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愚
让出庭应诉成为依法行政“关键词”
文/张愚
背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作出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7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行政机关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顶层设计以来,各级行政机关积极行动,自觉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显著上升。对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化解官民矛盾纠纷、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行政机关应诉的法治效果逐步凸现。
然而,在肯定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应诉职责的正面效应时,更要清楚地看到,不少行政机关消极对待应诉的现象亦不容忽视。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形式化、应景化、敷衍化的现实语境下,国办发文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既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顶层目标的全面落实,又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的应然之举,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在于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求一切行政行为必须规范在法治框架内。从这种意义上说,行政机关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是法治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所体现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是对原告所享有的平等诉讼地位的尊重,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及时有效化解纷争。如果行政机关怠于出庭应诉,或出庭应诉流于形式,不但不利于面对面解决纷争,而且还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法治政府的建设和官民和谐关系的构建,以及对司法权威的尊崇,都是巨大的危害。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不仅应成为常态,而且更应成为依法行政的“关键词”。
行政机关怠于出庭应诉,最直接的缘由在于对当被告的抵触情绪。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坐上被告席会给人以负面形象之感。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平等的法治原则面前,诉讼参与人角色的转变并不会导致负面评价。此外,惩戒制度的缺失是导致行政机关消极对待出庭应诉的关键因素。有鉴于此,国办印发的《意见》对行政机关应诉规则全面升级,作出了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的制度设计,怠于出庭应诉将被严肃追责。“红线”的划定和考核“硬杠杠”的高悬,必将倒逼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进而有效治愈消极应诉的顽疾。
毋庸置疑,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履行应诉职责理应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键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值此契机,各级行政机关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不折不扣地让国办的《意见》落地生根,从而真正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自觉为早日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