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林
导语:社会调查与社会公平研究
李培林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我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发生巨变,国家综合实力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从现在到2020年的不到5年时间,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但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和财富差距的扩大,以及社会公众对此而产生的不满,一直困扰着我们,并成为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
自社会学产生以来,社会公平一直是其研究的重要议题,相比于其他学科对公平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更重视依据大规模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自2005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进行定期的“全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简称CSS),先后进行了五次,用数据记录了十年来我国的社会变迁。与国家统计数据不同的是,社会调查不仅涉及大量客观指标,还包括众多社会态度和社会认知的主观指标。
对“社会公平”的社会学研究,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完全不同的层面。一个是客观的和事实的层面,即平等(equality)的层面,它是一种事实的陈述,可以用一组客观的指标来测量。比如我们用基尼系数来测量我国的收入差距,总的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呈持续扩大的态势,但近年来这种态势得到扭转。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打破长期以来低效率的“大锅饭”,我国实行了“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激励政策,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地区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呼声很高。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理顺收入分配的秩序,并取得明显效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数据,2008年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最高点0.491之后开始回落,已经连续回落7年,到2015年回落到0.462,这也是2001年以来的最低点。学界的各种社会调查数据因为获取数据的方式不同,可能测算的基尼系数略高,但显示的差距缩小的趋势是一致的。收入差距在缓慢缩小,这得益于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城乡差距开始缩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多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区域差距得到控制,相对发展滞后的中西部地区相对增长速度加快;三是在初级劳动力供给出现结构性短缺的背景下,人工收益出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但目前的问题是,在影响收入差距三大因素中,即城乡之间的差距、地区之间的差距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中,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影响在减弱,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的影响在增强。这也是虽然客观层面的收入差距在缩小,但人们感受上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在扩大的原因所在。一些关于巨富花费数亿元狂买豪宅、一些明星出场费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消息,更在社会心理上增强了社会不公的感受,这就涉及到社会公平感的研究。
关于“社会公平”的社会学研究的另一个层面,就是主观的和价值的层面,即“公正”(justice)的层面,它是一种价值判断,对同样的一个事实,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比如对于教育公平来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公平,不同的省区采取不同的分数录取线是一种公平,对教育资源落后省份在招生配额上给予一定倾斜也是一种公平。但对这些公平,不同的人群从自身位置出发,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价值判断层面的社会公平,情况更加复杂,研究难度更大。虽然是价值判断,但也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社会学要研究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共识,寻求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事实陈述的“平等”和价值判断的“公正”之间的差异,还涉及到“结果平等”和“机会平等”的差异问题。一般来说,要做到结果平等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除了个人禀赋的差异,如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个人能力等,还有努力程度、职业选择、机遇把握等,所以建设有活力有效率的社会,不能追求“大锅饭”式的、带有民粹主义情绪的绝对平均主义。但机会平等是一个有活力有效率的社会必须用制度来保障的,让每一个人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工作业绩都能改变自己的命运,这是“中国梦”的一部分重要内涵。如果社会形成了一种普遍看法,认为发财致富的人中相当一部分是靠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那就说明我们在保障机会平等方面还需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换句话说,较之结果不平等,机会不平等更容易强化人们对社会不公的价值判断。
由于人们的社会行动在很多情况下受社会态度和社会认知的影响,因而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关于对社会公平价值判断的研究更加重要。这方面的社会态度和社会心态研究,有时也会获得与“常识”不同的结果。比如关于农民工的研究,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历代王朝都毁于流民之手,所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是社会不安定的导火索,但在中国近几十年的大规模农民工流动中,几乎还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集体抗争行动。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发现就是,农民工的社会满意度、社会公平感、社会安全感、社会阶层认同、社会未来预期等,都要好于城镇工人,尽管他们的绝对经济社会地位要低于城镇工人。我们对这个现象的解释是,主观的价值判断,很大程度上受历史逻辑的影响,也就是说,人们是把自己和家庭的过去以及自身所属的社会阶层作为重要的比较参照体系,农民工在流动中较大地改善了生活和经济社会地位,也极大地影响到他们的社会态度。还有一个例子是,根据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我国民众在经济社会地位的认同中,阶层认同普遍偏低,在五级分层中,认为自己属于“中层”的人群还不到45%,而这一比例在其他国家通常在60%左右。仔细分析样本会发现一些奇怪的现象,比如农民工中很多人认为自己属于“中层”,但相当一部分处级干部认为自己属于“中下层”,而在印度的相同调查中,一些住在贫民窟的居民,还认为自己属于“中层”。所以说,主观价值判断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但又是一个影响社会心态、社会舆论和社会行动的很重要的问题。
本期的“社会公平实证研究”专栏,汇集了三篇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其共同的特点是都是依据对“全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的分析,其中有对社会平等客观事实的研究,也有对社会公平主观感受的研究。李炜的《近十年来中国公众社会公平评价的特征分析》一文,将社会公平评价的范围由收入与财富的公平(经济公平)拓展至教育公平、保障公平等领域,试图构建一个多维度的社会公平评价体系。他揭示了社会公平感在不同层面的变化特征,既反映出近十年来民生建设各项举措的显著效果,也反映了民众对于公平社会的高度期盼。该文还再次验证我们前面提到的不同于“常识”的研究结果,客观上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社会群体,反而有着较高的社会公平感知,而个人境遇的改善速率和公平感的提升高度关联,社会公平感的“历史逻辑”解释要比“结构逻辑”的解释更为有效。崔岩的《当前社会公众的社会价值观认知研究》一文,对当前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优先取向、社会规范取向、利他取向、社会服务意识等价值观情况进行测量,对当前我国社会凝聚力较低,社会公众在社会价值观方面更倾向于认同以自我为中心、以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等现象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作者指出,如果社会核心价值观不能形成社会的普遍共识,则容易导致社会整合能力弱化,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形成具有社会整合功能的社会价值观、如何提升社会公众的社会认同感,应当成为社会学领域持续研究的重点。范雷的《当前中国住房状况与住房不平等》一文,揭示了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住房自有率已达90%以上,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商品房成为县级及以上城市居民的主要住房来源,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的资产价值快速提高,增值幅度从乡镇一级的3倍左右到直辖市的18倍以上。但与此同时,由于城镇住宅房产价值的快速增长,住房不平等也成为城镇居民财富不平等扩大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利用多方面政策控制这方面差距的扩大已经势在必行。
希望这个专题的几篇论文,能够对进一步深化社会学对社会公平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学界对社会公平问题的关注发挥作用。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