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先涛
一场借种红萝卜的风波
文 杨先涛
1965年4月,我被南昌县委农工部派到茌港区南洲公社蹲点。6月,南洲公社与北洲公社合并成立水南公社,组织上任命我为党委书记。水南公社三面环水紧靠青岚湖及鄱阳湖,人多土地少,社员除了种田、种地外,还有一部分靠捕鱼、打榨、换荒生活,是一个缺粮缺钱的穷地方,生活较贫苦。
这年的秋收秋种后,集体还有少量闲田,凤岗大队第四生产队社员要求将秋闲田借给他们种一季红萝卜,来年收了红萝卜后再把土地归还生产队。大队书记刘青山将社员的要求向公社党委汇报,公社党委立即讨论了借田问题。在会上,大多数同志认为目前社员生活困难,可以借点田种红萝卜,但个别同志提出这是走什么道路的问题,不能借田。因少数服从多数,最后会议还是通过了凤岗大队第4生产队的请求,每人借田2分,只限种红萝卜,明年春还给集体。全生产队21户 89人共借田17.8亩,占全队总水田95亩的18%。
第四生产队的社员们每人借了2分田后,利用上工前和收工后的时间,翻地的翻地,施肥的施肥。播种不到几天后,全大队其他6个生产队和附近庙下、南洲、祝家及全公社各大队和生产队都要求借田种红萝卜。公社这时招架不住了,一面召开各大队书记、大队长联系会议,要各大队分头做工作,除凤岗大队第四生产队外,其他队一律不准再借田;一面向茌港区委报告。区委研究答复,借田给社员种红萝卜是两条路线斗争的表现,是动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已经借出的要收回,种了苗的要铲掉。公社按照区委指示召开生产队队长以上干部会议,贯彻区委指示,平息凤岗大队第四生产队借田种红萝卜风波。刘青山要我一同去第四生产队做说服工作。多数社员知道大队、公社也为难,有的老年妇女一手拿锹铲,一手擦眼泪,看着已长出的茁壮的红萝卜苗不忍心毁掉,心如刀割。
1966年春节过后正月初四上班,初五公社干部学习一天,初六干部分头到各大队了解春耕备耕工作。我到凤岗大队同刘青山书记走访了7个生产队,各队社员都在忙着修农具、编草绳、翻晒种谷,人人干劲十足,一派繁忙景象。中午在刘青山家吃午饭。进门时,我看到门前晒了不少红萝卜干,饭桌上摆了一大碗红萝卜,面上盖了一些腊肉片,一碗红萝卜干拌酒糟、一碗油菜柳、一碗酒糟鱼、一碗蛋汤。因为是春节期间还摆上了一瓶三花酒,每人倒了小半碗。边吃边聊,我问他家哪来这么多红萝卜。刘青山的妻子抢先说:“前不久借田种红萝卜,公社让社员将出了苗的铲掉,社员无奈只好用锹在面上铲了一些,偷偷地保留了一部分,待你们走后几天又加下了一些农家肥,精心管理。我家6分田本来可收100多斤,现在只收了一半。我家腌了两坛红萝卜干,还有在晒的可腌一坛,红萝卜樱子还晒了两坛,还送我娘家亲戚不少。”刘青山补充说:“除了这些外,种红萝卜的田因为肥足,今年早稻也会长得好些,产量会更高。”我沉默不语,不知说什么好。农民哪知道借田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条高压线我也厌恶,看不得上工一条龙,做事磨洋工,休工打冲锋的大呼隆的日子。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时隔17年后的1982年的春天,南昌县农民迎来了责任田包干到户的好日子,把土地交给农民,这才是搞农业的正道啊!如今南昌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面貌一新,粮食产量超过20亿斤,农民年均人收入达1.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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