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希淼
写在“投贷联动试点”启动之际
文/董希淼
从银行业改革的进程看,“投贷联动”可谓迈出了改革重要一步,不仅有利于银行降低信贷风险,还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服务方式。
董希淼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
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我国银行业对投贷联动这一创新模式已整装待发,不少银行早已跃跃欲试。 在2016年1月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将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融资的试点工作。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将“启动投贷联动试点”。
什么是投贷联动?投贷联动业务,是银行将“信贷投放”与“股权投资”结合起来、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其实质是通过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其核心就是以企业高成长所带来的投资收益补偿银行债务性融资所承担的风险。通过这一创新产品设计,投贷联动可同时满足银行与成长型创新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及约束。
从《指导意见》看,此次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特定行业,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本次试点目前在科创企业中开展;二是特定区域,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西安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是特定银行,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中开展第一批试点。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银监会等部门将总结工作成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投贷联动在欧美发达国家,作为商业银行实现资本增值的金融工具已经运用得比较成熟。就国际经验上看,投贷联动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中,以美国的硅谷银行和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最为典型。硅谷银行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在美国开展投贷联动的典型代表。其通过为创投基金提供开户和基金托管等服务,与创投基金形成战略联盟,直接投资或贷款给创投基金、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
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BGF)是以商业银行为主要投资者的私募股权基金模式。金融危机后,由英国银行家协会和主要商业银行发起,整合了包括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社会团体及个人投资者等多方面资源,将政府部门引导基金和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直接投向极具发展潜力和国际化前景的中小型英国企业,从而弥补初创融资和主流风投基金之间的市场空白。
对我国银行业而言,从前期部分银行自行探索的实践来看,投贷联动业务已经形成如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与海外子公司协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以大型银行为代表,在海外成立具有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通过与境外子公司协同或由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成立股权投资机构,可以发挥集团优势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第二种模式,是银行依托旗下的投资公司或投资基金,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如针对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探索“小股权+大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但该模式受限于《商业银行法》限制,完全放开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第三种模式,是“认股期权贷款”。在传统授信业务基础上,合作的创投机构能额外从融资主体(如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一定的认股期权。该模式一定程度上效仿了硅谷银行的投贷联动模式。
第四种模式,是银行与PE、VC等外部创投机构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银行为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提供信贷等支持,由风险投资机构向银行推荐其投资的项目,银行择优进入,开展联动投资。
试点——还需在五方面精进
从《指导意见》来看,这次投贷联动试点采取的是第二种模式。这种模式属于银行与自己的投资子公司间建立了投贷联动平台,优点在于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同时,这种模式能够在集团内部对股权投资、信贷融资的不同风险偏好进行较好的协调,有利于整体把控项目风险。挑战在于银行能否顺利完成传统债权投资到投贷联动的思维转换,以及能否在投贷联动之间完成业务和风险隔离。
同时,《指导意见》对于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提出了要求,将促进银行在组织架构、风险管理、资金运用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新的调整和革新。
在组织架构方面,试点银行首先要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如试点银行在境内已经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如试点银行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此外,还可以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除发放贷款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可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试点银行还可以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
在风险管理方面,围绕创新型企业与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对于银行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需要银行具备更加强大的风险鉴别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下,我国银行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做好支持创业创新企业与提高资产质量的平衡。
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时,应该形成信贷与投资的独立审批原则,加强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准入审查机制,定期重检合作名单,对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不再开展新增业务;建立贷前调查合作机制,在贷款投放前要求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完整的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建立投后管理合作机制,根据贷款规模大小及对本行的重要性程度选择客户,与风险投资机构一同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及时对信贷资金风险状况做出判断;在选择行业时,银行应针对性地选取几个重点行业,如新兴科技与生命科学领域,再在其中筛选重点客户;在筛选客户方面,将“政府主导”模式转变为依靠自身专业团队和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行业、产业市场进行审慎调查的“市场主导”模式;通过专业风险投资机构、设定高利差和股权投资等方式确保高收益覆盖高风险,并建立完善投资退出机制。
在资金运用方面,鉴于银行参与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面向创业企业或以PE、VC为主的风险投资机构,相较于传统信贷业务,资产端面临着较大风险。因此,试点银行可以考虑在负债端上减少个人储蓄业务作为资金来源,通过加大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吸引风险投资机构类客户的存款,并为之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以便将资金引入创业企业,创业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或债券融资向银行贷款后存入银行。这样看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数额总是小于其存款,加上风险投资机构的存款,银行负债端上可以满足风险投资资金运作对于流动性的要求。
在队伍建设方面,银行曾经主要服务发展成熟的企业,而在高新技术风起云涌之时创立的中小企业却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这不仅为银行开展创新业务、搭建创新板块提供了市场环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银行开展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需要一支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新技术的需求潜力做出正确判断,对企业做出准确评估,能够协调创业企业、风险投资者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关系,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由此可见,对于银行而言,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需要“从头做起”,改变原有贷款思路,延揽具有PE、VC经验的专业投资团队组建相对独立的投资公司,并从业务上和风险上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从而最终达到以股权投资覆盖贷款风险,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目的。
总之,投贷联动试点正式启动,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重要意义,试点银行在试点过程中应坚持稳中求进:
一方面,这将有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银行业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探索推动银行业务创新发展,提升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但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下行周期,摸着石头过湍急的河流,第一批进入试点名单的银行更应注重“稳”字当头。尤其是投资功能子公司一定要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防止将高风险资产引入到银行体系中。
编辑/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