占据了主导地位”,“制约运动员游走”的“君子协议”随之而来,“每个俱乐部老板都具有了保留运动员的权力”[14]。于是,保留条款出现了。

由此可见,从运动员主导模式走出,进入俱乐部老板(业主)主导模式,联盟出现,而联盟在场外建立和实施一系列规则体系,其中形成人力资源的买方垄断力量,减少运动员流动和控制工作,维系俱乐部生存需要是保留条款出现的动因所在。因为,在职业体育出现的早期,俱乐部如何生存显然是最为重要的问题,JAMES QUIRK,RODNEY FORT[15]即指出,在NFL联盟成立的前十余年(1920—1936年)中,几乎每一职业球队都经历了更迭。事实上,正是这种失败的经历,启迪了职业俱乐部老板(业主),使得他们明白了:自身球队的成功不仅依赖于自身、而更依赖于“联盟中其他球队的成功以及作为一个机构的联盟的成功”,也使他们理解:“球队们还是尽量把它们的竞争限于竞技场上,并且在限定范围内限于对天才运动员的争夺上;在竞技场外,球队业主们相互将对方当作同事而非对手,他们一起力图通过最大化收入和控制成本来最大化他们的财富。”[16]这种理念的形成,实质上也就预示着分享机制的成型。

而在球员与业主的利益争夺中,仲裁规则出现。而当保留条款被认为与《谢尔曼法案》发生冲突时,自由代理制度作为折中规则也随之出现。自由代理规则的出现,从一定意义上削弱了联盟对球员的控制力。不过,伴随联盟自身运行体系(委托——代理体系及三权分置结构)的完善,工资帽制度和倒序选秀制度首先在职业篮球联盟中被提出,并进行了推广,从而又解决了联盟对球员的控制问题。当然,球员方面,受美国20世纪初期工会运动的启示,球员工会顺应而生,由此劳资集体谈判就出现了。至于特许经营权规则出台也是遵循这一逻辑,以保障联盟业主权益。以职业棒球为例,国家联盟成立后,另一个竞争联盟——美国联盟(America League)成立,并于1900—1902年间进行了激烈的竞争,最终后者也获得了大联盟地位;而后续另一个联盟(Federal League)随之而来。化解多联盟并行竞争局面,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经营权的进入限制顺应而生。总体而言,北美职业体育联盟的相关制衡机制是以市场为导向,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业主(投资人)利益的同时,又推进竞争平衡、保障球迷福利;而其对球员薪资控制的效果更多是联盟核心运行机制的附加效应。

而且已有研究[17]认为,北美职业体育的收入分享和工资帽效用往往会带给人们以误解,因为它们无法消解“被低估的关联性收入”,而且变相“掩盖了联盟金融脆弱性”。而HELMUT M DIETL等[18]的研究进一步提出,工资帽这种机制对于欧洲职业足球联赛来说具有明显的不适用性,它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而且很容易影响社会福利。而在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盈利能力欠缺的状况下,市场容量与球员薪金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匹配性;此时,足球运动员市场转会费偏离常态的飙升,显然是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总体来说,当前中国职业足球遇到的高薪引援问题是无法在现有的职业体育理论体系中找到理想答案的。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高薪引援实践,找寻其背后的真实原因,并结合中国的社会现实进行客观审视,方能真正找到适合中国实践的制衡方略。

2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高薪引援制衡的实践困境

先前中国足球协会针对职业足球市场的高薪引援问题,先后出台了数次限薪(援)令。然依赖政府行政干预的办法,严重压制和破坏职业体育正常的发展规律,不仅造成我国职业足球水平提升与社会诉求之间的关系裂痕,而且造成了诸如阴阳合同等问题,引发社会问题。这不仅表明,依赖行政手段制衡俱乐部高薪引援问题是行不通的,还说明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高薪引援背后还藏着更为复杂的实践机制。

2.1 溢出效益是我国职业足球联赛高薪引援的基本动因

事实上,对于职业俱乐部而言,他们经营目的是实现预期收益最大化,而其真实的营业收益(R)为其经营收益(α)减去经营成本(γ),也即R=α-γ。西方职业体育的运营大抵就遵循这种样式。而对于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而言,俱乐部自身盈利能力不强是一种常态,大面积亏损是现实。在亏损状况下,企业为何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呢?还如此大肆引援呢?一方面,诚如有学者[19]研究显示,俱乐部会获得源自政府的隐性收益;另一方面,职业足球俱乐部还会带给母企业巨大的溢出效益。如广州恒大俱乐部即为恒大地产(乃至恒大集团)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推动作用,不仅恒大名声远扬,而且恒大地产的收益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总资产、营业额、经营盈利都实现了倍增(见表1)。当然,这种效益是通过高薪签约高水平外援(以及后续取得的优异成绩)所带来的,从孔卡到高拉特、保利尼奥,再到马丁内斯,恒大俱乐部就是在一次次刷新中超外援身价薪资的实践中,成就其溢出效益最大化的。由此一旦将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溢出效益计算在内,则意味着俱乐部的收益函数可以标示为:R’=α+β-γ-δ(其中α为俱乐部的经营收益,包括门票、广告、电视转播费等;β为溢出收益;γ为常规经营成本;δ为高薪引进高水平外援的成本)。如此问题也即变为R与R’的大小问题,或者说只要β-δ>0,俱乐部就有加大投入并高薪引援的理性,而一旦β-δ<0,则意味着是非理性的。当然,细致考察该问题,需要静待实践的检验。事实上,在资本涌动的背景下,广州恒大的成功示范作用已现,表明β-δ>0。如此背景下,则意味着其他俱乐部随之进入选择博弈困局。

表1 经营职业足球前后恒大地产财务变迁情况(2010—2015年)Table1Financial Changes of Evergrande Group Before and After Operating Professional Football(2010—2015Year)

以两个俱乐部之间“高薪引援”决策的博弈模型为例。遵循经济学一般观点,收益最大化与成本收益最小化的交点是企业选择战略的基点。当两家俱乐部都不采取高薪引援的策略时,则意味着俱乐部的经营收入增加,球员工资随之上涨,结果两俱乐部收益保持原水平(3,3)。而一旦其中一家俱乐部推行高薪引援,在没有溢出效益的前提,若其他俱乐部跟随涨薪,则他们收益组合变为了(2,2),而其他俱乐部不跟随,则为(2,3),如此俱乐部显然是不理性的,即俱乐部间博弈的结果将维持原状。

当存在溢出效益的情况下,收益由于取决于β-δ的大小,此时两家俱乐部A和B也是选择“高薪引援”与不“高薪引援”两种策略。假设两家俱乐部都实行不“高薪引援”时,此处的纳什均衡收益组合仍为(3,3)。在一家俱乐部实施“高薪引援”策略,而另一家俱乐部实施不“高薪引援”策略,“高薪引援”策的俱乐部会由于溢出效益,导致俱乐部收益增加;而不实施“高薪引援”的俱乐部则会由于外援水平过低,从而导致俱乐部球队的实力下降,降低观众热情,结果也会导致俱乐部收入的下降,这时“高薪引援”与不“高薪引援”给两家俱乐部带来的收益组合为(4,2)。而当两家俱乐部都选择“高薪引援”策略的情况下,由于溢出效益的存在,他们经营的收益组合是(4,4)。如此,两家俱乐部都选择“高薪引援”显然是更为理性的。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存在溢出效益的状况下,俱乐部自序的会选择新的均衡,推升球员薪金。当然,我们还注意到另一个现象,即中超的高薪引援,往往更为显性的表现在高水平外援上,如广州恒大俱乐部从西班牙马德里竞技队引进的马丁内斯(4 200万欧元)、江苏苏宁队从乌克兰联赛引进的特谢拉(5 000万欧元),上海上港从泽尼特引进的胡克尔(5 850万欧元)。这显然是高薪引援溢出效益所引起的理性博弈无法解释的。这也意味着,还存在另外的关键因素。

2.2 后备人才培养缺失是我国职业足球联赛高薪引援的关键原因

通过对中超联赛国内青年(28周岁以下)球员的构成情况统计发现,国内球员年龄分布上显示两极化的特征,即1993年出生球员最多,其次为1989年的球员(见图1)。事实上,欧洲足球联赛中,“各队年龄结构呈现正态分布特征,多为处于最佳竞技状态的球员,且分布呈现连续性”[20]。中超联赛中球员年龄分布的特征显然揭示了我国足球运动员培养上的特殊性。联系我国现实,很容易联想到这与我国传统体育运行体制有关。因为,在全运会战略下,后备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为了全运会、奥运会等国际大赛,各地方体育局在后备人才培养上会根据全运会任务进行适当梯队调整,非常重视全运会适龄球员的培养,而忽视其他年龄段球员的培养。比如第11届全运会足球比赛,要求报名球员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而第12届全运会则要求为1993年1月1日以后的。而这种报名年龄限制特征恰恰符合当前中超联赛国内球员年龄分布特征。据此可以认为,在职业化20年后,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后备人才培养上仍然更多依赖各地体育局系统,而没有严格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并造成中国足球后备人才的相对匮乏。

图1 中超球队球员年龄分布特征Figure1Age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Super League Players

如此,在国内后备人才相对匮乏的背景下,追求高薪引援溢出效益的各俱乐部也只有将目标放在了外援身上,由此推升了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球员薪金的大幅增长。而更多高水平外籍球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职业联赛运动员人力资本的竞争程度,优胜劣汰的竞争实践,不仅有利于推升运动员整体人力资本的水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联赛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后发的联赛而言,设置或增加溢出效益恰恰是推升联赛水平提升的非常有效手段。当然,高薪引援也往往带来许多负面效应,这种效应包括增加俱乐部的运营成本、降低俱乐部的竞争平衡,压制国内球员发展。于是,如何进行有效制衡就是接下来需要探讨的重要议题。

3 制衡机制重塑:走出高薪引援之困局的策略

3.1 逐步推进俱乐部冠名去企业化

纵观西方职业体育,投资者或投资企业很难单单从俱乐部名称中发现。如欧洲足球体育俱乐部,多数“是以地名为主的中性称谓”,“或者是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21];而北美职业体育俱乐部则往往以俱乐部所在城市+显著标识名称命名,如纽约扬基、芝加哥公牛等。这种俱乐部命名的优势在于可以减少俱乐部受投资人或赞助商更迭的影响,而专注于俱乐部品牌的塑造。而前期关于我国职业俱乐部企业冠名的问题的研究[22-23]已然显示,取消俱乐部冠名权销售或推行俱乐部冠名去企业化的必要性。

禹唐体育《2016赛季中超联赛中国媒体市场分析报告》[24]显示,投资人投资是当前各家俱乐部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57%。为何投资人会加大相关投入,如前所述,获取溢出效益可能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一旦俱乐部投资人将足球投资当作体育营销的一部分,那么追求广告效应成为必然,其中高薪引援必然备受重视。规制这种冲动,解决思路上自然是剥离俱乐部与投资人之间的直接关联性,使得投资人追求的溢出效益无所依托,俱乐部冠名去企业化无疑是关键之举。在我国职业足球领域,俱乐部更名是一种常态,现有中超俱乐部无一支球队没有发生过俱乐部冠名的更迭,仅2016年全国64家职业足球俱乐部就有26家更名。如此大幅度、大规模的冠名更迭,使得俱乐部成为一种“壳”资源,对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俱乐部文化影响巨大,背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提出的“打造百年俱乐部”的建设目标。

当然,考虑当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更多依靠冠名企业投资而获得生存与发展,在职业足球俱乐部自身盈利能力薄弱的前提下,激进推进俱乐部冠名去企业化,其结果可能是“剪短”了俱乐部生存之根,后果是无法预判的。于是,职业俱乐部冠名去企业化需要渐次推进。第一步应该是将俱乐部限定于某一城市、某一社区,并依托城市足球文化发展,转变企业生存依赖。一旦俱乐部的自身造血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则可以推进第二步,即尝试性推出俱乐部标识冠名,采取“标识+企业”冠名样式。而随着联赛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和俱乐部经营状况的进一步改善,即可进入第三步,去企业化冠名。上述策略实现路径,只需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协会章程,适当修改职业俱乐部准入条件即可。

事实上,2015年中国足球协会就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跨注册协会转让限制政策出台无疑走出了第一步。后续需要做得事情就是等待职业俱乐部自身盈利能力的改善,然后适时推出第二步,并最终完成俱乐部冠名去企业化,压制投资人盲目追风投资之状。

3.2 “疏”“堵”并举,促进后备人才培养力度

中国足球问题出在后备人才匮乏上,由于优秀人才的供给不足,使得供需关系发生变化,需大于供,特别是对优秀运动员更是如此。在资本泛滥的背景下,遵循市场规律,必然推高转会费和球员薪资。于是,问题解决之策上只需打破供需矛盾即可。如何打破?出路显然在提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和质量上。理论上,供给不足带来的价格上升往往会自序引起市场供给方的反应,加大市场供给。但是,对于职业球员市场而言,成材周期长且成材率不可控等高资产专有性特质,使得单纯依赖市场机制是无法有效解决的。这时,就需要非市场机制的有效介入,也即中国足球协会需要站出来,引导市场走向平衡。

从理论上看,中国足球协会无非只有以下几种选择:其一是“疏”,其二为“堵”,其三则为“疏”“堵”结合。实践证明,任何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堵”是“堵”不住的,同样单单是“疏”也是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取得良好效果的制衡往往都是两者的结合。从“堵”这个环节出发,策略上,作为职业联赛的管理机构,中国足球协会可以在市场准入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上下功夫,以引导俱乐部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事实上,从职业化伊始,加强职业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即提上日程。2007年,中国足球协会出台的《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俱乐部每年应将俱乐部资金投入的10%用于青少年足球的发展”,“建立健全U14、U15、U16、U17、U18、U19的六个年龄段梯队”;而随后2011年颁发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给了具体的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成立青少年球员训练中心,组建精英梯队,和符合球队发展需要的教练组,并制定青少年球员发展规划”;“俱乐部应当以学校为依托,积极建设10至17岁以下(即U10—U17)各年龄段的培训网点梯队”,并明确俱乐部青少年经费,“中超俱乐部每年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中甲俱乐部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当然,当前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出现的后备人才培养不足状况,也预示着上述规章在促进力度或者执行环节还存在问题。对于前者而言,则意味着中国足球协会需要重新修订上述两个文件。一方面,加大对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力度,如增加职业球队后备梯队数量,提升梯队建设经费在俱乐部运营总投入中的比重(可以提升至俱乐部资金投入的20%),甚至可以出台后备人才培养经费专用制度;另一方面,则在俱乐部注册时,强制性规定本俱乐部青训培养球员比例(如25%)或者规定非本俱乐部青训培养球员最高报名人数(如18人)。在执行环节中,可以在现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下增设职业俱乐部青少年发展特设委员会,专门负责职业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的制定、监督实施与评估工作;同时提高职业俱乐部市场准入(特别是球员注册)的审查力度,细化《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细则》(2011年),如进一步明显球队建设标准,适当增加“青少年发展计划”和“青训梯队”两部分的审查内容与规格。

而至于“疏”,就是引导和激励各种权利主体遵循相关规则,有道德的进行实践,“疏”的力量可能是经济的、也可以是道德声誉方面的。为此,中国足球协会可以出台诸如职业俱乐部青少年发展评估与奖励制度,用以评估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状况,表彰先进刺激后进;其次,中国足球协会可以联合职业联赛理事会建立职业俱乐部青少年发展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和鼓励俱乐部发展青训;此外,中国足球协会可以参与由职业联赛理事会主导制定的职业联赛收益分配方案,适当增加对后备人才培养优异俱乐部的分配份额。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后备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国足球协会除了需要在职业俱乐部环节入手以外,还需要抓住当前校园足球大发展的良机,制定切实有效的“疏”“堵”机制,建构职业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与校园足球人才培养的对接体系,大力提升中国足球的普及程度和后备人才(注册球员)数量与质量,唯有如此,方能改变中国职业球员市场供需状况,解决俱乐部无奈的高薪引援问题。

3.3 高薪引援制衡机制实践中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职业体育,作为一种竞技体育的商业化运作样态,是通过提供高水平比赛,并围绕比赛进行相关商业化运作,从而获取盈利。其运作实践中,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如球员、投资人、赞助商、球迷等。不同利益主体参与职业体育运作有其差异化的动机。西方学者[25-26]提出主要存在两种动机,即“利润最大化和获胜最大化”,并认为这是北美职业体育和欧洲职业体育之间的主要差异。当然,客观来说,不论是强调利润最大化的北美职业体育联盟,还是追求获胜最大化的欧洲职业体育俱乐部,在这两个动机之间找到平衡点应该是一个常态。这个平衡点是什么?球迷的兴趣或者球迷福利即是其核心所在。因为,不论追求利益共同体利润最大化,还是以自身俱乐部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其所达成目标的途径,都需要通过球迷来“买单”,门票收入也好、转播收入也罢,脱离球迷群体就失去了财务收入的一切。事实上,西方职业体育的发展即是以此为核心进行了相关竞赛规则、组织结构和运作体系的变迁实践,并在全球化历程中成就其先导者角色。通俗讲,就是西方的职业体育好看,我们有兴趣并乐意观看。如此来看,以球迷福利提升为原则是我国出台相关高薪引援制衡机制首要考虑的议题。

当然,我们也需清晰地看到,西方职业体育(特别是北美职业体育)较为成熟的运行体系和制衡机制,是经历了100余年的发展历程,在不断的博弈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而作为后发的我国职业体育,发展时间短,体制和机制尚处于磨合与建构阶段,此时出现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遵循事物发展规律,任何社会运行机制都呈现阶段性的特征,需要不断优化逐级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职业足球高薪引援制衡机制的构建也需重视该问题,在职业足球自身市场完善的进程中逐渐解决问题。策略上可以设置中间阶段,提升中国足球影响力和重塑市场秩序,待到市场完善后,在借助制度化建构进行有效规制。如前文提及的俱乐部注册球员中本俱乐部青训球员数量问题,即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如2017—2019赛季要求最低5人,2020—2022赛季最低8人,从2022赛季起最低10人。这样一方面,给各俱乐部以缓冲期,另一方面又不至于影响职业足球联赛竞技水平的提升。

4 结语

管办分离后的中国职业足球,在宏观政策利好推动下,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当然,与机遇同在的还有挑战,其间如何最大限度规避俱乐部高薪引援所引致的风险,成为当前摆在“重生”的中国足球协会面前的重要问题。在大力发展后备人才培养前提下,重塑制衡机制,让俱乐部而不是投资人作为市场主体发挥主体角色显然是必要的。唯有如此,中国职业足球方能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体育运行秩序,方能把握当前大好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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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lance Dilemma and Solving Strategies of the Signings by high Salary in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ZHANG Bing1,2,QIU Jun2
(1.Dept.of PE,Yancheng Teachers College,Yancheng 224002,China;2.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 of Sports Science,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

With the introd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national policies,the Chinese football ushered the opportunity of rapid development,with promotion of the league level and high foreign.And this same time,how to effective restrict the problem of signings with highlight paying of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occer Club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From the theory aspects,we unravel the related theoretical research framework cannot effectively answer the questions of practice in China,as enhancing by excellent athletes,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defects or market immaturity;and that tips need to research practice links to show the balance dilemma of the signings by high salary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Soccer League.Combined with China's social reality,we analyzed football club practice to find an answer,showed that spillover benefits and lack of reserve personnel training is the real reason leading to the signings by high salary of the professional soccer club.From this,some strategies should be taken such as:gradually promote the club title without the enterprise title and the reserve personnel training standard by using the“dredging”and“blocking”simultaneously,to defuse the development risk of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occer league,and promot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occer League;the signings by high salary;balance

G 80-05

A

1005-0000(2016)05-369-06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6.05.001

2016-06-01;

2016-08-25;录用日期:2016-08-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BTY03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6M600074)

张兵(1978-),男,江苏连云港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体育及体育经济社会问题研究。E-mail:zhangbing2001@sina.com。

1.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江苏盐城224002;2.清华大学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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