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设计思维的认知

2016-04-04 03:14左铁峰高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产品设计理性产品

左铁峰 高巍

产品形态设计思维的认知

左铁峰 高巍

在产品设计活动中,产品形态设计是关系到产品设计活动“优劣与否”的重要因素。产品形态设计是一项兼具理性与非理性双重思维属性与特征的创造性造物活动。分析与论证产品形态设计中理性与非理性思维,其目的在于全面、深刻地认知两种不同思维所具有的作用、价值与意义,理解与体会产品形态设计工作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进而构建起相对科学、有效的产品形态设计观与方法论,达成产品设计的工作目标。

产品形态设计;理性思维;非理性思维

产品设计既是一项以“科技、经济”为基础、依托的物质财富创造行为,也是一项以“艺术、人文”为表象、内涵的精神理念构建活动[1]。作为产品设计的物质显现形式,产品的形态是产品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产品的功能、审美以及社会价值得以体现与实施的媒介,是设计由“设想与计划”的意识状态转化为“实施与功效”的表象形式,也是产品设计理念得以诠释、展现的语言与依托。在产品设计活动中,产品形态设计与架构的成效是直接关系到产品设计“优劣与否”的关键要点与重要的显性要素。因此,构建相对科学、完整与全面的产品形态设计思维认知,是产品设计得以有效开展并达成预定设计目标的保障与依托。

1.产品形态设计思维的剖析

在产品形态的设计与构建中,设计者的行为常常呈现出这样一种状态:一会宛如一名“刻板”的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数据、绘制图纸,讲规范、谈原理;一会又如“癫狂”的美术工作者一般,挥动画笔、推敲造型,话感觉、论理念。映射到具体的产品形态物象,一件成功的产品形态设计往往既存在着严谨的科学依据、合理的功能设置与缜密的工艺结构,同时也会映现着天马行空般的奇思妙想、充满激情的情感表述与富于节奏变化的视觉观感。相由心生,境随心转。产品设计者表现的近似“双重人格”的行为表征及产品形态彰显的种种“一语双关”的属性特质,与产品形态设计活动的思维方式与方法不无关系。对于产品的形态设计与架构,其思维不应是一种单纯的科学逻辑思维,亦应有别于一般概念的艺术形象思维。李砚祖教授在其《艺术设计概论》一书中指出,设计师需要根据设计任务和设计对象的不同灵活运用各种思维方式,以艺术思维为基础,与科学思维相结合,不仅要强调逻辑思维的严谨性,还要强调形象思维的新颖性,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完成好的产品形态设计[2]。由此可见,产品形态设计的思维是多重、综合与复杂的,

它是引致产品设计者“判若两人”的行为举止和产品形态具有丰富意涵的重要因由与主要推手。

就物质设计而言,产品形态设计是产品设计活动的核心内容,其思维具有的特质同设计行为及其对象的属性存在密切关联性。依据李砚祖教授的“人造物系统”层级结构理论,产品设计活动从属于人类造物系统结构的中层,它既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艺术造物”,亦不同于一般性的手工与技术造物,是实用与审美的统一且与人的生活发生最密切关系的物类[3]。因此,产品的形态设计可谓是徘徊、游走于“艺术理想”与“现实应用”之间的一种特殊造物活动。这种呈现出一定“矛盾”特质的工作属性决定了产品设计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家和工程师,注定了他们的命运就是“戴着镣铐而舞蹈”。该项行为的“矛盾”特质不仅彰显于产品形态设计者的言行,同样存在于产品的生产者、使用者等产品设计的整个生命周期之中。在产品形态的制造环节,生产者会常常深陷提升技术、工艺与降低成本、标准的“困扰”;在产品形态的使用环节,用户也会不时地“纠结”产品“物美”与价廉的选择。产品形态设计中如此如影随行、挥之不去的种种“矛盾”,恰恰诠释了产品形态设计工作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就设计者而言,产品形态的设计与架构既需要来自设计者理性思维的分析、推理、论证与判断,同样也需要灵感、顿悟、情感和假设等设计者非理性的积极介入,它是一项兼具理性与非理性双重思维属性与特征的创造性造物活动。在产品形态的设计架构中,理性与非理性思维往往交织、补足与互动地综合于产品形态一处,贯穿于设计行为的始终,两种思维既互为制约、互为条件,又彼此依托、合力共存,非此即彼与厚此薄彼的思想与行为,都不会产生一件“理想、优良”的产品形态作品。

2.产品形态设计中的理性思维

产品形态设计中的理性思维是指产品的形态设计是一项需按照一定科学方法与设计原则展开的具有一定逻辑与思辨属性的创造性行为,其最终的思维与行为结果——产品的形态常反馈与印证出一个有章可遵、有据可循的有理状态。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形态,产品及产品设计的属性决定了产品形态设计需要理性思维的存在。首先,就产品而言,产品是应人的需求与欲求出现的。无论是出自手工业时代工匠手中的单件化产品,还是基于现代工业平台下的批量化产品,产品的实用功能原理、成型材料及其工艺及人机工学等自然科学与技术一直就是产品形态设计赖以架构的必要基础与必需条件[4]。众所周知,科学是解决理论问题,技术是解决实际问题,而运用科学与技术解决问题必然是一种建立在证据和逻辑推理基础上的理性思维方式[5]。因此,在产品形态设计中,产品设计者在自觉运用科学与技术为设计形态“以何”架构提供佐证与依据的同时,更应主动地将相关的科学、技术作为推敲、调整、论证与完善设计形态的方式和方法,成为产品形态“如何”构建的实践准则与指导原则。

同时,设计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创造性活动[6]。根据2015年国际工业设计协会第29届全体大会提出的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定义:在新的时代语境下,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应当是一种策略性地解决问题的过程。就物质设计而言,产品设计正是依托产品形态设计并通过其所提供的功能(实用、认知与审美)解决人们“需求与欲求”问题的。而在特定时代语境下,人们需要解决的“需求与欲求”问题会具有一定“共识性”,这种“共识性”包括人们相似的产品功能心理预期、相仿的产品价值取向以及趋同的生活愿景与生存期望等。这些具有人文科学属性的“共识”既是产品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产品形态必须给予高度关注并相应作出“解答”与“响应”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与支撑产品形态实现的自然科学与技术不同,这些“共识性”诉求虽不具有严苛的强制性和划一性,却存在一定意义的约束与引导作用,它属于人类认识活动中广义理性思维的重要内容。这种广义的

理性思维不仅包括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的狭义的逻辑思维形式,也包括了感觉、知觉、表象等心理与具象的认识形式[7]。比如,特定技术条件下一类产品相近的造型取向(流行款),一定审美取向下相关产品趋同的色彩选择(流行色),共同区域文化背景下产品形态相对一致的语义认知等。基于这种广义理性思维的考量与指导,产品形态设计前期相关的调研、提炼与归纳、总结就显得格外重要与必要,它是确保产品的“新形态”能够被用户理解和被社会接纳的必要条件。

产品形态设计中的理性思维解决的是产品形态构建的基础和依据问题,是设计具有逻辑性、合理性的重要依托和保障。在特定的时空语境下,由于产品形态设计中理性思维的存在,一个类别属性的产品往往表现出相近似的形态元素构成。而这种“同类似型”现象在客观上则为依托产品形态识别、区分与判断产品属性提供了潜意识的依据和标准,是产品形态设计中理性思维重要显性价值与效应的体现。在产品形态设计中,对于理性思维的诉求与需求是产品形态架构有别于一般艺术形态构建,体现出一定相似性与限定性的重要成因。例如,不管是基于何种的技术平台、源于哪种企业文化、出自哪位设计师之手,汽车的形态总会围绕着“轮子+座舱+动力”等基本形态元素展开;同样,提及“音响设计”,总是无法回避扬声器的造型构建;而“坐”与“撑”的形态考量也一定是“座椅设计”的必答题……

3.产品形态设计中的非理性思维

需要说明的是,在理性思维的引导下,产品形态虽存在着“同类似型”现象,但“似型”并非意味着“千人一面”、“众口一词”。事实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姿态万千、琳琅满目的产品形态世界,具有着“同类异型”的具体产品形态表征。同一类别属性的产品虽会呈现相对一致的基本形态构成,但最终的产品形态却是各有千秋、大相径庭。由此可知,产品的形态设计绝非是仅凭借单纯的逻辑推理与严谨的理性判断就能得到完整而出色的架构,一些不可言状的、非理性的其他因素是存在的,并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在1897年就已宣称,所有最能长存且最富成效的哲学体系是那些源于直觉的体系。而在否证论者奥地利哲学家卡尔·波普看来,科学史上的每一种发现都含有在柏格森意义上的‘一种非理性因素’或者‘一种创造性直觉’[8]。直觉、灵感和顿悟等非理性方法是人类特有的、经过长期社会实践和认知活动形成的一种在一刹那就能够将现象和本质、个别和一般、部分和整体等认知素材相互统一起来的发明创造能力[9]。产品形态设计是一项以形态架构为内容与表征的解决人类合理生存方式需求的创造性活动。在产品形态设计的思维体系中,直觉、灵感、顿悟与感知等人类创造性思维不但存在,而且这类非理性思维恰恰是达成产品形态多姿多彩表象,具有个性化、创新性与合情性的主要因由,是产品形态“同类异型”的主要推手与重要动因。在产品形态设计活动中,在直觉、灵感、顿悟与感知等非理性思维的引导下,产品设计看似是一种本能的设计灵感冲动和形态创造能力,实际上却是设计者经过长期的学识积淀、经验积累、心理体验和对其他设计综合性认知的总爆发。设计者作为能动的行为主体固有一种本能地反应、感应、聚集和整合能力。这种能力对产品形态设计具有一种隐秘或潜在的暗示、牵引和指导作用,并能够在客观上驱使设计者不断地“涌现”新概念、“迸发”新形态。否则,即便是最伟大的天才朝朝暮暮躺在青草地上,让微风吹来,眼望着天空,那温柔的灵感也始终不会光顾他[10]。

在产品形态的构建中,产品新形态的“出现”往往不是循序渐进、首尾相接、线性地由模糊到清晰逐步展开的,常常具有一蹴而就、发散跳跃与非线性地表现形式与行为表征。一种习见的情形是:在一个相

对确定的设计理念导引下,产品新形态的架构可能是设计者瞬时思想、观念的“灵光一现”,或是诸多素材、问题聚合在一起的陡然“茅塞顿开”,亦或由一个形象到另一个形象毫无征兆与因由的“华丽转身”。产品形态的设计与架构过程可谓充满了偶发性、突然性与随机性,具有鲜明的直觉、灵感、顿悟与感知等创造性的非理性思维特征。同时,鉴于思维行为个体与方式的差异,产品形态设计的非理性思维也兼具了个性化与本质化(典型化)的辩证统一、情与理的有机融合、意识与潜意识的交互作用等特征,实现的是产品设计美的构建与审美创造的内在贯通。纵观五彩缤纷的产品形态世界,我们既能看到菲利普•斯塔克来自“谈资”直觉启发的“榨汁机”设计,也能领略到维纳尔•潘顿源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和化纤等新材料技术灵感的“潘顿椅”,更会惊见于路易吉•克拉尼由“地球是圆的,我的世界也是圆的”顿悟与感知的佳能T90相机设计……这种情况恰如爱因斯坦所言:“我相信直觉、灵感和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 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11]。

4.产品形态设计中理性与非理性思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形象思维是通过感性形象来反映和把握事物的思维活动,在这种思维活动中,主体把外界的色彩、线条、形状等形象信息摄入大脑,通过联想、想象、象征和典型化等手法,创造出某一独特完整的形象,并用它去揭示生活及周围事物的本质和存在状态[12]。基于工作属性的考量,产品的形态设计思维可理解与解读为一种以产品为对象的特殊形象思维。其特殊性在于,这种思维活动在具有整体性、形象性、典型性与情理性等特征的基础上,还具有显著的理性与非理性互动属性。在产品形态设计的形象思维活动中,理性与非理性思维以互为前提、互相包含与互相转化的整体形式存在着,并以互为能动的方式作用于产品的形态设计。

首先,从发生学角度观之,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都属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均可促使与达成“新”产品形态的出现。依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学说,产品形态设计行为的发生存在着“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与“目的因”。其中,形式因、质料因多于产品形态架构依托的科学、技术等理性因素相关;而目的因、动力因则更多地指向产品形态设计的思想、取向等非理性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四因学说阐释的“事物发生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因与综合的。因此,产品形态的架构应是多种思维的“合力”使然,并非源于理性或非理性的一己之力,不过因产品的类别、属性不同,哪一种思维更具有主因作用而已。比如,机床、舰船等专业化产品的形态设计,形态的架构会更多地基于理性思维的“启迪”;而洗衣机、视听设备等民用化产品的形态设计则会愈加依赖设计者非理性思维的“点拨”。

其次,从思维过程度之,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往往以交互的形式作用于产品形态的设计与构建过程当中。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理性认识因素和非理性认识因素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两者互为前提、互相包含、互相转化与互为促进[13]。就产品形态设计而言,当理性因素的运用到一定程度,产品“同类似型”现象的不足与缺憾被进一步放大和展现时,适时地转变思路和重新选择新的逻辑起点,直觉、灵感、顿悟等非理性思维形式就会发生“积极”作用;而凭借直觉、灵感、顿悟等非理性思维形式进行形态的考量,产品“同类异型”的设计诉求得到特定意义满足时,仍需条理化、分析和推理性的工作来消除因“异型”带来的“不适”,以实现产品形态“合情、合理”的设计目标。任何设计产品都是实用、认知和审美三种功能的复合体[14]。在产品形态设计的思维过程中,欲成就产品形态集形式美、技术美、功能美、艺术美与生态美等于一体,我们需在强调理性与非理性思维发挥各自效用的同时,关注二者彼此制约、互为基础、渗透与转化的互动效应。

再次,从思维的结果审之,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有助于以互为补足的方式,全面、深刻地理解产品形态设计达成引领创新、成就硕果、提升生活质量的价值与效应。有别于以理性思维为主导的工程设计,一件优秀的产品形态设计不仅以创新性的表征解决物与物之间的理想联系,还以非理性思维的有效介入成就人与物的良性互动关系;而相较于以非理性为统领的艺术创作,产品设计则在依托形态传达情感、思想和精神等内容使产品使用者获得丰富体验和感受的同时,更能通过理性地科学论证和逻辑推理达成“体验和感受”的普适性与合理性[15]。因此,理性地分析产品形态设计的内在价值及其社会影响,既能更为深入地领会产品设计的结果,又能够推动其中的非理性思维更为合理地开展并收到更好的成效;而非理性地感知产品形态设计的外在效应与个体心理,也能恰当、有效地诠释产品形态设计的动机,从而实现其理性思维愈加“合情”地彰显效用。

5.结语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互相作用、相互统一的过程,人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共同对人的认识起推动作用[16]。在以人为主体的产品形态设计中,理性的思维有助于满足产品形态设计对于严谨性与客观性的诉求,非理性思维则彰显了这项工作亟需的灵活性与主观性。“同类似型”、“同类异型”是产品形态设计中理性与非理性思维的表征与结果,“合理”与“合情”是这两种思维方式存在的因由与目的。作为在产品形态设计中两种重要的思维形式和方式,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虽在其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扮演着不同角色,但就其工作及其目的而言,二者不存在有我无他的对立与取舍关系,而是以协同、补足与互动的状态合力发挥着效应。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是难以严格地界定产品设计者在某一时间点的思维是理性的或是非理性的,亦不能精准地判断某一阶段是何种思维在运转,更无从确切地计算出结果的思维比例。分析与论证产品形态设计中理性与非理性思维,其目的在于全面、深刻地认知两种不同思维所具有的作用、价值与意义,理解与体会产品形态设计工作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进而构建起相对科学、有效的产品形态设计观与方法论,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达成产品设计的工作目标。

本文系安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基于设计美学的徽派建筑传承与创新研究》(项目编号:SK2015ZD23)、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大教研项目《基于徽文化的应用型设计学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4zdjy121)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1]左铁峰.产品设计形态语言[M].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2015.36

[2]李砚祖.艺术设计概论[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9.47

[3]同[2],11

[4]李砚祖.造物之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6

[5]柳冠中.事理学论纲[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8

[6]同[2],15

[7]李淮春.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71

[8][法]亨利•伯格森.创造进化论[M].肖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49

[9][美]斯滕伯格.认知心理学[M].杨炳钧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36

[10]同[1],35

[11]同[3]

[12]同[7],51

[13]同[7],21

[14]徐恒醇.设计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36

[15]同[1],9

[16]同[7],73

左铁峰 黄山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 巍 黄山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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