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刑事涉案资产处置问题

2016-04-01 21:34新吉乐夫
21世纪 2016年4期
关键词:审判庭立案财物

文/新吉乐夫

如何处理好刑事涉案资产处置问题

文/新吉乐夫

导 读

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但由于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工作量远远大于其他一般执行案件,因此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很难完成此项任务,需要党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领导、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法院具体实施的模式,需各方齐心协力,才能做好刑事涉案财产的处置工作。

近年来,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以非法集资类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此类案件日渐增多,由于此类案件涉及人数多、资金数额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地区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如何及时、合法、有效地对涉案资产进行处置,意义重大。

各地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资产如何处置、由谁处置、何时处置等没有统一的做法和规范,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办案部门无法可依,使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资产处置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此类案件涉案资产涉及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慎重研究,反复修改,于2014年9月1日经第1625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月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从处置主体到处置程序都有了法律依据。

目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和《意见》成立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部门,但应如何处理好刑事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尚需不断探索。笔者认为,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虽然上述《规定》和《意见》都明确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但由于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和工作量,远远大于其他一般执行案件,一个案件执结完毕需要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提取、评估鉴定、拍卖、主持参与分配等几乎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并需要与其他法院、多个行政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所有受害人沟通协调,要动员所有的执行力量参与此类案件的执行,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很难完成此项任务,需要党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领导、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法院具体实施的模式,各方齐心协力才能做好刑事涉案财产的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涉案财物审查和续行查封。在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公安和检察部门要及时对涉案财产进行有效和穷尽性查控,案件移送起诉时,由刑事审判庭对涉案资产逐一进行核对,对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期限进行审查。由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局配合刑事审判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严防因期限届满而未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导致涉案财产的流失。

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由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局配合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明确涉案财物的审前返还程序,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物,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通知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办理返还手续,并将相关凭证附卷备查。

三是规范裁判文书。作为刑罚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判项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满足可执行性的要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或者金额。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

四是提高立案转办效率。刑事审判庭要在生效刑事判决或者收到生效的刑事裁判后10日内,将执行事项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判处罚金刑的,法院刑事审判庭要在生效刑事裁判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十日内移送执行。按照《规定》的要求,刑事审判庭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除了《移送执行表》明确要求需要载明的被执行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已查明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随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处置财产的情况;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移送执行的时间等内容外,刑事审判庭还需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更多的相关信息,便于执行机构执行。

立案庭不仅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还负责本院的诉前保全、送达等工作,因此从我院实际出发,对刑事审判庭移交的处置涉案财产内容的案件审查工作,由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局审查,认为属于移送范围且移送材料齐全的,要在5日内移送到立案庭,立案庭在2日内立案登记,并将移送至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局。

五是加强涉案财产管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局收到立案庭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收案登记,建立执行台账。案件移交至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局后,建立完善的执行台账。台账除了包含《移送执行表》的信息外,还要包含已经掌握的案件其他信息。

核对接收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按照侦查机关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对移送的涉案财物进行逐一核实、登记、审查,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账实相符;对冻结的涉案银行存款,要及时划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便于财产处置。

合理分配案件,提高执行效率。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配套机构,即成立涉案财产接收审查组、控制组和处置组,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查控与处置分立,避免一人包案到底。

设立涉案财产接收审查组,负责接收侦查机关或刑事审判庭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刑事审判庭移交的涉案资产处置类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执行进行审查。设立控制组,负责配合刑事审判庭对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设立处置组,严格按照执行案件合议制度,对拍卖、降价、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合议裁决。设立综合事务组,负责案件信息录入、评查、归档、数据统计、建立台账等案件管理和向上级法院报送工作;负责完成信息、论文、案例的撰写和报送工作;负责各种软件、档案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差旅费报销、车辆的管理等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是规范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已经划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的冻结款项经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局合议庭合议,作出分配方案,并将方案送达到每一位被害人手中。如无异议,按分配方案执行;如有被害人提出异议,按照《规定》第14条和第15条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刑事财产的变现处置程序有别于民事执行中的评估、拍卖程序,原则上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行评估、拍卖。在拍卖未能成交的情况下,因执行财物的变价款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意愿,由其自行决定是否以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接收执行财物。在权利人不同意接收的情况下,为尽快变现,发挥物的效用,同时避免增加财物的保管成本,可不拘于民事执行拍卖程序的一般规定,实行无底价拍卖,直至最终拍卖成交为止。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全部涉案财物全部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避免了传统拍卖中存在的串标、围标、低价贱卖、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同时,网络司法拍卖具有操作简易、方便快捷、不受地域限制、竞买人范围广的特点,真正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实行零佣金制,降低了拍卖成本,为当事人减负,同时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得到当事人的称赞。

拍卖所得款经合议庭合议,作出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但在分配过程中要充分按照《规定》的要求,“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单处罚金的执行亦应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必需的生活费用”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关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的规定,应当按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掌握。涉及保留的年限以及是否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品等问题,因情况较为复杂,具体适用的标准不统一,可视具体案情灵活掌握。

七是推行执行公开,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同时,有效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全部执行案件一律在平台上予以公开。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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