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进, 孔静怡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中国弹性退休制度改革探析
王 进, 孔静怡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引起了公众对我国退休政策改革问题的广泛讨论。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供求矛盾、两性平等发展等多种原因,使我国退休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退休制度; 弹性; 退休年龄
弹性退休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劳动力供求变化并借鉴西方国家的退休制度而提出的一种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即政府规定一定的退休年龄区间,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适当的时间点退出劳动力市场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安排。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制度设计,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呈现出诸多弊端,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因此,现行退休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1.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统一的退休福利制度,内容主要包括男女职工、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和工龄的相关规定。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男职工的本企业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25年、年龄满60周岁,女职工本企业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20年、年龄满50周岁,可退职养老[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定退休的最低年龄。1955年,《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首次对女职工与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做了不同的规定,分别为50周岁和55周岁[2]。这个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延迟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延迟退休的法律渊源。1958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又调整了男女职工退休的一般工龄,分别为20年和15年[3]。该规定缩短了一般工龄的时间,实际上提高了职工的退休待遇。至此我国开始形成较为统一的退休福利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的退休制度在运行中已经开始了渐进的变化和改革。1983年,《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部分高级专家、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根据本人条件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1到5岁甚至10岁。1990年《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2年《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女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的女干部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实施与男性相同的退休年龄。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男女公务员分别年满60周岁、55周岁和丧失工作能力者可以申请退休;或男女公务员分别年满55周岁、50周岁并工作满20年者可以申请退休;或工作满30年经任免机关批准者也可以退休[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都应当退休,公务员满足提前退休三个条件之一:(1)工作年限满30年;(2)工作年限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少于5年;(3)符合提前退休其他规定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5]。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些规定和变化与改革开放前的退休制度相比,显示出灵活和弹性的特点,也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和两性平等发展的要求。
2.相关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是根据20世纪50年代的国情制定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影响退休政策制定的社会大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退休制度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如男女法定退休年龄都较国际水平低、提前退休现象比较普遍、退休制度缺乏弹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比较短等等。其中,与现行退休制度相关联的养老金问题是被质疑较多的一个问题。一是上个世纪90年代形成的养老金“双轨制”,不同性质不同部门的劳动者在退休以后执行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标准,实行差别化待遇,退休收入差距悬殊,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养老公平权,破坏了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社会公平原则。二是所谓养老金“缺口”问题。养老金“缺口”产生的原因、“缺口”的大小、“缺口”问题如何解决,使得公众对现行养老制度体系的可持续性提出质疑。因此,退休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迫在眉睫。
3.人口老龄化和人力资源供需矛盾
我国人力资源供需矛盾也不容乐观。由于世界经济危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是劳动年龄人口日趋减少,劳动力总供给不足。其中,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的主要部分是15~34岁的年青劳动力,35~59岁的中老年劳动年龄人口则呈增加趋势。二是高层次劳动力资源的相对匮乏,而年轻劳动力的数量多、比例大,却无法胜任高层次劳动力资源所在的岗位。高层次劳动力资源所在岗位通常都需要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知识的精通、稳重踏实的工作精神等,要具备这些条件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去培养、去积累经验。这些高层次的人力资源在服务若干年后很快便达到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使我国人力资源一方面在数量上供给不足,在质量上又达不到标准。三是目前的年轻劳动者在就业理念上与老一辈的劳动者存在很大差异,很多人眼高手低吃不了苦,不能也不愿意去适应日益多变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对于这部分失业者而言不但胜任不了退休人员空出来的岗位,相反还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损失。因而,在这种就业难的背景下,老年人继续工作并不会抑制年轻人的就业。而且老年人对工作的熟练程度高于年轻人,老年劳动者的在岗能够创造更大的生产力,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些是年轻劳动者在短期内无法比拟的。因此,我国人力资源的供需矛盾需要退休制度的改革来解决。
1.老龄劳动力的劳动参与意愿
我国老年人普遍有较高的劳动参与意愿。从精神上看,延迟退休能继续保持原有的社会关系,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积极作用。人们在工作中结成各种社会关系,一旦退休离开工作岗位,老年人群会有一阵心理失落期,觉得自己被社会排除,这种不再被社会所认可的自我否定性评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从经济上看,延迟退休可以使老年人保持原有的工资收入以继续维持原有的生活消费水平,缓解医疗费用上升、资助子女、赡养老人等多重经济压力。从2005年和2010年非农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对比看,55~59岁、60~64岁和64岁以上年龄组分别上升8.1%、2.3%和0.2%,各自达到37.6%、13.8%和2.7%,老龄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率呈逐年走高趋势[6]。因此,我国老年人在政策安排恰当、自身身体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具有较强劳动参与意愿,许多老年人希望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健康水平的提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也逐渐提高。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截至2010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有19390万人,其中有17658702名60岁以上老人参与了健康状况的自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0~64岁年龄段有60.8%的老人自评健康,32.4%的老人自评基本健康,合计占到这一年龄段总人口的93.2%[7],说明绝大多数老龄劳动人口身体状况良好。国家统计局根据“六普”详细汇总资料计算,我国人口当年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很多退休的老年人都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他们习惯了几十年的工作生活,在退休之后仍然有再就业的意愿,他们希望在考虑到自己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边工作边休息,一方面让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充实,另一方面以自己的工作来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
3.社会公平原则和性别平等发展的要求
不同性别的劳动者实行同龄退休的政策,是西方发达国家和很多养老保障体系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的选择。我国退休政策规定,男性60岁、女性50岁退休,男女职工最大退休年龄差为10岁。从历史统计数据和最新统计数据看,全球人均寿命普遍女性高于男性,我国女性平均寿命也普遍高于男性,但我国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却远远低于男性。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和两性平等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男女职工在退休年龄上的巨大差距,也严重违背了男女平等的规定。两性平等发展,既要尊重性别差异,也要保障每个人的平等发展权和自由选择权。在当今社会,女性在学历或工作能力方面,都不比男性逊色,女性独立、自信、自强的身影活跃在各种类型的职业岗位上。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女性实现自我发展的要求十分强烈。消除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差距,才是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尊重性别差异,顺应两性平等发展的要求。因此,适时缩短我国男女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也是可行的。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及其运行中发生的变化,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密关联,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因此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更灵活的渐进式弹性退休制度就成为必然选择。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差异巨大,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西方发达国家曾经或正在进行的退休制度改革也可以给我们提供某些启示。比如,英国退休制度的改革着眼于男女平等原则,用10年时间将女性退休年龄提高到和男性退休年龄一致的65岁,然后再用22年的时间将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共同延迟到68岁。德国退休制度的改革是采用渐进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以缓解劳动者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抵触,从2012年开始每过一个月便将退休年龄65岁延迟1个月,一直到2029年逐步将退休年龄提升至67岁。美国退休制度的改革成功解决了退休年龄延迟、养老金和薪税等问题,从1983年至2017年间将65岁的退休年龄提升至67岁,对提前退休劳动者领取的养老金进行削减,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可以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同时为了防止养老金畸高现象的出现,根据退休后返回工作的劳动者的工薪多少,削减其养老金或缴纳工薪税、个人所得税。法国退休制度的改革则更注重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由65岁提高至67岁,同时将养老金缴费年限延长至41年。法国用退休年龄每年延长4个月的逐年延迟退休的方法,在5年时间内将退休年龄从60岁延长到2018年的65岁。此外,法国还提出向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征收新税以帮助年轻人、妇女和年纪较大的老年失业者等弱势群体,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可见,鼓励老年人就业、延迟退休年龄,是老龄化国家缓解劳动力不足的一种通行作法,以上各国的退休制度的改革也给我们一些启示。首先,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延迟退休年龄,减少劳动者对延迟退休的抵触情绪,让劳动者在缓慢增加的退休年龄中慢慢接受延迟退休。其次,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将女性和男性的退休年龄提升到一致水平,再统一提升退休年龄,给女性劳动者提供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时间和机会;男女同工同酬,理应同休同酬,女性劳动者领取的养老金和男性领取的养老金一样,使女性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与男性劳动者一致。再次,采取奖惩结合的政策。选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的劳动者应该相应地减少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退休的也相应地增加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最后,注重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对在退休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的工薪多少和养老金领取的多少,制定相应的政策,对高收入人群征收新税或减少养老金的发放,对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帮助,减轻弱势群体的生活压力。
我国是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社会主义国家,“未富先老”的经济背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独特国情,决定了我国退休制度的改革必须在制定和颁发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立足于我国国情,制定出可以灵活选择的退休年龄、多样化的退休方式以及可调整的退休养老金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循序渐进推动改革进程,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减轻阻力化解矛盾,真正地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压力。这样,我国退休制度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完善。
[1] 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EB/OL].http://www.110.com/fagui/law_213.html.
[2]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EB/OL].http://www.110.com/fagui/law_550.html.
[3]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EB/OL].http://www.110.com/fagui/law_659.html.
[4] 国家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EB/OL].http://www.110.com/fagui/law_2916.html.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EB/OL].http://www.110.com/fagui/law_5879.html.
[6] 蔡 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38-61.
[7] 杜 鹏.中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分析[J].人口与经济,2013(6).
[责任编辑:赵秀丽]
2016-06-23
王 进,女,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孔静怡,女,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C 913.6
: A
: 1672-6219(2016)06-00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