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6-04-02 05:33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12期
关键词:百强培育主体

要闻

声音

汪洋:多元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11月16日至17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座谈会在浙江湖州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引领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扶持,做好示范引导,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汪洋在湖州市考察了吴兴区的家庭农场,了解了粮油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情况,对浙江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汪洋强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要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服务规模和产业规模,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积极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等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多元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新型主体带动更多普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多模式完善农业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

汪洋强调,改革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把握适度规模,扎实稳步推进。

动态

农业部: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

近日,农业部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布局、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做出全面部署安排。

《规划》确定了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做优农村第一产业,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优化农业发展设施条件,夯实产业融合发展基础。二是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全面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整体水平、努力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提升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能力。三是做活农村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流通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宽产业融合发展途径。四是创新融合机制,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产业融合方式、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激发产业融合发展内生动力。

农业部:全国四成多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社

据农业部最新统计,截至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174.9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5%。合作社的产业分布广泛,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一些地方还探索出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合作社再联合等方式,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服务。

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以及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稳定渠道。根据市场变化,合作社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2015年,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当年分配盈余1597元,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非成员增收20%以上。

农业部:公布2016年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6〕5号),在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经审核与公示,确定北京兴农天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203个合作社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通知》要求,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总体上实行部省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机制。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示范社的政策扶持,加大合作社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合作社发展典型经验宣传,有效发挥示范社样板带动作用,引导支持示范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每年年底前将示范社监测报告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简讯

河南: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

近日从河南省农业厅获悉,河南将在全省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达到100万人以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

同时,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将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依托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依托“雨露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引导涉农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

《意见》要求,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将有志于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等作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重点培育对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雇佣工人、普通农户、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劳动力作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四川: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近日,四川省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积极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要创新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大园区+小农场”等经营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务工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加快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权化改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和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实行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意见》强调,将建立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组织领导、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拿出整套保障措施。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意见,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每个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及部分乡镇、村(社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陕西:认定3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

日前,陕西省农业厅又认定127家合作社为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目前全省百强示范社达326家。

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陕西省从2010年开始创建省级百强示范社,制定下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和百强社标准及评定监测办法。百强社是按照“百里挑一”的原则,在全省近4万家合作社中,经申报审核、专家评定后认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高,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是合作社中的佼佼者,体现了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三高”原则,产业既涉及粮、果、畜、菜、茶等陕西省农业主导产业,也涉及林业、油料、渔业等非主导产业,并扩展到民间手工艺、休闲观光等领域和产供销、储运加等各环节。

为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陕西省将合作社纳入涉农项目的承担主体,并明确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省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为合作社量身定制扶持项目,对省级百强社年年有项目,社社得扶持。

在省级百强社的引领下,全省农民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服务带动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明显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增强,使农业与加工、流通、服务等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和“三产”融合的重要载体。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网www.jgs. moa.gov.cn/cfc,读者可登录网站浏览相关详情)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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