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智全
对瞒报干部不能止于取消提拔资格
文/张智全
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仅是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而且也是恪守政治诚信和基本政治伦理的必需。2013年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此次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党内法规,对3902名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领导干部取消提拔资格,彰显了“从严管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值得充分肯定。
因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3902名对组织失信的干部实属咎由自取,遭到组织部门处分,也算得上“罪有应得”。然而,对如此失信组织而瞒报个人事项的不良领导干部,仅止于取消提拔资格,显然还有些遗憾。换言之,对欺骗组织瞒报个人事项的不良领导干部,除了依照党内法规及时给予其必要的处分外,还应深查彻查其瞒报个人事项背后见不得阳光的勾当,方能以儆效尤,真正实现吏治的风清气正。
俗话说,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组织面前遮遮掩掩,填报信息时短斤缺两,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自身的诸多个人事项见不得光,忌惮如实报告后会惹火烧身,贻误“锦绣前程”。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组织部门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干部除了取消提拔资格外,更应以此为鉴,深挖其背后的违法乱纪线索,一旦涉嫌违纪违法,就坚决追究责任,让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如此,才能充分彰显党纪国法的威慑作用,倒逼轻描淡写报告个人事项的不良领导干部收敛自己的任性行为。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少数领导干部向组织瞒报个人事项,往往喜欢拿隐私权做挡箭牌。不可否认,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没有必要让他人或相关组织知晓。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领导干部手握国家公权,其言行代表着国家公权的行使,某些个人隐私已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理应为公众所知悉。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基本的法治常识。如果领导干部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人隐私,成为公众不得而知的绝对隐私,必然会致使国家公权得不到正确行使,领导干部的个人隐私也就必然会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可见,以个人隐私权搪塞个人事项的如实报告,其本身就是伪命题,组织人事部门不但不能对此有任何迁就,相反,还要对拿个人隐私权说事儿的不良领导干部予以彻查,找出其背后的猫腻,迫使其蒙混过关的企图不能得逞。
综上所述,推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瞒报个人事项的不良领导干部及时取消提拔资格,无疑为从严治吏开了个好头,但不能仅止于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更要以此为契机,深挖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背后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而予以严肃查处。唯有如此,才能让始作俑者明白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后果”,倒逼其不敢在报告事项上打马虎眼动歪心思,吏治的清明亦才能有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