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延圣, 左 蒙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舆情研究中心, 浙江 杭州 310023)
微圈舆情构架分析
杨延圣, 左蒙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舆情研究中心, 浙江 杭州310023)
摘要:介绍了微圈和微圈舆情的概念。从微圈舆情主体、客体、中介性社会事项和微圈舆情空间四个方面对“微圈舆情”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微圈舆情; 构架; 国家管理者
舆情空间具有层级性的特征。相较于网络舆情的网络空间,“微圈”舆情将社会政治态度形成、变化和发生作用的情境限定在微圈内。本文结合微圈特点分析微圈舆情主体、客体和中介性社会事项等组成要素的特点,希望对微圈舆情治理工作有所帮助。
一、 微圈解析
在由Web 1.0单向信息传递向Web 2.0双向信息交互升级的过程中,以往由网站雇员或者服务提供商主导的内容生产开始发生变化,新一代的互联网用户主导了内容的生产,并由此衍生出众多的社交平台。微圈作为Web 2.0时代的典型产物,基于脸谱、推特、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呈现和发展,造就了一种新的交流方式,也构建了一种新的舆情空间。
1. 微圈的概念
日本社会学家岩原勉认为:“群体是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群体是具有目标取向共同性和以‘我们’意识为代表的主体共同性的特殊群体”[1]。微圈与群体具有相似之处,微圈是各类群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另一种存在状态。各种微圈围绕特定的主题组建构架,如家庭亲友群、同城交友群、粉丝群、工作群,等等。但微圈与群体在本质上也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群体属于线下概念,而微圈属于线上概念;另一方面,用户在社交平台使用的过程中,依托用户之间的纽带关系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微圈”,微圈除了稳定的网络群组之外还包括临时集合的人群,即自发性网络群体。
基于群体的定义,笔者认为“微圈”就是指基于社交平台形成的聚合体。简而言之,微圈就是新媒体平台聚合体。聚合体囊括了稳定的网络群组和自发性网络群体,其中网络群组结构相对稳定,成员之间往往彼此相互熟悉或者联系紧密,有着共同或者相似的话题,而自发性网络群体则情况比较复杂,笔者将在文章的下一个部分予以详细阐述。
2. 微圈的分类
(1) 将空间显著性作为划分标准,微圈舆情空间可以分为显性微圈和隐性微圈。显性微圈最大的特点是在形式上直观存在,每一个稳定网络群组或者自发性网络群组构成一个显性微圈。显性微圈的场域疆界处在实时变化的运动状态,场域内的作用力相对复杂,显性微圈的舆情状态及影响舆情变化进程的若干要素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里需要指出显性微圈的一种特殊状态:具有不同价值观与观点的舆情参与主体围绕由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引发的舆情事件展开讨论,并未出现完整组建的稳定网络群组,也没有形成自发的网络群体,但这种对立状态客观存在,这种情况也属于显性微圈的范畴,如微博话题讨论主页。隐性微圈最大的特点是客观存在,但在形式上不直观呈现,一个用户账号内所形成的社交圈构成一个隐性微圈。隐性微圈的空间及空间内的作用力相对单一,微圈内信息交汇的中心点即用户本身。在隐性微圈内,微圈舆情的发生、变化和结束都受到显性微圈的影响。
(2) 将信息流向作为划分标准,微圈舆情空间可分为开放性微圈和封闭性微圈。开放性微圈基于开放性的社交平台形成,信息的流向具有双重性的特点。开放性平台的若干信息(注册用户设置选项除外)对所有的网站、网页访问者和注册用户都是开放的,从成员的组成、信息的产生到传播交流整个流程中的诸多环节都处在公开透明的状态。开放性微圈的资源共享度高,微圈资源对于群组内成员高度开放,成员可以自由浏览和下载。封闭性微圈依托封闭性的社交平台形成,信息的流向具有单一性。封闭性微圈的形成往往基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圈”平移,因此在封闭性微圈平台的信息基本不对外开放,只在微圈内扩散,或者基于重叠部分小范围开放。基于此形成的微圈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成员也通常来源于人际交换。封闭性微圈的资源开放程度低,或者说是有限度开放。封闭性微圈的形成及成员添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本身的意愿,被动和主动添加都设定了限制门槛。
(3) 将空间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微圈舆情空间可分为具体空间和抽象空间。具体空间是指微圈舆情的发生有特定的平台载体和有形场所。微圈舆情发生的具体空间可以分为两类:①基于特定的社交平台如微博、微信等形成的微圈,如微信群组等;②在有形的空间场所如学校、企业、社区等形成的微圈,如校园微信联盟、企业微博联盟等。抽象空间是指微圈舆情发生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无形”空间,特别是在涉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价值取向、风俗习惯、法律观念等上层建筑领域的内容。大多数情况下,在某一微圈舆情发生发展变化过程中,具体空间和抽象空间往往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影响着微圈舆情的走向。
3. 微圈的特点
微圈是微圈舆情主体、客体和中介性社会事项相互作用的一个场域,持有不同社会政治立场和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微圈舆情参与主体围绕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在微圈内展开讨论,从而引发微圈舆情。在这一过程中,场域内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作用力随着微圈舆情运行阶段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 参与主体的多元性。针对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微圈舆情的主体对于事件的观点看法,表达的方式及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异。需要指出,这里的参与主体多元性并非指社会角色的多元性,而是对于特定事件观点、表达方式及诉求的多元性。
(2) “意见领袖”的影响。“意见领袖指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2]微圈内的意见领袖则是在微圈内针对特定问题发表言论与观点,对微圈成员产生影响,并引导和协调微圈的微圈参与者。微圈内的意见领袖与传统意见领袖既相似又相异。一方面两者都具有信息加工、传播、引导和协调的能力;另一方面微圈意见领袖的产生和地位的确立都基于网络,因此具有自身新的功能。从舆情的角度来看,微圈意见领袖的作用在于引导舆情的走势,反映舆情的动态,并协调微圈成员的行动。
(3) 微圈空间的私密性。微圈属于聚合体,因此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对外的壁垒,这种壁垒并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但在微圈内有着共识。无论是话题的讨论、新成员的选择还是日常活动的开展,都围绕意见领袖或者权力中心展开,这种角色通常由群组管理员扮演,制定并维系群组内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了微圈内活动的有序性,另一方面保证了微圈空间的私密性,有效保证了信息安全。
(4) 主体参与终端的移动性。无论是微博还是微信,技术提供商和用户都逐渐将操作平台由PC转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各种无线上网终端。这种改变使得微圈的信息交流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形成了小、灵、快的微圈信息特点。
二、 微圈舆情解析
1. 微圈舆情的概念
王来华认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中,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3]李昌祖提出:“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互联网空间内, 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 作为舆情主体的民众对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4]基于上述定义,笔者认为微圈舆情是指舆情主体在微圈空间内,针对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对国家管理者所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其中微圈舆情的主体是微圈成员,客体是国家管理者,舆情空间则是微圈舆情发生的各类社交平台。
2. 微圈舆情的特点
微圈舆情基于社交平台产生和变化,无论是舆情的主体、客体、中介性社会事项还是舆情空间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微圈舆情在内容、表达形式及传播过程等方面与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与传统媒介和网站、博客或者论坛相比,微圈舆情的内容呈现出碎片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微圈舆情内容的碎片化主要体现为信息量小、时效性强。这种特征的形成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客观条件限制,这种客观条件限制来源于社交平台本身的技术限制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技术限制;二是主观条件限制,这种主观条件限制来源于舆情参与主体的时间限制和注意力限制。多样化特征的形成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衍生出了除文字以外的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多种信息呈现形式,极大地丰富了微圈舆情的内容;二是社交平台提供的多种信息技术支持,契合了用户的需求。
(2) 微圈舆情的表达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这种多样化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基于微圈的私密性和主体终端的移动性特征,微圈舆情的信息传播方式有效地结合了传统媒介与网站、博客等传播媒介的特性,囊括了传统社会舆情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多种信息传播方式。
(3) 微圈舆情在传播的过程上呈现出裂变式特征。裂变式传播最大的特点就是多中心、速度快。微圈舆情裂变式传播的具体表现为: ①多中心传播即舆情参与主体围绕意见领袖就舆情中介性社会事项展开集中讨论,以意见领袖作为微圈舆情的扩散中心,向四周传播;②集群化传播,即基于意见领袖的群体展开讨论并有组织地对外传播舆情信息;③同质化传播,基于上述两点的内容,微圈舆情的信息往往存在同质化的特点,微圈舆情的传播效率远远超过以往的任何一种媒介。
三、 微圈舆情主体
微圈舆情的主体作为微圈舆情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微圈舆情的产生、变化和结束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微圈舆情主体的来源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际生活中的社交圈平移,二是基于平台形成的社交圈。微圈舆情的主体与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的主体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
1. 微圈舆情主体的特点
(1) 限定性是微圈舆情主体最主要的特征。微圈舆情将舆情空间限定在微圈内,这就同时将微圈舆情的主体限定在微圈成员这一范围。这种限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微圈舆情主体必须是注册拥有平台账号的网民,这一限定有效地将舆情主体与一般意义上的网民和网站的游客区分开来;②微圈舆情主体必须是加入群组讨论的用户,这一限定进一步缩小了舆情主体的范围,将部分“僵尸账号”与没有实施具体用户行为的用户划出舆情主体的范围。
(2) 微圈舆情主体具有交叉性。舆情主体的交叉性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①阶层交叉。舆情主体来源的多样性,决定了舆情主体可能在拥有社会资源上存在差异,形成了具有阶层差异的微圈。微圈舆情主体往往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②兴趣点交叉。由于网络用户的兴趣爱好和关注点存在交叉重叠,围绕不同主题构建的微圈使得微圈显示出交叉性的特点。③微圈交叉。微圈成员社会阶层方面和兴趣点的交叉,使得一个微圈成员可能同时归属于若干个微圈,使得微圈成员所属的微圈存在交叉性的特点。
(3) 微圈舆情主体角色具有多重性。这种多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舆情主体线上与线下角色的多重性。主体在微圈内的角色与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可能存在差异或者颠覆。②舆情主体地位的多重性。主体可能针对某方面拥有话语权,但对专业之外的领域可能缺乏足够的话语权甚至沉默。③舆情主体社会角色的多重性。就个体而言,社会角色的定义角度包括职场、家庭和朋友圈,等等。社会角色定义的角度多样性决定了社会角色的多重性。
2. 微圈舆情主体分类
笔者在第一部分中指出微圈群组的组成存在差异,囊括了稳定的网络群组和自发性网络群体两个部分。两者的组织和呈现形式不同,且在不同类型的微圈舆情空间中又各具特点。在具体的微圈中,微圈舆情主体在不同微圈中的功能和角色存在差异,每一个微圈舆情主体都有自身的功能和角色。
(1) 微圈舆情主体呈现形式及特点。根据微圈舆情主体的组织和呈现形式,可以将舆情主体划分为稳定网络群组和自发性网络群体。这两者在开放性微圈和封闭性微圈中具有不同的特点。
稳定网络群组是微圈中最活跃也是最稳定的部分,成员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稳定网络群组的存在形式包括一般讨论组、好友群及私密圈等。昝玉林认为:“稳定网络群组建立在共同的价值体系上,群体成员具有较高的同质性,群体规模一般比较小,人群相对固定,有着严格的规范和纪律”[5]。这类主体在开放性微圈和封闭性微圈中又具有差异,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微圈的成员聚集方式存在差异。微博作为典型的开放性平台,微圈的成员主要来自于网络,现实生活中的好友比例相对较小。封闭性微圈的成员主要来源于实际生活。微信作为典型的封闭性平台,微圈的成员主要来源于实际生活,网络结交的好友比例相对较小。②话题存在差异。开放性微圈的成员话题具有多样性。基于匿名性和隐私性特征,开放性平台成员的话题相对于实际生活中的社会群体有较大差异。而封闭性微圈的话题“议题中心化程度高,结构空洞小”[6],因此具有多元统一的特点。由于好友类型及群组类型的局限,封闭性平台成员的话题更加接近于实际生活。③表达方式存在差异。开放性微圈的成员表达方式具有多样性,而封闭性微圈的成员表达方式相对单一。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平台的功能限制及社交圈的结构。
所谓自发性网络群体是指在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下发生的非常态网络聚集现象而产生的临时集合人群。自发性网络群体的存在形式则相对单一,主要是讨论组。昝玉林认为自发性网络群体具有“群体目标眼前性、缺乏群体规范和群体意识的感性化”[5]的特点。戴维·波普诺认为这类群体具有“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以及不稳定”[7]的特点。综合来看,自发性、无组织、短视性及不稳定是自发性网络群体的最大特点。这类主体在开放性微圈和封闭性微圈中也具有差异,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①聚集方式存在差异。开放性微圈可以采取验证加入和内部邀请两种方式,而封闭性微圈则只能采取内部邀请的方式。在聚集的方式上两者存在差异,结合平台的特性,开放性微圈的聚集速度更快,人群基数更大。而封闭性微圈的聚集速度相对较慢,人群基数小。但封闭性微圈成员的介入更具有针对性,影响也更大。②表达方式存在差异。开放性微圈的成员来源更加广泛,这就决定了开放性微圈成员的表达方式更加多样,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合力,呈现分散式、外向式的传播轨迹。与之相对的是封闭性微圈比较容易形成一致的意见,形成统一有效的合力。③内部结构存在差异。人员聚集的方式和表达方式所产生的因果联系导致两者在内部结构上存在差异,开放性微圈的控制和引导难度更大。
(2) 微圈舆情主体功能和角色的分类。根据微圈舆情主体在微圈中的功能和角色,可以划分为意见领袖、活跃分子和冒泡成员三类。这里需要指出,微圈内的“僵尸”用户不属于微圈舆情主体的范畴。卡兹和拉扎斯菲尔德提出:“生活阅历、社交性和社会经济地位”[8]是测定意见领袖的三项指标。在微圈内,意见领袖的功能和角色都是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在不同的微圈中存在差异,但被认同度、影响力和权威性是决定意见领袖地位的绝对指标。微圈舆情的意见领袖与传统的意见领袖存在一定区别,但其主要功能仍旧是为微圈成员提供信息、意见、观点或者对成员实施个人影响。微圈中意见领袖的观点和动向影响甚至决定所属微圈及微圈成员的观点及动向。
活跃分子和冒泡用户的主要区别在于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和信息发布的频率,活跃分子的主要特点是出现频率高,具体的用户行为较多,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冒泡用户出现的频率相对较低,具体的用户行为较少,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作用较小。但两者的影响力难以衡量,可能存在相当甚至错位的情况。
四、 微圈舆情中介性社会事项
微圈舆情的主体具有限定性,中介性社会事项也具有特定偏好。中介性社会事项并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长期隐性存在或者以低位方式运行的。中介性社会事项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牵涉到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关乎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介性社会事项作为微圈舆情的刺激物,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会引起民众强烈的社会政治态度反应。微圈舆情的焦点往往聚集在公权力的使用上,包含反腐、司法、改革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反腐类
腐败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民众的根本利益, 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造成社会不公平现象广泛存在。 “表哥”杨达才案、 雷政富案、 刘铁男案等充分激发了民众微博反腐的热情,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包括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等一系列党政军高官的相继落马, 引发了巨大反响,在微圈内引发了热烈讨论, 产生了正面的作用, 获得了一致肯定。
2. 司法类
司法公正是微圈舆情的另一个主要关注焦点,特别是错案、冤案和大案的审理,在微圈内引发了强烈讨论。如陕西“房姐”龚爱爱案、李某某强奸案、夏俊峰案、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等一系列引发全民关注的司法类案件,再一次拷问了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改革类
2014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要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突出了放权的主题。简政放权成为政府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400项。特别是“两会”代表反映的办证难问题、央视曝光北漂小伙返乡六次办护照遭刁难、外地夫妇准生证办理难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的曝光,成为微圈讨论的热点话题。当前广泛存在的行政审批繁琐、监管缺失及部门推诿等现象,既给民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便,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4.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容易成为舆情爆发的导火索,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积极作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容易获得关注。如昆明暴恐案、乌鲁木齐暴恐案、莎车暴恐案等恶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秩序,引发了对暴徒和暴力袭击行为的一致声讨。而对也门撤侨、尼泊尔大地震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国家和政府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刻采取了积极举措,保证了中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对国际友人施以援手,获得了广泛的赞誉。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各类微圈平台已成为重大新闻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重要报道平台、转发基地和意见汇集地。在这一过程中,微圈与传统媒体也有着微妙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微圈为传统媒体提供了更为丰富、更具时效性的素材,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也不断开发微圈平台的呈现方式,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融合正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五、 微圈舆情客体的特点及其解析
微圈舆情的客体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舆情客体相同,指向的是直接国家管理者或间接国家管理者:既可以是组织(如政党、政府部门)、权力部门;也可以是组织中的个人,如各级各类党政工作人员。虽然国家管理者受部门机构工作职能要求制约,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着不同的分工,但从舆情角度看,他们的工作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内容,这就是实现对民众的直接和间接的国家和社会的事务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们是公权力的拥有者。正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才引发了中介性社会事项。因此,深入研究微圈舆情客体的特点,对开展微圈舆情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合当今微平台的发展趋势和舆情演变特点,作为微圈舆情客体的国家管理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 国家管理者对微圈的感知力越来越强
微圈感知力主要是指国家管理者对使用各类微平台的关注与应用程度。特别是随着各类新媒体平台的涌现,国家管理者关注和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政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越来越高。政务微博和政务平台作为当前各地探索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载体,在社会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搭建民众沟通平台、开展舆论引导、树立政府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微平台与政府公权力的结合,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政务微博和政务平台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也是党施政纲领的直接展示渠道。这种频繁接触具有双向因素:一是政务微博和政务平台的具体职能直接决定了其与基层民众打交道的机会更为直接,具体表现为公共事务的处理和意见的收集;二是民众对于政务微博和政务平台的需求也最为明显和明确,反映了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其具体利益诉求。
2. 国家管理者的微圈舆情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微圈舆情治理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微圈舆情的监控、研判与引导等内容。从国家管理者角度而言,主要是指政府以约束方式进行的一种管理和监督,其主要目的在于引导舆情的良性发展。在较强的微圈感知力推动下,国家管理者的社交平台使用数量和频率逐步攀升,涉及领域也逐步扩大,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①社会影响力有限、管理运营理念落后、功能相对单一;②基于公权力拥有者的背景,存在“本位主义”运营的情况,部分政务账号一味维护政府,隐瞒事实甚至发布虚假消息,侵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如2012年海南三亚发生的游客被“宰”事件,三亚政府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在其官方政务微博发布消息宣称“三亚没有接到一个投诉和举报电话,说明三亚旅游市场秩序稳定、良好”。消息发布后,不仅没能缓解事态,反而引起了更大范围的民情激愤。
3. 国家管理者面对微圈舆情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际管理的事务日趋增多,管理职能扩大。在政府实际运转的过程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信息流通存在一定的问题。②就整个社会形势而言,面对面仍旧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其职能的最主要方式,也是民众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方式。③政务微博和政务平台的具体权限和职能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分配和调度,就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责任而言,其实际占有的国家资源相对薄弱。④针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政务微博和政务平台在启动应急处置及采取具体措施方面,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限制,难以有所作为。自2003年非典事件后,国家管理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日益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社交平台逐渐成为民众社会政治态度的表达出口。社交平台作为新型的信息传播工具,融合了多种媒介形态的传播特点,以其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传播主体的广泛性等特点使突发公共事件演化,呈现出情绪化、群体极化、扩散速度快、控制难度高等特点。特别是由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微圈舆情,对国家管理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事件本身来看,是国家管理者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舆情研究角度来看,国家管理者与舆情主体之间缺少对话机制与冲突协调机制,舆情主客体之间处在“割裂”状态。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和各种社交平台的广泛使用,网络舆情研究已进入一个需要细分的研究阶段。对构成微圈舆情的主体、客体、空间、中介性社会事项的深入剖析:一方面从理论上完善了舆情的分级分类结构体系,为更深层次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在政府由“管理”向“治理”转型的实践阶段,明确清晰的微圈舆情概念及相关要素的特点,有利于建立高效的舆情研判机制,对于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平息由微圈引发的舆情事件带来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见田宗介,栗原彬,田中义久,等. 社会学事典[M]. 东京:弘文堂, 1988:439-440.
[2] 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189.
[3] 王来华. 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M]. 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31.
[4] 李昌祖,张洪生. 网络舆情的概念解析[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0(9):139-140.
[5] 昝玉林. 网络群体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35-105.
[6] 王玉珠. 微信舆论场:生成、特征及舆情效能[J]. 情报杂志, 2014(7):147.
[7] 戴维·波普诺. 社会学[M]. 李强,等译. 11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647.
[8] KATZ Elihu Katz, Paul LAZARSFELD F. Personal Influenceinfluence[M]. New York: Free Press, 1957:321-327.
【责任编辑刘晓鸥】
Framework of Micro-Circle Public Opinion
YangYansheng,ZuoMeng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Center of Zhejiang Province,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310023, China)
Abstract:The concepts of micro-circle and micro-circle public opinion are introduced. The micro-circle public opinion is analyzed from the aspects of subject, object, mediate social items, and space of micro-circle public opinion.
Key words:micro-circle public opinion; framework; state operator
中图分类号:G 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5464(2016)02-0199-06
作者简介:杨延圣(1985-),男,山东桓台人,浙江工业大学讲师。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项目(Y201431576);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B14KS02);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014SCG252)。
收稿日期: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