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世梅(中共海西州委党校,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817000)
茶叶贸易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沈世梅
(中共海西州委党校,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817000)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茶叶贸易过程中法律问题和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我国茶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茶叶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真正降低贸易活动带来的法律风险,就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法律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素质,以应对贸易活动中合同欺诈、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茶叶贸易;法律;合同;知识产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化、规范化的贸易活动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茶叶贸易作为我国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法制化的市场发展背景下,必须遵循我国法制社会发展进程,依据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在贸易中逐渐规范相关行为,并以法律手段维护贸易活动。但是,当前我国绝大多数茶叶企业在实际贸易活动中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诸多市场行为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而且在很多方面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严重地伤害了茶叶经济的健康发展,无法为茶叶产业化,甚至农业经济产业化提供健康的贸易环境和发展环境。本文通过对茶叶贸易中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探究其存在根源和改革途径,旨在为我国茶叶企业法制化进程提供有益的启示。
茶叶贸易虽然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衍生了很多违反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导致很多茶业小型企业或茶叶消费者在相关贸易中深受其害,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我国茶叶贸易活动中常见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1 合同层面法律问题
据我国商务部2014年统计,当前我国国内的商品交易近八成的法律纠纷集中在合同方面,同样在茶叶贸易方面,由合同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也逐渐日益增多。众所周知,合同在茶叶贸易中作用明显,贸易主体通过茶叶相关合同实现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茶叶交易。健全茶叶合同,适应我国茶叶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并以其蕴含的法律内容调整贸易关系,实现当事人经济效益和法律权益。然而由于交易主体法律意识原因,各种无效或欺诈合同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贸易主体的利益,其造成的法律问题也伤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合同引发的法律问题中,主要表现为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要求,不按照法规或法律制定合同条款,忽视茶叶属性。例如:合同缺少交易时间、地点、茶叶类别、等级、品质、质量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包装、单价、结算方式、期限、违约责任、补充条款等详细规定,造成茶叶多数合同内容含糊,概念模糊,术语不规范,容易导致歧义和纠纷。甚至某些茶叶企业在贸易活动中,利用消费者或其它交易者不熟悉相关内容,主观误导或设置合同陷阱,在贸易活动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的影响了我国茶叶产业形象。
1.2 知识产权层面法律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在茶叶种植、加工、物流等层面上发展不均衡,很多茶叶贸易主体在经营中受到物质利益诱惑,在知识产权方面采取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导致很多茶叶经营者在竞争中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盗用、滥用、仿冒品牌茶叶现象极为普遍,严重影响了茶叶正常贸易和茶叶市场环境的发展。众所周知,茶叶商标注册后就成为专属产品,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很多茶叶企业在贸易中肆意侵犯其他贸易主体的商标权益,其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茶叶产品注册者同意,在同类茶叶产品上应用或注册相似度极高的商标;故意销售注册茶叶商标名下专属茶叶产品;擅自仿冒、伪造茶叶商标标识;故意强行、抢先注册商标;为假冒商标茶茶品提供仓储、物流和隐藏;以低价假名牌茶产品在贸易中打压合法产品。总之,当前我国很多茶叶贸易活动受到其他经营主体知识产权盗用或滥用的损害,导致很多合法茶叶贸易主体在相关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要为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莫须有责任,茶叶贸易中知识产权方面法律问题严重扰乱了我国茶叶经济秩序。
1.3 消费者层面法律问题
当前,我国大型茶叶企业作为贸易主体在面向小型零售商或普通消费者的相关活动中,依靠自身经济实力、技术优势在经营中对茶叶质量故意隐瞒或欺诈,导致茶叶消费者或小型茶叶贸易这在贸易活动中遭受相应损失,引发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法律诉求。很多茶叶企业在贸易活动中过分关注经济效益,忽视茶叶产品种植环境、加工生产工艺,甚至某些茶叶企业在贸易活动中利用其优势违规操作、违法销售安全隐患的茶叶产品,为日后法律问题埋下了一定的隐患。除此之外,很多茶叶企业在贸易活动中对茶叶产品进行虚假性宣传,不遵守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茶叶产品质量和功效,一方面过度虚假宣传,如主观增加茶产品的附加功效,导致减肥茶、增高茶等名不副实产品出现,再如在贸易中过度宣传茶叶品牌的知名度,故弄玄虚误导贸易对象或普通消费者。另一方面,茶产品过度包装,很多茶叶企业在贸易活动中过分强调包装的促销功能,以过度包装误导其他消费者,故意以包装增加茶叶附加值。
我国茶叶贸易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法律问题也日益严重,而之所以出现相关法律问题,主要由于当前茶业企业在自身贸易活动中缺乏法律意识,法制建设滞后,造成很大企业在相关贸易中处于下风,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茶业企业大都是立足于各个茶叶产地的小型企业,在管理、经营活动中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在贸易活动中难以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因而遭受经济欺诈,影响自身发展。例如,很多小型茶叶企业缺乏茶叶知识产权内涵认识,容易受到其他茶叶企业的侵权或无意侵犯其它茶叶企业商标等正常权益,陷入法律纠纷,甚至某些茶叶企业不熟悉我国《经济法》、《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无法维护贸易中的正当权益,造成经济损失。再如,很多茶叶企业在贸易活动中缺乏《合同法》的正确认识,不知道如何以法律规定茶叶产品合同内容和条款,导致签订无效合同或陷入合同欺诈中,轻则影响企业收入,重则陷入法律控诉,导致企业破产等严重后果。总之,当前我国茶叶贸易中大量的法律问题与企业缺乏法律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茶叶贸易主体在贸易活动中必须将法律风险纳入相关预算中,将法律意识和原则纳入经营或贸易过程中,从而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社会的影响力。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茶叶企业要想在贸易中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经济效益,就必须从法制建设入手,提高企业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以依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主要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3.1 政府构建茶叶贸易法律环境
我国社会完善的法律体系及适当的法律氛围是各类型茶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贸易的重要条件。虽然当前我国社会已经具有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茶叶贸易方面与西方国家存在明显的差距,也存在很多不细致的方面。所以,我国社会必须充分考虑茶叶贸易特点,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实,加快茶叶经济法的制定、实施和完善,以健全的茶叶法律体系,为茶叶企业发展建设及茶叶贸易提供法律基础。同时,针对我国茶叶企业大都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我国政府要根据茶叶企业规模选取合适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控或倾斜,保障小型、中型茶叶企业在贸易中获得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地位,维护茶业企业发展。
3.2 茶叶企业大力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要想避免茶叶企业在贸易活动中出现法律纠纷,就必须提高茶叶企业自身的法律素质,这就要求:首先,企业自身要改革长期形成的“人治”思维或惯例,充分认识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性,在相关贸易活动中必须明确法律范围和要求,更要根据茶叶经济发展特点和企业自身特点,将法律规定引入到企业中,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增强自身发现、抵御法律相关风险的能力。其次,茶叶企业必须在茶叶采购、价格、物流、经销等各个环节进行法律及法制宣传,让法律意识与企业员工行为规范形成一定程度的统一,提高企业员工在未来贸易活动中懂法、守法及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3 茶叶贸易主体主动寻求外部法律机构帮助
茶叶企业的主要活动集中与茶叶种植、生产、加工、储存、物流和销售等环节,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很难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应对相关纠纷,这就需要茶叶的贸易主体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应该充分利用社会法律机构或职业工作者,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当前,我国社会的法律机构是以律师为主要代表的多层次、多种类的法律服务体系,其服务内容涉及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外部法律机构或从业者有能力帮助茶叶贸易参与者了解法律规定、原则或规范,对贸易活动中如合同、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内容进行剖析,给予相关企业应对法律问题或诉讼提供适当的帮助。除此之外,茶叶企业在未来的贸易活动中,可以与社会法律机构和从业者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让相关机构或个人参与到茶叶贸易的各个环节,如让专业律师参与商业合同条款制定等措施都可以从源头上消除法律方面的隐患,可以说茶叶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很难单纯依靠自身法律能力解决日益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专业的外部法律机构提高贸易安全性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茶叶企业在贸易活动中必然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贸易安全已经成为茶叶企业贸易活动中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茶叶企业要想在实际贸易活动中减少因茶叶贸易合同、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方面日益增多的法律问题,就必须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背景下,自觉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以法律规范贸易活动和管理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维护正当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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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世梅(1981-),女,青海乐都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