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龙,王书娴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中“多元化梯级型”模式的构建研究
赵新龙,王书娴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劳动法学》作为法学核心课程之一,相对于其他课程处于弱化地位,实践的迫切需要性和教学的相对忽视性之间存在较大矛盾.传统教学模式存在一言堂式教学、教学方式和方法单一、与司法实践相脱节、课程内容多课时少等问题,与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职业技能为一体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去甚远.因此,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导向的改革理念,构建“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发展多元化教学方式,建立梯级型教学内容并完善相应的评价方式,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实现“一实二懂三强”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传统教学模式;多元化梯级型;复合型人才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思结合.”并提出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为法学核心课程.社会法的新兴发展是现代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结果,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较原来的其他法学核心课程,一方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最广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受保障人群,每一个社会人都离不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保护.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的当下,对知识的需求层次较高,尤其是公司企业对精通劳动法知识的法律人才具有较高需求.因此,《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法学核心课程,其传统教学模式存亟需改革,创新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结构完善和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专业法律人才,然而传统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日益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面对实践的迫切需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教学上却相对忽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较为单一.传统教学限于专业基础知识和具体制度的学习,教学内容较为单一,面对企业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高层次知识需求,缺乏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拓展,如企业管理、工会性质、社会治理、失业等方面的社会学知识,也缺乏对专业知识的多样化传递,如法院案例、社会新闻等联系较少,造成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较弱,思考方式单一.
其次,缺乏启发性教学,弱化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传统教学是以演绎推理式教科书为依据,按照章节讲授概念、原则、规则、制度等,老师采取一言堂式教学[1],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状态.传统教学模式下,老师准时上课准时下课,课后师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学生之间也很少讨论问题,学生被动学习惯性大,学习积极性不高,也缺乏创造性思维.
再有,缺乏实践教学,不能满足法律职业人才需求.相比较其他法学核心课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不仅没有模拟法庭、法院旁听、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甚至案例、新闻等由于课时少都受限制,学习成为纸上谈兵,而社会纠纷是立体而复杂的,过于扁平化教学让学生思维受限,也无法感受职业角色,不符合社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学生进入社会后还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去适应职业角色和锻炼实践技能.
最后,从学校的教学改革实践来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由54课时降至36课时、由必修课降为选修课,课程内容多课时量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也形成了其在法学核心课程中地位降低和社会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高需求之间的矛盾,客观上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形成了新的挑战,也是客观上对实际教学的效率、质量提出了要求.
传统教学出现这些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第一,教科书的体例问题.教科书是老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而演绎推理式的教科书内容理论性太强,缺乏案例分析.主要可能是一方面判例在我国是非正式法律渊源,教学过程中不太重视案例教学,另一方面我国缺乏权威性和创造性的案例编纂机构[2],为教学提供合适的教学案例.第二,传统教学过于僵化.传统教学模式中按章节讲授方式被过分复制,缺乏创新,没有充分利用学校配置教学硬件,如多媒体、资料库等,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第三,学生从小被动学习习惯的养成,在过度创新的教学模式下不适应,导致教学效果较差,教学改革困难大.第四,教学任务重,分配给《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课时有限.第五,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专业化法律人才的缺失与我国司法实践的矛盾尚不明显.
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急需融人文精神、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一体的高素质人才,如果不改变传统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方式,为社会供给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这种矛盾将会愈发凸显.目前高校的教学设施较为完备,教学资源也充分可得,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具备物质条件.在社会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教育改革的压力下,亟需在顺应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实践的基础上,加大教学模式的改革力度,提高《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实际教学效果.
2.1改革理念
《纲要》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中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根据《纲要》指导思想,在高校教学改革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改革理念,尊重学生的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为学生提供适合其素质培养和职业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基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启发性教学的现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当然的要遵循学生学习规律,改革教学模式,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必须创新教学形式,发展多元化教学,目前科技的发展也为这种改革提供了可能.
法律条文的运行并非是在真空中的逻辑推导,它涉及到时如何与法律运行中的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如何运用心理学和语言、行为分析的方法,以及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分析方法分析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操作.[3]实践导向的改革理念是法学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专业性特点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体系化思维、职业适应力及特定的实际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实践教学可以让学生感受职业角色,并完成专业应用型职业人才的培养.
《纲要》提出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符合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满足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必须在以学生为本、实践为导向的理念指导下创新,因此在教学模式改革时必须坚持以下几点:一是专业教学方式应灵活创新,改变原有单调、枯燥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二是应同时注重人文、知识和素质的培养,根据专业特点,采取多种教学模式,综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三是结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联系理论与实践,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2.2教学目标
根据改革的相关指导思想与具体措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的改革应该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改革理念,明确改革目标,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教学改革目标应包括方法和价值两个层面,方法目标即实现能够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的创新型教学模式[4],价值目标或者终极目标是打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人才培养的个体范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方面的法律人才.
方法目标应实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教学模式的全面创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方法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教学模式的重新构建,在有限的教学条件下,既要充分运用多媒体、互联网软件、数据库、司法实践等教学资源,发展多种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建立起融人文、素养、技能为一体的教学框架,又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特点、社会热点和专业特点,丰富教学内容,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巩固专业知识,拓宽思考角度.方法目标的实现在于为教学提供动力,为学生提供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培养路径.
方法目标的实现是价值目标实现的前提,价值目标是方法目标的终极追求.改革要求关注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因而教学模式改革的价值目标或者终极目标是打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人才培养的个体范例,满足社会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知识层次高的人才质量要求.具体目标应当定位于培养“一实二懂三强”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一实”即专业基础扎实,“二懂”即懂经济、懂管理,“三强”即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能力强、自律意识强.社会与学校完美对接的体现就是价值目标的实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必须在价值目标的指导下,改革教学模式,创新学生培养方式,最终实现“一实二懂三强”的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
“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是指针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传统教学模式中出现的显示矛盾,基于学生为本、实践为导向的改革理念,应用互联网科技,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并调整教学结构,旨在建立起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符合职业发展需要的新型教学模式.无线互联网和移动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专业课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丰富的教学资源和网络应用平台为教学改革提供了可能.
其中,“多元化”改革主要体现在教学方式上,包括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进,和微课、微信、微博、慕课等新型教学方式的加入,根据信息时代科技发展潮流,实现多样化和差异化教学,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教育.多元化教学解决了传统教学模式教学结构和内容单一的矛盾,也为启发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提供了路径,但是多元化教学改革有赖于对学生信息搜集和软件应用能力的提高,降低学习的沉没成本,教学改革目标不仅是形式多元化,更重要的是实际教学效果的提高.
“梯级型”改革体现在教学结构和内容的层层递进,一方面是课前、课中、课后的连贯的教学体系,另一方面是基本原理、具体制度、实践案例的递进式学习内容,为学生建立一个梯级型的学习方法和思考路径.梯级型教学改革是解决《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内容多课时少矛盾的关键,内容和结构的调整在于整合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当然,梯级型教学改革的前提是多元化教学,只有实现多元化教学,才能提供丰富的教学内容,实现高质的教学目标.
3.1横面的多元化
多元化的教学方式继承了传统教学,并吸纳了当前网络学习、聊天软件、学习视频等多种知识和信息传达方式,具体包括:首先,传统教学方式.教学模式改革不是对传统教学模式即讲授型教学的摒弃,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讲授型教学是最广泛学生适应的学习方式,也是学校教育的最原始、最基本的教学方式,是最能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方式,甚至传统教学模式的方式放弃会导致实体大学的消失,因此教学改革必须坚持传统教学方式.
其次,微课.微课有多种理解,或是短小的教学资源,或是短小的教学活动,在实际教学中都是可以应用的.短小的教学资源,如微视频,可以直接应用于课堂;短小的教学活动可以针对特定的主题进行教学或者利用微课理念改革传统教学,如翻转课堂.微课的教学应用模式主要有翻转教学应用模式、课内差异化的教学应用模式、课外辅导答疑的应用模式、校外服务型教学应用模式[5],每一种应用模式都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创新并且体现出以为学生主体的教学改革理念.微课应用于教学活动,具有可控性的特点,既可以改变传统学生被动学习习惯的改变,也可以进行实践教学,丰富的教学资源和灵活性的教学方式为知识的巩固、理解、加强和“一实二懂三强”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发展路径.
再次,微信、微博.微信、微博兼具聊天、信息发布、公众号订阅等多种信息传递方式,也便于信息的反馈,被广泛应用于学生群体,因此将微信、微博应用于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改革是一种带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教师通过公众号发布学习资料,移动智能技术让学生可以用零碎时间学习知识,便于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信息发布或者群聊可以带动学生对问题进行讨论,相应的老师也可以对个体问题给予解答,实现一对一教学;当然,微信、微博的教学引进最明显的优点是拉近了传统教学模式下的师生关系,形成了师生、生生互动的良性交流模式,提高了实际教学效果.
还有,慕课.慕课通过以绝大多数免费或者收取较低费用提供公开网络课程,实现初学者到高级人才的培养过程,便于学生自主学习和跨领域学习,这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为竞争性人才的职业素质培养提供渠道.学校教育受限于教师、课程、教学硬件等限制,不能完全实现毕业生与社会的完美对接,慕课的成功体现出学校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慕课引进学校教学,运用大量免费的学习资源,符合职业教育的要求.
多元化的教学改革是在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理念指导下进行的,微课、微信、微博、慕课的引进一方面由于这些学习和交流方式是学生群体较为偏爱的,可以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因为很多教学资源是来自社会实践,与社会现实联系更为紧密,内容丰富且易得,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2纵向的梯级型
梯级型教学改革是内容和结构上的改革,是对各种教学方式和教学资源的重新整合,提高实际教学效果.教学结构的改革主要是实现上述各种教学形式在学生学习的不同阶段发挥作用,引导学生学习;教学内容的安排则完成学生学习和思考的内在路径.
具体的教学结构中,可以在公共账号上发布资料或者问题便于学生课前导学,在课堂上采用短视频、短材料等微课资源或者微课活动对知识进行传递、理解、巩固,辅之以课后慕课教学,或是专业知识的巩固,或是相关知识的拓展,也可以采用翻转课堂形式课下学习知识、课堂作业或作文点评,课前、课中、课后多环节贯通,严紧教学体系.
传统教学模式主要以教材为依据,按章节讲授,改革原有教材内容排列体系,构建创新授课框架,是“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的“梯级型”的体现.内容调整是指将课程内容进行切分,对知识点进行重整,建立“基本原理”、“制度分析”、“案例分析”的体系框架,让学生对知识点的认识、理解和巩固无间断一体化完成,避免学生出现概念的混同和理解上的偏差,加速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实现学生学思并行的学习习惯和实际问题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实际教学效果.
3.3成绩考核的综合性
在“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下,应完善传统教学模式的到课情况、课堂举手、期末统一考试等在内的考核机制,增加与“多元化”“梯级型”相适应的考核方式,弱化试卷性考试对学生成绩评定的作用[6],全面评价学生的真实能力与水平,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和积极参与.
考核形式应体现教学形式的“多元化”,针对不同的教学形式给予不同的考核形式.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堂表现、微信微博学习的参与程度、作业的完成情况、期末考试给予综合评定,同时可以对慕课课程学习情况给予分数奖励,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确定不同考核形式的分值比例,从而建立一个激励性的考核框架.评价标准上应具有“梯级型”特点,从理论运用的准确性、问题分析的逻辑性、学习方法的把握及语言表达的恰当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检测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为学生职业发展作准备.
〔1〕姚玉龙,何文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研究——兼谈社会力量参与培养式、诊所式、专业交叉型教学模式的构建及运用——双师同堂教学方法探析[J].现代企业教育,2013(5)(下):278.
〔2〕杨飞.论案例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教材中的地位[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3):137.
〔3〕王海霞.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设计与选择[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6,9(5):117.
〔4〕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 -2018年).
〔5〕韩燕,汪一鸣.微课概念及教学应用的解析[J].科教导刊旬刊,2015(11)(中):30.
〔6〕刘佳.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J].科教文汇,2014(7)(中):35.
G642
A
1673-260X(2016)04-0217-04
2016-02-02
安徽财经大学教研项目(acjyyb2015017)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