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动态
本刊讯(记者/姚炎中)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公示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4类重点车辆在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并被查处的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驾、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者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于4月底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2016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驾驶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以及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对当事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将严格保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汇总各地情况在122交通网(www.122.cn)统一公布,并向信用中国网(www. creditchina.gov.cn)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税务机关、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此次公开公示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容、严格程序、加强宣传,不断促进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日常化,实现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减少交通隐患。
本刊讯(记者/张慧超) 3月20日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针对近期网络直播类平台出现的涉“黄”涉“低俗”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查处,严厉打击顶风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络直播平台,进一步清朗网上空间。
据介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协调部署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了斗鱼“直播造人”等涉嫌传播淫秽视频事件中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各大直播平台加大监测力度,督促各地严肃处理违规直播平台,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直播平台,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净网2016”行动中,将开展对网络直播平台的专项整治工作。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上传有害信息者,坚决落地查人;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或管理的平台上制“黄”传“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对违法主体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刑事责任的追究,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力震慑网上涉“黄”涉“非”违法犯罪活动。
本刊讯(本刊记者/汪国强 黄云霞 通讯员/吴华荣) 最近,中央综治办二室副主任卢仓报和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带领中央综治办、全国妇联、民政部、司法部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江西上饶市余干县,就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
此次调研旨在精准把握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动态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总体情况,了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预防机制。调研组首先来到上饶余干县司法局乌泥司法所,与工作人员热情交流,询问调解工作情况,并对该县独创的乡镇维稳“三合一”工作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当看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演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时,卢仓报指出:矛盾纠纷进行数据化管理,实现了省市县矛盾纠纷动态层层上报、三级监管的良性互动模式,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跟踪化解机制,既实用又便捷。
乌泥司法所徐占海所长介绍称,该县建立乡镇维稳“三合一”工作机制以来,各矛调中心解决各类纠纷12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79.83%,乡镇群众来县上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5%以上,乡镇原先用于稳控和劝返的开支大幅减少。同时,该县全面铺开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调室”建设,目前各乡镇已建18个,有效地将纠纷分流,效果良好,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本刊讯(记者/江阳生 通讯员/张飚) 去年以来,黄梅县委政法委立足“教育为主,追责为辅”原则,三措并举,抓早抓小,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巡视督查工作常态化,效果明显。
一是大员重视,领导到位。成立了政法系统司法巡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黄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高峰同志亲自任组长;制定出台《政法系统司法巡视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巡视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具体问责等进一步细化、量化和精准化,促进司法巡视督查工作落地生根。
二是创新方法,措施到位。坚持日常巡查、专案巡查和有访必查,组织政法各家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巡视督查工作,以巡视监督常态化促进政法机关党的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及纪律作风建设。巡视过程中,巡视组通过走访当地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友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对象和群众,听取意见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进行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政法干警、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利用“两微一端”加强与网民沟通,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巡视组注重对“人”“案”“事”“财”“物”的全面监督检查,将工作触角延伸到5个政法单位及所辖43个政法基层所庭室。
三是实事求是,追责到位。对于巡视中发现的制约班子建设、队伍管理、纪律作风、规范司法以及“四风”、八项规定等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经政法委员会研究后反馈给被巡视单位,督促其整改提高。先后以下发督办函的形式,督促政法各家对违纪对象通报批评20余人次,组织处理6人次。
本刊讯(通讯员/张瑾瑾) 近日,武定妇女张某不满丈夫长期家暴和性暴力,杀死丈夫后连刺40多刀还割掉其生殖器一案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开庭公审,并引入专家证人,这在云南省尚属首例。
据悉,此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妇联工作人员等190多位旁听人员坐满法庭。在庭审期间,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实施严重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等专门知识提供了专业意见。
“随着对专家证人制度的逐步探索,审判工作越来越专业化的发展态势,要求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对相关其他领域的公正判断,而不是机械地遵循法律条文,以此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让司法公正更加切实可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指出,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对公正越来越高的期盼,实施专家证人制度是我国进一步加强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要求的审判工作的必然反映。在此之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专家证人制度研讨会也于3月17日在楚雄举行,来自全国部分法院、检察院及妇联代表和专家学者就家暴案件专家能否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本刊讯(通讯员/陶成) 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辅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教育培训,规范人事管理,激发工作热情,有力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被安徽省高院授予“全省审判辅助工作先进法院”。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组织书记员、网管员、技术员、法警等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教育培训,开阔视野。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进行专项训练,增强技能。组织审判速录比赛、司法理论征文、红色基地教育等活动,多方面提升审判辅助人员的综合素养。
加强绩效管理,激发工作活力。不断引导他们对法院思想上的认同和在行为上的融入,强化其“法院人”意识。将审判辅助人员纳入考勤、岗位目标管理、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加强待遇保障,稳定辅助队伍。在强化制度管理的基础上,对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进一步加大人性化关怀,根据进院先后时间,逐步提高工资待遇。为聘用辅助人员购买“五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激励机制,对承担重要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审判辅助人员,不论在编不在编,同等对待及时表彰奖励,形成相对稳定又富有生机的辅助力量,为五河法院不断发展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刊讯(通讯员/杜顺美) 总面积达5.84万公顷的南岭自然保护区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早在1994年就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鸟类和兽类,分别占广东省总数的43.9%、51.4%、88.5%。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40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十种。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重要保护区而且是核心区却被违法开发。
据环保组织介绍,2009年12月26日,广东省乳阳林业局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约,决定合作开发乳源县五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此后,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与东阳光公司一起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与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几乎完全重叠。
根据我国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严禁任何开发建设项目,两公司“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自2010年动工炸山毁林修路至今实施路面硬化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组织说,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为此,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涉及千万元赔偿款的公益诉讼。该环保组织有关负责人表示,3月9日,其接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并告知4月15日将公开审理此案。
本刊讯(通讯员/张波) 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之后的一周是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严惩污染水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发挥自侦查办职能,严惩涉及水环境治理的职务犯罪;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为重大治理工程保驾护航。
“对水污染案件,检察机关历来十分重视。”该院副检察长陆晓敏介绍,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深挖水污染背后的渎职犯罪。几年前,南京秦淮纸业向新河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曝光后,南京市检察机关第二天就启动了初查,三天后,对该事件中溧水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最终,溧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某、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同时,南京市检察机关还依法查处水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据介绍,近三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污染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35件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