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动物防疫法制化管理的现状和完善

2016-04-05 17:10李应富
兽医导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法制化检疫防疫

李应富

浅谈动物防疫法制化管理的现状和完善

李应富

(重庆市酉阳县李溪镇畜牧兽医工作站,重庆 409800)

动物防疫事关千家万户的直接的生命财产安全轻忽不得,不论是家禽家畜还是野生动物,因为其都带有,人们未知或人畜共患的病毒,所以进行专业动物防疫就成为一项重中之重,而专业化、体制化在现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就意味着动物防疫法制化,面对现在动物防疫局面,法律有些尚未适应或者疏于制定,有些制定时间过长己经失去立法本意,所以迫切需要对现有的法律进行重新修订,以促进法制化管理的完善。

动物防疫;法制化管理;现状;完善

1 动物防疫现状

我国的动物防疫分为两方面,一个方面是对于境外动物入境管理,另一方面是,境内动物防疫管理,我们通过在《动物防疫法》下对这两项的现状分析来表现我国现实的动物防疫现状。

1.1境外动物入境管理现状

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里,任何生物都无法逃脱全球化的影响,甚至于本来有相应活动范围以及自己相应生活圈的动物们也不例外,它们很多是作为人类迁移的副产品而进入完全陌生的生态圈的,但是在它们在进入陌生生态圈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原有生态圈的“大洗牌”,并且由于其所带有未知或人畜共患的病菌很容易造成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威胁,典型就是在大航海时代,欧洲的老鼠随着人类的活动到了美洲进而引起了印第安人的鼠疫,造成了印第安人口数量锐减,对于欧洲人控制美洲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此,我们可知进行境外动物入境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在我国如果境外动物想要进入,首先一点就是输出国必须与我国签订检疫议定书,并且还必须之前进行申请,之后的报检过程中还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在到达口岸后,海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应的登船检疫包括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等并且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相关单证,将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调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做进一步全面的隔离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和相关单证,准许入境。但是对于农业部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进行检验,如果发现相应的疾病或寄生虫进行相应的处理。

1.2境内动物防疫管理现状

对于境内的动物管理可以分两部分即一部分为家禽家畜,另一部分为野生动物,下面我们先来看家禽家畜。

对于家禽家畜防疫来说,现在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检验检疫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执行者的问题。对于现而今的动物防疫法来说,对于家禽家畜的生产以及疫病防治在第十九条以及二十条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里不一一赘述,但是在现在的执行中由于家禽家畜的生产大多选取在农村,对于其中的卫生条件管理检验存在着现实的困难,而有些检验检疫人员知法犯法,与相应的无良生产者或经营者一道欺上瞒下,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检疫,破坏法律规程,导致了相应的法律失效,引发了如双汇事件等大规模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对于野生动物来说,由于大部分生活于自然环境之中,其基本的检验检疫是不必要的,但是由于一部分人对于野味的痴迷导致了一部分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保护动物进入餐桌,这样的行动其实质是一种法律漏洞的利用以及对自己身体的不负责任,其典型就是果子狸事件在“非典”中所占的地位,由于一部分人的贪婪以及相应的检验检疫制度不过关,导致了非典的出现以及扩散。这对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检验检疫是一个刺激性事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动物防疫法治化管理仍然有不稳定。

2 动物防疫未来法制化管理展望

上面我们已经介绍了动物防疫法制化管理的现状,基本了解现在动物防疫处在一个制度完善期的基本状态,下面我们通过法制化重点管理与法制化难点管理两方面进行论述。

2.1法制化重点管理研究

现在情况下,动物防疫法治化管理的重点就在增加监管的有效性上。一方面,现在出入境更加频繁,相应的动物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也变得纷繁复杂,在法律层面要制定适应于现在的出入境管理条例尤其是对于一些,在进行综合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不同的出入境口岸对于自身的重点管制动物也不相同,这就要求制定二级条例进行相应的规范,同时内地的相关部门也监测工作要做好,并做好应急预案,在发现之后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扑灭活动。对于家禽家畜来说,重要的是法制化效率的问题,这就要求一方面大力推行党风廉政尤其是利用现在“两学一做”建设,提升法制工作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层层把关的检测方案,为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2.2法制化难点管理研究

现在法制化的难点,一方面在于《动物防疫法》颁布时间距现在太远,不适应于现在动物防疫的状态,这就要求进行相应的立法改进,为法制化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与基础。但是现在来看自1997年出台分别在2007年与2013年进行修订很明显不能够适应检验检疫的法律需要而且修订时间长立法效率不高,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专业化人才不足,在法律中有大量模棱两可的语句,对之后的检验检疫很大程度上只能起到指导作用,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调研不够,有一部分出于想当然的状态,在实际工作造成工作不便,反而影响了动物防疫法制化进程。

3 小结

本文通过对动物防疫法制化现状与动物防疫法制化发展方向的研究,认为在现在的条件下动物防疫法制化管理的基本构架已经得到完善,所需要的就是对体制进行有效性设计与提升,通过提升立法素质与立法效率,并通过“两学一做”为主的党风廉政建设帮助建立一支有效的监管队伍,通过这两方面提升动物防疫法治化进程。

[1] 贾继军.浅谈动物防疫法制化管理的现状和完善[J].农民致富之友,2013,(14):202.

李应富(1964-),男,本科,兽医师,研究方向: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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