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涛
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的对策探讨
●邓海涛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力度越来越大,资金流量越来越多,监管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由于财政内外单位协调配合不到位、资金监管出现缺位,导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群众对项目建设不满意。如何研究新时期资金监管办法,提高乡镇资金监管能力?笔者认为,从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定位、提供监管保障、严格问责追责等方面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系好资金“安全带”,确保其发挥最大效益,服务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项目选定采取自下而上程序
项目的精准度影响到资金效益,项目的效益影响到群众受益。因此,应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项目建设的标准,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二)资金监管采取自上而下程序
各乡镇财政所积极配合,提供项目资金使用信息,采取自上而下的程序,发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震慑作用,促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取得实效。
改善财政外部环境,建立部门之间配合协作机制,推行横纵联系,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合力,从源头抓起,加强协作履职。一是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局之间的协作。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配合协作,最终达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目的。二是财政局与财政所之间的协作。县财政局将监管资金信息及时下达,便于基层财政所开展监管工作,基层财政所及时向上反馈监管结果,让上级财政部门及时运用资金监管结果。三是项目主管部门与乡镇财政所之间的协作。对个别项目主管部门在基层无延伸派出机构,必须要长期与财政所建立协作关系,委托代理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是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要对项目的效益负主要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要反复论证,全过程跟踪监管项目建设情况,督导村级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施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落到实处。二是明确乡镇政府责任。乡镇政府对村级项目真实性申报审核要负主要责任,要认真履行村级项目申报的审核权,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管。三是明确财政部门责任。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全方位监管。四是明确村级组织责任。村级组织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工程建设质量负责。要遵从群众意愿,结合当地实际,选准建好工程项目,确保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人员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创新培训理念;建立培训制度,把干部理论学习与个人政治经济利益挂钩;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充实人员力量。首先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各乡镇财政所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人员力量,解决部分财政所用人紧缺和布局不均等问题;其次针对基层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工作需求,向上争取编制,定期新招一批大学生,充实基层财政力量;再次是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联合专班。各乡镇在财政、扶贫等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班,防止单个项目多部门重复监管现象。三是提高干部工资待遇。
(二)经费保障机制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求省、市、县级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根据乡镇开展资金监管工作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硬件保障机制
乡镇财政所要添置必要的监管设施装备,如影像、测量、扫描仪、移动办公等设备设施,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创造和改善条件,提供物质保障。
有效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要把问责追责作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要求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进行问责调查,做出行政问责决定,对部分责任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财政干部等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问责追责。其违法违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情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单位: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财政所)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