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近日,浙江省农业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农政发〔2016〕3号)。这是浙江省首次专门针对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工作而出台的一个意见,对全省进一步深化法治农业建设,有效保护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围绕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处理法律纠纷和涉法事务水平,通过深化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积极调处法律纠纷、加强涉法事务指导和涉诉案件法律援助等措施,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释疑、农业行政执法、矛盾纠纷调解、涉诉案件法律援助等六个方面广泛开展法律帮扶服务工作。
《意见》强调,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作为重点对象,更多关注其农业生产经营和自身权益维护状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更加有效地提供法律帮扶服务。《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完善机制、强化平台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组织保障要求。
山东省日前重新修订出台《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家庭农场登记要求,不再限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同时对登记注册条件进行简化。
据山东省工商局介绍,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这次修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对照商事制度改革登记便利化要求,对家庭农场登记组织形式、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提交材料、年报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简化。
山东省于2013年5月出台《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旨在促进和引导山东省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家庭农场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家庭农场4.8万户,从组织形式看,个体工商户约占82.5%。
日前,从陕西省农业厅获悉,今年的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评定工作已经启动,将推荐评定500家省级示范社。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按规定,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成员需达到10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80%以上;成员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为成员提供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等数量指标;合作社还要满足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成员的账户健全,配备财会人员,定期向税务部门报税,并且要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据了解,2014年陕西省首批评定了500家省级示范社,此次将对已评定的示范社通过自查上报、县级核查、市级审核、专家组审查、联评组审定等程序开展监测评价。对于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社资格,从省级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近日从有关会议获悉,甘肃省将以构建覆盖全省农机合作社为目标,强化政策扶持,增强设施装备实力,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益,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机合作社达到1800家;完成空白农业乡镇“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基本实现全省乡镇农机合作社全覆盖。
为实现目标,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开展“银社对接”,为农机合作社融资贷款提供便利。同时,建立农机部门与合作社的联系制度,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州)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将抓紧建设和完善农机合作社信息平台,大力推广“农机合作社+互联网”技术,指导农机合作社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管理方式信息化。
在政策扶持方面,甘肃省将每年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机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高性能农业机械的扶持。同时,持续引导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向农机合作社倾斜。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农机报废更新、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等财政支农政策项目将优先在农机合作社安排试点。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网www.jgs. moa.gov.cn/cfc,读者可登录网站浏览相关详情)
栏目编辑:刘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