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梅玉
《人民调解技巧》课程实践教学方法探索
秦梅玉
在人民调解技巧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教学方法,包括任务驱动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及现场教学法等。从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之必要性入手,阐述新兴实践教学方法的具体内涵、方法及效果,以其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技巧法律实践教学环节新经验,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人民调解教学改革
根据我国教育部关于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精神,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具有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职业道德,能灵活处理法律事务。这一目标的实现凸显了法学实践教学的至关重要性。我们在《人民调解技巧》课程的实践环节,不断的探索、总结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方法。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霍尔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学本身应是一门行为科学,法学教育应是培养具有法律思维、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品格的法律人才的伟大事业。因此法学院不仅应该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法律实务能力与法律研究能力的培养。泰勒也曾说过,“教育的基本手段是提供学习经验,而不是向学生展示各种事物”。法学教育不仅设有法学理论课程,更有法学实践课程。但长久以来很少人在学术上研究法学实践课程,我们常常将模拟法庭、专业实习等同于法学实践课程。根据美国著名教育学家杜威观点,以实践为取向的课程,注重课程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教育学通说认为,实践课程是国家规定的有计划、结构性的以全体学生为教学对象,以促进学生的认知与能力的协调统一发展为目标,以过程为主结果为辅的评价方式的课程。法学实践课程被包含于实践课程的框架之中,它以巩固理论教学成果培养法律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为目的,注重教学过程与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考察。
法学教学应包括理论课程教学与实践课程教学,法学实践课程兼具法学与教育学的特点。完善的法雪实践教学课程有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动手能力及法律思维,强调知能合一。理论教学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的基础,实践教学则承载着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使命,意在培养能动的法律思维。法官、检察官、律师、调解员等法律职业无疑不对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都需要实践教学来完成。因此,教育部专门将实践教学列为教学评估的二级指标,划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一级指标之下,目的在于自上而下的考察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定位是否准确、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是否到位等。第四,真正的法学实践教学能够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实践教学中学生主动参与,亲身体验,知其所学及欠缺。教学中可以冲破教案预先设置的教学内容,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发散式思维的作用,引导学生分析每一起案件,熟悉法律程序的每一环节具体流程,让学生关切身边的真实生活。在具体的实践中理解、记忆、灵活应用法律,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这就像经过培训拿到驾照的人必须亲自上路驾驶,否则他永远无法知道实际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该如何处理,也无法知道当地的地理和道路状况。再次,法学实践教学能弥补法律知识结构方面的缺漏。知识的形成源自于实践,当实践已经发展,知识就可能滞后;知识本身与实践也并没有完全有机对接,知识相对于实践而言仍具有局限性性。所以,知识的更新、完善依赖于实践的发展。法科学生在学习中会有光说不练的困惑,甚至在遇到简单的法律问题时也不敢果断回应,实践能力有待加强。实践教学本身可以帮助学生强化知识体系的理解,弥补知识结构的漏洞,防止产生法律认识上的误区,使理论与实践融合,相得益彰。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有必要突出实践性,改革教学实践环节。因此,我们开始在人民调解技巧课程的实践环节中,积极探讨实践教学方法的变革。
中国古代存在法学教育,但这种法学教育长久以来是被融合到儒家经典教育之中,不具有独立的地位,而儒家经典教育主要是理论教学,法学教育也具有这样的特点,以明理释惑作为其主要教学方法,对法律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因此,中国传统法学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俗称“填鸭式教学”。目前,实践教学大多也采用这种方法,包括我们的人民调解技巧课程,教师将书面的法律实践内容进行解释,学生奋笔疾书疯狂记笔记以应对考试即完成教学任务。此时学生被动接受法学理论灌输,无法亲身实践,学习内容与社会实践出现断裂。同时,法律课程一般在教室由教师按照预先固定的步骤、方法进行,学生按部就班,紧紧束缚了学生的发散式思维,不能灵活的理解、掌握所学知识。法学实践教学应该有自己特定的丰富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实践教学不成为走过场。目前,我们在人民调解技巧课程的法律实践环节主要尝试了这样一些新的教学方法。
1.任务驱动式教学法
任务驱动式教学法是一种能够很好运用于以实验性、实践性与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的新兴教学方法,它是以富有趣味性、能够激发学生好奇心与学习动机的情景为基础,以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的任务为载体,使学生在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获得知识与技能。任务驱动式教学法体现了以任务为明线,以培养学生的技能为暗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基本特征。这种新兴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较大价值:一方面,它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任务驱动式教学法是以任务的方式组织教学内容,在人民调解技巧课程实践环节,我们将人民调解的知识穿插于每个任务。当教师将任务布置给学生,让他们积极参与,大显身手,学生跃跃欲试,积极性很高,整个教学氛围非常活跃。另一方面,它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技巧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调解民间纠纷的实务操作能力,尤其是调解方法与技巧的灵活掌握与运用。为此,我们需要鼓励学生敢于动手、勤于实践。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可以提供这样的机会与平台给学生亲身实践。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需要独立思考、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学生不仅要掌握所有的知识点与操作,而且要灵活运用。
2.互动式教学法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育的真正意义在于发现人的价值,发挥人的潜力,发展人的个性。互动式教学法正是现代教育理论的体现,既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又实现教学效果提高,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这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间、师生间的互动与交流,强调培养学生的全面能力。
互动教学法适用,首先是角色转变:教学的重心由以教师为重心转向以教师、学生并重,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主角。教师演变成教学活动的规划者,组织者,是问题与材料的编写者、提供者,学生是积极参与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在人民调解技巧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进行系统调解知识讲解,而是将实践课堂教给学生主动参与,对进行的人民调解实践内容有启发性的互动,不断向学生发问,引发学生自己概括、推理,提出观点并对之辩论。这样师生间、学生间进行双向交流、沟通,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增强学生解决调解事务问题的能力。其次是采用各种方式吸引学生的高水平的参与:案例教学方式互动,案例教学始创于哈弗大学,最开始是让学生分析实际案例从重发掘、了解企业管理的基本规律,启发学生将管理理论应用到管理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后来,在法学教学中也采用这种方法,我们在人民调解实践环节大量适用案例教学,师生、学生间在讨论案例的过程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解决实际民间纠纷案件,实现良性互动。另外还可以采用小组活动方式、提问式教学、模拟训练等互动。
3.现场教学法
现场教学法是让学生参加到实际的人民调解民间纠纷的问题中来,体会人民调解的真正内涵,同时帮助学生提高人民调解的业务能力。这种方法类似于医学院的学生亲临手术台实习,法学学生处理实际调解案件、法律援助业务,教师进行相应的指导、评价。这种学习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学生可以现身说法、学以致用,能够通过实践获得实践技能,直接锻炼了学生事实调查、科学取证、与人沟通、适用法律政策、操作调解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应用技巧,这是在书本上难以学到的东西。另外,这种教学方式能帮助学生塑造对于调解职业的认同。但这种现场教学法在实施时受到一些限制:一方面,需要与相应的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应的调解公益活动;另一方面教师自身应有调解的实务经验,可以有效的对学生进行指导、评价;第三,由于教学时间与调解实务时间不一定一致,组织学生参与调解实务进行现场教学需要在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这是实施现场教学的一个难题;第四,实践教学中责任的划分尚不明确。由于是办理真实案件,社会对学生的调解资质的认可程度不同,即使教师对调解过程全程指导,其中也存在不可控的偏差可能性,那么调解的每一步都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形势下,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利益分化加剧,社会复杂矛盾日益增多,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全面展开,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面对司法资源的有限,人民调解正快速发展,社会需要大量具有扎实法律知识、较强调解实践能力的人才。因此,我们采用在人民调解技巧实践教学中积极探索各种新的实践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人民调解实践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实务人才。
【1】孙晓楼著:《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2】葛洪义著:《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3】汪世荣著:《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法律出版社,2012年
【4】霍宪丹著:《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
【6】胡晓涛:《法学实践性课程体系探索》,载于《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8月
【7】李喜燕:《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阶梯式”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载于《教育探索》,2014年2月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文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之教学研究项目“《人民调解技巧》课程的法律实践教学改革”(项目编号:j09007406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介绍:秦梅玉,文华学院法学系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