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阴衍哲
难以消散的矿难“阴霾”
——河北蔚县多起瞒报事故追踪
本刊记者/阴衍哲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一起特大矿井事故引发了一场问责风暴。“7·14”矿难至今已过去七年多,但是矿难的“阴霾”仍笼罩在蔚县上空。2015年8月11日,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瞒报事故,蔚县又赫然在列。
张家口市及蔚县有关部门对瞒报事故是如何核查的?多起事故经核查后,监管部门又是如何处理的?为此,《人民法治》记者对多起瞒报事故进行了实地调查。
来源于中国信息网的报道显示:2013年6月15日,蔚县红土湾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43岁的矿工魏文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把瞒报工作组安设到山西广灵县。凡是知晓内情的人,均以钱封口,封口金额为500元到10000元不等。2013年6月28日,领到1000元“封口费”的记者向蔚县煤炭局投诉,办公室值班人员刘阳接待了记者,并对记者上缴的1000元“封口费”开具了收条。
2013年4月20日,蔚县西坡煤矿单侯北井,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死者苏有库、任玉民,另外一死者身份不详。而矿方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和蔚县红土湾煤矿相同的方法——瞒报并发放“封口费”。
蔚县煤炭局办公室人员代收“封口费”的收条也证实了蔚县红土湾煤矿发生事故是真实存在的,网络报道中的记者将领到的“封口费”交到蔚县煤炭局也意味着向蔚县煤炭局举报了该事故。
那么,蔚县煤炭局接到举报后,又是如何核查的?“封口费”又将如何处理?
2015年9月22日,《人民法治》记者来到蔚县煤炭局,据该局副局长于立勇介绍,网络报道的多起事故是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监察分局核查,核查报告也在张家口监察分局。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牛主任请示领导后回复记者说,将由张家口监察分局答复。
10月12日,记者来到张家口监察分局,经李主任联系,张家口监察分局邢副局长、白主任、刘勇等相关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白主任介绍,网络报道的9起事故中,张家口监察分局共受理过8起事故的举报。另外一起(2015年6月23日,河北蔚县西涧沟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张志现死亡的事故)没有接到举报。“8起接到举报的事故,核查还没有结果,但不能说事故存在,也不能说事故不存在。举报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牵头核查,我们是调查事故,政府是核查事故。”
10月13日,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科的王主任告诉记者:“网络报道的多起事故,安委会并没有接到举报。2015年9月之前,有关举报煤矿事故都是由张家口监察分局负责,此前也没有接到过张家口监察分局的核查通知。从9月份开始张家口监察分局才要求各相关单位对举报事故参加核查,国庆节前,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瞒报事故,我们就一起参与了,但煤监分局至今也没有出调查结果。”
王主任拿出一份《关于开展举报事故核查的函》,其中有如下内容:“按照……领导对举报材料的批示,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举报核查规范事故定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3]21号)等规定,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监察分局将牵头开展事故的核查工作,请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和总工会派人参加。核查工作定于10月9日开始,请各成员单位派人按时参加。”
记者在离开张家口时,电话联系了张家口监察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说:“核查报告不能公开,如果需要请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向记者提供。”
2015年10月14日,记者再次来到蔚县煤炭局,将在张家口监察分局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副局长于立勇。对于《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号),于立勇表示蔚县煤炭局没有接到该文件,蔚县煤炭局执行的还是2008年的通知文件,相关情况需要请示下领导。
之后,于立勇到刘建国局长办公室,出来后对记者说:“刘局长说,‘蔚县煤炭局没有核查事故的职责’,代收‘封口费’的刘阳是煤炭局的临时工,现在已不在煤炭局上班了。”
在随后两天的采访中,记者往返于县委、县政府之间,听到最多的就是“领导不在”、“相关情况不太清楚”、“不归我们管”等回复。
2015年10月30日,记者再次到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采访,该局尹副局长拿出一份张家口监察分局对记者此前采访问题的答复,答复内容为:“来源网络报道的9个事故涉及的单位分别隶属于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公司和山东肥矿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涉及的2012年至2013年6起举报事故已完成核查工作,没有取得证明发生事故的确凿证据,没有进行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涉及2015年的3起举报事故,其中1起已完成核查工作,没有取得证明发生事故的确凿证据,没有进行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另外两起举报事故,核查工作已经开展,由于参加外调工作的公安部门任务繁重、抽调人员困难,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11月2日,本刊记者又接到多名矿工的实名举报信,信中称:他们因为反映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公司冀鑫煤矿井下违规生产,造成多起工伤事故和2015年的一起死亡事故,遭到矿方恐吓,不得不逃往外地躲避,万般无奈之下向媒体求助。
11月4日,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马继武接待了前来反映情况的矿工,并对矿工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
据其中一位矿工讲,他们在井下的工作面是隐蔽的,监管部门来检查时就封闭起来,检查人员一走再打开。通往隐蔽工作面的巷道两边还建有炸药库和雷管库。矿工们今年用的炸药还是去年的,今年的炸药都在库里存放着。
“井下平时的温度都在28度到30度,每天三班倒,每班有100多名工人,由于温度太高,很容易自燃。平时放炮时,现场也没有安全员,很多工人都是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工伤的。”另一位矿工接着说。
听了矿工们的举报,在场的人无不被吓出一身冷汗。马主任说:“如果在两个班交接时发生爆炸,井下就有200多人,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会尽快将情况反映上去,有了调查结果会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知情矿工对记者说,检查人员第二天确实去检查了,矿上通知停产一天,但转天又接着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