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同”新诂

2016-04-04 16:46:57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竹管注疏周礼

“六同”新诂

宣燕华

“六同”的训诂历来不能厌饫人心。文章通过先秦两汉典籍中十二筒、十二管、十二钟等名称的记载,并结合出土文献中“同”字的用法,推断十二同和十二律本来都是指十二根用来定声的竹管,“六律六同”的本义由此可以确知。

六律六同;十二筒;通假;上博简

《释名疏证补》释律吕:“律,率也,所以率气令生也。亦言述也,述气者也。吕,旅也,旅阳宣气也。六律为阳,六吕为阴,凡十有二。阳足以包阴,则单言六律。阳足以统阴,则吕亦称律,总言十二律。六吕亦曰六同,助阳宣气,与同功也。亦曰六间,在阳律之间也”①刘熙:《释名疏证补》,毕沅疏证,王先谦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02页。,可知“六吕”、“六同”、“六间”三者异名同实。然而相对于尽人皆知的六律六吕之称,六同、六间的说法几乎湮灭无闻。其中,“六间”出自《国语·周语下》“为之六间,以扬沈伏,而黜散越也”,韦昭注“六间,六吕在阳律之间”②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8页。,词义较为显豁。“六同”出自《周礼》,郑玄注《周礼·春官·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谓“律,述气者也;同,助阳宣气,与之同”③《周礼注疏》,见《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刊本2009年版,第1722页。,这样的解释就显得过于牵强附会了。

《周礼》无六吕之称,而屡言六同,包括《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另外,《太师》职有“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④《周礼注疏》,第1701、1717、1722、1720页。,“典同”更是直接取“同”字入官名。

事实上,在郑玄的时代,对“六同”的训解就已经发生分歧了,甚至字形也产生了歧异。郑玄《典同》注:

故书同作铜。郑司农云:“阳律以竹为管,阴律以铜为管,竹阳也,铜阴也,各顺其性,凡十二律,故《大师》职曰‘执同律以听军声’。”玄谓律,述气者也。同,助阳宣气与之同。皆以铜为。⑤《周礼注疏》,第1722页。

郑众以不同材质分释阴阳律,而郑玄否认了这种区分,认为阴阳律并无材质的不同,而采用了声训的做法。段玉裁《周礼汉读考》并将《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之“同”校改为“铜”:“司农从故书作铜,郑君从今书作同也。云皆以铜为之,言不当阴律独得铜名也。司农从铜,则《大师》职亦必从故书作铜律。考古文《尚书·顾命》同训酒杯,伏生《尚书》作铜,训副玺。《列女传》‘食我以同鱼’,其义训铜,古字通用。”⑥段玉裁:《周礼汉读考》,《经韵楼集:附补编·两考》,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59页。后世多从郑玄之说而兼存郑众之义,但无论何解,总之都是把六同作为六吕的同义词。并且这个仅存于《周礼》的词汇⑦郑玄注:《尚书·尧典》“同律度量衡”、《礼记·王制》“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皆释同为阴律,与《周礼》用法相同,然他家注解多训为齐同,无法裁定是非,姑置不论。,事实上早已因无人使用而淘汰了。

直至清代,始有人怀疑六吕、六同并非同义,试图为这个死去的词语寻找独立的地位。毛奇龄《经问》:

又问:《周礼》太师掌六律六同,注六同即六吕,审是则不应别有典同之官。且典同所掌有云侈声、弇声、薄声者,皆指钟声而言,则同者钟也。考《吕览》黄帝命伶伦伐竹制十二筩,别十二律矣;又命荣援铸十二钟,以和五声。则六律者,十二筩;六同者,十二钟也。故武王分康叔大吕,唐叔姑洗之钟,景王作无射之钟,季武子亦作林钟之钟,则黄钟太蔟诸律皆有钟矣。是六同,十二钟也,而谓为六吕,可乎?⑧《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34页。

毛氏以同为钟,牵合《吕氏春秋》的记载,以不同种类的乐器区分了六律和六同,但“六律者,十二筩;六同者,十二钟”的论断,从数目上就很难说通。晚清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乐考二》提出了另一种解释:

雅乐为六律六吕,颂乐则云六律六同。《周礼·大司乐》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是也。雅乐之第四律名夹钟,颂乐则名圜钟;雅乐第六律名仲吕,颂乐则名小吕;雅乐第八律名林钟,颂乐则名函钟;雅乐之六律六吕皆平行右旋,终而复始;颂乐之六律则由黄钟右旋上行,六同则由大吕左旋下行,交旋而不还原。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6年版,第9350页。

刘氏以雅乐、颂乐用律的差异来解释六吕、六同名称的不同内涵,这个说法并没有什么根据,他所列举的律名的对应关系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尽管这些解释都难以成立,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周礼》的“六同”之称确实使人困惑,汉人旧注并不能使清人信服,无论是否将其视为“六吕”的同义词,学者们都希望能够重诂其义。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对此做出了小学方面的努力,和毛奇龄一样,他以以钟释同,认为同是钟的假借字:

【叚借】为钟。《书·顾命》:“上宗奉同瑁”,传:爵名。郑注:酒杯。……别本有作铜者,是正钟字之误具半也。又为钟。《周礼·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注阴律也,故书作铜。《大司乐》六律六同,注合阴声者也。《汉书·郊祀志》作钟。按六同者,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也,亦曰六吕,《周语》谓之六间。⑩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页。

朱氏所举《尚书·顾命》和《周礼·典同》中的“同”字,其字形、字义事实上都是争论不休的,《汉书·郊祀志》引《周礼》所作“六律六钟”的异文,才是他最重要的依据。

近人阴法鲁从字形着手,认为“同字疑是吕字之讹,两字形体近似”⑪⑪阴法鲁:《“六律六吕”与“六律六同”》,《中国典籍与文化》1993年第1期,第95页。。虽然同、吕的古文字形体确实具有类似的构成元素,但它们的组织结构始终是迥然有别的,形体混同的可能性基本是不存在的。且《周礼》中同、吕并存,用法的差异非常清晰,完全可以排除字形讹误的可能。

以上列举了古今学者对“六同”的训解,郑玄的注解尽管长期居于主流地位,但其显然失之于望文生义;郑众从故书作“六铜”,但十二律管由两种不同材质构成的说法得不到任何文献记载或出土实物的支持;毛奇龄、刘锦藻着力区分六吕和六同,立说新颖然流于臆测;朱骏声假借之说,缺乏有力的证据;阴法鲁形似而讹的说法,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对这一经典中的词语重加训诂,以就教方家。

《周礼》屡言六律六同,典同之官“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由此不难推知律与同实为同义,六律六同统言十二律,则同亦为律,典同即是典律。郑注《叙官·典同》:“同,阴律也。不以阳律名官者,因其先言耳。”①《周礼注疏》,第1626页。这是我们重诂“六同”的逻辑起点。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律》:“以竹管束毫书事谓之聿,以竹管候气定声谓之律,律从聿声,实兼受聿字之义也。”②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全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聿为笔之初文,甲骨文象手执竹管之形,徐氏指出聿、律同源,律亦为竹管之义。《字源》:“律本指古代用来校正乐音标准的管状仪器。”③李学勤主编:《字源》,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页。由定声之竹管引申为抽象的音律,继而引申出法律、规律等义项,这是律字的词义发展链。在一些古文字材料中,“律”正是写作“聿”的,如春秋晚期楚王领钟铭“楚王自乍(作)铃钟。其聿(律)其言(音)”④《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一卷,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年版,第31页。,上博简《周易·师》“初六,帀(师)出以聿(律)”⑤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页。。以“律”为定声竹管的用法在典籍中相当常见——《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浊,谓之律也”⑥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0页。,律即管也;《礼记·月令》“律中大蔟”郑注:“律,候气之管,以铜为之”⑦《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刊本2009年版,第2931页。,《史记索隐》“古律用竹,又用玉,汉末以铜为之”⑧《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39页。,则律已不限于竹之材质,而更侧重其功能含义;《后汉书·律历志》注引蔡邕《月令章句》“截竹为管,谓之律”⑨《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001页。,是对律的本义的精确表述。明朱载堉《乐律全书》云:⑩《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3册,第292页。

律管之为器,吹之以候气,奏之以和声。《舜典》所谓律和声,《月令》所谓律中某之类,皆指律管而言。是知管即律,律即管,一物而二名也。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律者其道也,管者其器也。

所谓形而上的“律”,本义正是形而下的“管”。同是否也有相类的用法?我们从《吕氏春秋·古乐》记载的一则传说看起:⑪⑪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541-548页。

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英韶》,以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始奏之,命之曰《咸池》。

这是古人关于十二律起源的传说,流传甚广,当为先秦古说,除《吕览》外,《慎子》、《说苑》、《风俗通》、《汉书·律历志》等都有记载,文字各有不同,而以《吕览》所记为最详。“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这句话并言十二筒和十二律,对我们有所启发。高诱注“六律六吕各有管,故曰十二筒”①《吕氏春秋注疏》,第545页。,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云:②《吕氏春秋注疏》,第546页。

“筒”,《说苑》、《风俗通》、《御览》俱作“管”,李善注《文选》邱希范《侍宴诗》作“筩”,与“筒”实一字。……又案:刘孝标注《世说新语》、李善注《文选·笙赋》及《侍宴诗》“筒”皆作“筩”,……《汉书·律历志》亦作“筩”。筩,《说文》云“断竹也”,与上云“断两竹节间”盖相应。筒,《说文》云:“通箫也。”是指无底之竹。“筩”字本有管义,《一切经音义》二引《三苍》郭注云:“筩,竹管也。”故高训筩为管。

筒、筩的竹管之义,正与律字相同,异文又有管字,实皆一义。《大戴礼记》“圣人截十二管”、《礼记·礼运》“五声六律十二管”等也有十二管的说法,其与十二筒、十二筩、十二律都是十二根竹管之义。

那么,六律六同的“同”字,是否有可能是假借为“筒”,表示竹管之义呢?《说文·竹部》:“筒,通箫也。从竹同声”③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8页。,段注:“所谓洞箫也,……箫之无底者也。”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97页。筒字从同得声,不见于甲金文,可以推断此字出现较晚,早期很有可能由“同”字承担其词义。尽管并没有直接的用例,但藉由新出简帛资料,我们可以找到一些通假的蛛丝马迹。

上博楚简《民之父母》有“屯(纯)德同明”句,《孔子闲居》作“纯德孔明”,黄德宽《战国楚竹书(二)释文补正》释此:⑤黄德宽:《战国楚竹书(二)释文补正》,见《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437页。

“同”与“孔”是近义之词,应读作通,而非“共同”之“同”。本书《容成氏》二十六简“禹乃通三江五沽(湖),东注之海”,“通”以“同”为声符,故“同”可读作通。“同明”即“通明”,也即“孔明”,《说文》“孔,通也”可证。

李天虹认为“黄德宽读‘通’之说可从。但这里的‘同’,亦可读作‘洞’,洞与通、孔也是同义词,《集韵》送韵:‘洞,通也。’⑥李天虹:《上博馆藏竹书(二)杂识》,简帛研究网,2003年。”此外,郭店简《语丛一》:“凡同者迵(通)。”⑦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对比《说文》筒字通箫、洞箫的义涵,将六律六同之“同”释为“筒”应当是比较合理的。也就是说,律、同(筒)、管等原先都是用来指称一种定声的竹管,十二根构成一个八度系统,后来随着词义的发展和历史的选择,“律”的词义偏向了抽象的音律,而其他词则基本停留在了形而下的含义,形而上的含义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同律并称的组合仅仅保存在《周礼》之中,词语的死亡也导致了其辞义的湮灭。

《汉书·郊祀志》引《周礼》“以六律、六钟、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⑧《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65页。,“六钟”今本《周礼》作“六同”。由于此处异文,产生了一种意见,即以同、钟为同义。前揭《说文通训定声》以同假借为钟,孙诒让《周礼正义》云:“六同,《汉郊祀志》王莽引《周官》作“六钟”,钟同义亦通也”⑨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733页。,然此说别无他据,我们不妨试作新解。《后汉书·律历志》注引《月令章句》:⑩《后汉书·律历志》,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001、3016-3017页。

律,率也,声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阴阳,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效升降之气。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声之清浊,以律长短为制。

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数正则音亦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

蔡邕在这里描述了一个古代定律方法的演变轨迹,即耳—钟—律的过程。钟、律并言,表示的都是形而下的具象事物,即“审清浊”的工具,钟之数为容积,律之数为长短。且不论钟作为定声器物是否出现在管之前,然其同样具备此功能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和上文所述十二律、十二管等说法相同,汉前典籍也常可见十二钟之称,且常常与律并称,除上引《吕氏春秋》“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的记载之外,另如:

审合其声,修十二钟,以律人情。(《管子·五行》)

律之数六,分为雌雄,故曰十二钟,以副十二月。(《淮南子·天文》)

声音之器十二钟,钟当一月。其六钟阴声,六钟阳声,声之术律是而出,故谓之六律。(《新书·六术》)

可以推断,十二律、十二同(筒)、十二管和十二钟的说法,在较早的时代可能是同时并存的,原来都表示具象的定声器物,后来逐渐发生分化,在词义引申的过程中,“十二律”渐渐占据了抽象的声律概念这个意义,而其他说法则趋于式微。伴随着东周时期阴阳观念的产生和流行①参梁启超《阴阳五行说之来历》(载《古史辨》(第五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50-351页)、彭华博士论文《阴阳五行研究(先秦篇)》(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等相关研究。,十二律又分化为阴阳各六律,于是产生了六律六同、六律六钟等说法——故同、钟并非通假——但最后都被六律六吕取代。后世习用十二律吕之称,而这些产生于语词定型之前的名词散落在本就稀少的典籍之中,不为人注意且难以求得确诂。本文通过钩稽排比这些零散的材料,力图考索十二律语词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为六同、六钟等词重新寻得本义。同时,这个不起眼的问题的廓清,除了消除一些误解之外,或许也能对其他问题的思考和探索提供一些启发,如十二律体系的形成和演变过程、《周礼》文本的形成时代、阴阳观念对乐律理论的具体影响等等。

(责任编辑 刘 莎)

New Glossed“Liu Tong”

XUAN Yan-hua

The explanations of“Liu Tong”in ancient books have not been satisfied. Through the names ofShier Tong,Shier Guan,Shier Zhongrecorded in ancient classics of pre-Qinperiod and TwoHanDynasties,combined with the explanation of the usage of character of“Tong”in unearthed literature,the author inferred that both of Shier TongandShier Lvhas originally referred to twelve bamboo tubes of defined sound,whereby the original meaning of“Liu Lv Liu Tong”could be ascertain.

Liu Lv Liu Tong,Shier Tong,Tongjia(interchangeability of words or characters),Shang Bo Jian(The bamboo slips of theChuState collection in Shanghai Museum)

J609.2

A

10.3969/j.issn1003-7721.2016.01.010

1003-7721(2016)01-0103-05

2015-11-03

宣燕华,女,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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