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日前,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举报人称“其购买了延庆辖区一企业生产的某种白酒,瓶身标注执行标准为固液态法,白酒里面含有食用酒精但未标注,不符合标准”。接报后,延庆区食药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在获得涉嫌标签存在问题的白酒照片及购物凭证后,立即赶赴涉嫌问题白酒生产厂家。经调查核实,当事企业证照齐全,被举报产品标注执行标准为浓香型白酒标准,非举报人所称的含有食用酒精、经固液态法生产而成的白酒,此白酒的标识标注无误,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举报人对执法人员处理结果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