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利娜
摘要:人们对廉政文化的理解一般限定在精神文化领域,属于狭义文化的范畴;建设廉政文化的实践工作主要是廉政教育以及廉洁从政的习惯养成和氛围营造。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新阶段,由此引发了如何在法治视野下理解和建设廉政文化的思考。在法治视野下,廉政文化是一种广义文化,包括基本精神或核心理念、制度体制和管理机制、行为规则规范、日常实践和行为习惯等四个层面内容。应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建设廉政文化,更好地发挥“文化”化人的作用。
关键词:廉政文化;法治视野;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2-0006-06
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形成“不想腐”机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影响力、渗透力不断增强。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要求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如何在法治视野下重新理解廉政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如何与时俱进,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对廉政文化的一般理解和建设廉政文化的实践
自提出“廉政文化”这一概念10多年以来,廉政文化就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紧密相连。但人们对廉政文化的理解,总体上局限在精神文化领域,属于狭义文化的范畴。
1.廉政文化的提出
“廉政文化”作为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概念,产生于党领导下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来自于行政话语体系。可以说,提出廉政文化建设是着眼于文化所具有的导向功能和传续功能,强调的是文化“化人”的精神引领和习惯养成的作用。由此引发的理论探讨,首先都是从哺育人、塑造人、提升人的功能定位出发来定义廉政文化,并指导建设廉政文化的工作实践。刘峰岩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中提出:“现在我们讲文化问题,主要是从狭义的范畴讲的,是从精神文化的角度讲的。”①在狭义文化观的指导下,人们一般将廉政文化定义为“关于廉洁从政和廉政建设的文化,包括廉政知识、信仰、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在这个定义下,建设廉政文化的工作实践主要是精神领域中的活动,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
从近年来的发展历程来看,廉政文化建设的意义在于实现“倡廉”的目标任务,以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来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在上述的廉政文化定义中,同时包括了文化形成的“人化”和“化人”的双向进程。“人化”即提出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是对廉洁价值理念的宣示,体现的是人的意志,反映的是人们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在道德和行为层面的思考。“化人”即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是按照廉洁价值理念影响人、塑造人,体现的是对人的改造,反映到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就是廉政教育以及廉洁从政的习惯养成和氛围营造。显然,人们对廉政文化的一般理解主要基于文化的工具性价值,即“价值宣示—行为塑造”的二元结构,符合“倡廉”的功能定位和需要。因此,实践中的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是围绕廉洁价值理念的宣传与树立,与人们对廉政文化的一般理解相统一。
2.廉政文化的构成
基于对廉政文化的理解,一般来讲,廉政文化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价值观念。廉政文化的价值观念即廉洁价值理念,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和信仰在价值观念层面的具体反映,是廉政文化的精神基础和核心理念,回答了为什么要廉政、如何看待权力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等基本问题。在中国的廉政建设实践中,廉洁价值理念往往又进一步被具化为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这是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普遍以此为主要内容。同时,在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时,廉洁价值理念往往又与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观结合起来,得到了拓展。比如,政法系统的廉政文化就高度融合了公正执法的价值追求。此外,当廉政文化面向社会时,也都不同程度地与职业道德结合在一起,使廉洁价值理念更有针对性、更具广泛性。
二是行为规范。制度是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廉政制度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规范权力及其运行的基础性制度,目的是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提供制度依据。第二类是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主要是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社会成员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关注的是个体行为,既有引导型的规范,也有禁止性的规定。当前廉政文化的研究和建设实践,一般主要集中在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方面,有关规范权力及其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很少被看作是廉政文化的内容。
三是生活方式。廉政文化所考察的生活方式,是廉洁价值理念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相结合的结果,体现为人们的生活态度、行为习惯和社会风气。廉政文化之所以关注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是基于文化的两个方面功能:第一,文化具有传续功能。当文化通过日积月累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成为某种生活方式时,文化就可以在世代之间传续,同制度一样发挥持久的作用。第二,文化具有环境的塑造作用,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造身处其中的人们。在建设廉政文化的实践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使廉政文化通俗化、大众化,更加易于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廉政文化建设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廉政文化已经被广泛运用在廉政思想教育、反腐倡廉宣传和社会氛围营造上,为预防腐败强化了思想防线,提供了文化支撑。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廉政文化作用的全面发挥。
一是对廉政文化构成的理解具有局限性。在以往的实践中,人们认为廉政文化的构成主要包括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归根结底是精神领域的文化,这符合狭义文化的特征。从广义文化的观点出发,文化不仅包括社会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方式、过程及其结果,还要涵盖经济、政治等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这个观点下,廉政文化是指国家和社会在廉洁政治方面所具有或应具有的文化,不仅关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思想和行动,还要关注与之相关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具有社会整体性。从反腐倡廉实践看,中央要求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就提出了一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性改造问题,与广义文化所关注的廉政文化范畴同样具有社会整体性。因此,当前廉政文化研究内容的实际构成与文化理论和反腐实践要求相比显得过于单薄,具有局限性,应在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领域拓展廉政文化的研究。比如,经济活动中的利益驱使给腐败行为提供了动机,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则给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机会,这些都可以成为廉政文化研究关注的内容。文化研究之于社会的进步,其最大的贡献就在于以文化的视野全面考察社会的生活样式,并为其改造和发展提供整体性参考。endprint
二是廉政文化传播受到局限。目前,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比较广泛地融入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当中。从形式上来看,廉政文化借助大众文化、民俗文化、文学艺术等载体实现了面向社会的扩散。但是从内容上来看,廉洁价值理念包括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立身,主要是对公职人员应具有的价值追求的规范,社会其他成员对此表示认同,但都是出于对公职人员应该廉洁从政的认同。事实上,当前社会上“请托风”盛行,办事情、找工作、孩子上学等等,都要找门路、托关系,这里面既有对现实的无奈,也有对特权待遇的期许。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廉政文化在形式上实现了横向的广泛传播,但是在内容上的纵向深度不够,廉洁价值理念还不能成为社会中各个群体共同的主体价值。原因在于,廉洁价值理念来源于从政者的价值追求,当面向社会弘扬廉荣贪耻的道德观念时,更多地是赢得了赞同,但是没有进行价值主体的有效转换,廉洁从政价值理念并不是其他社会成员出于自身价值定位所确立的价值追求,因而很难真正融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同时,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方面,缺乏对廉洁从政理念的系统性理解,往往就“廉政”谈“廉政”,从法治观念、伦理道德等思想领域吸收的养分零散而缺乏系统性。
三是建设廉政文化的部门化倾向。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合力。但在实践中,廉政文化建设主要靠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和组织,部门和单位多数是被动地配合,主动谋划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不够,廉政文化建设的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健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与之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的部门化现象同出一辙,根源就在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不清。一方面,长期以来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识不全面,缺少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的责任担当;另一方面,对廉政文化构成的认识存在偏差,局限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两方面叠加的结果,就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部门化倾向,不仅工作合力不强,也进一步加剧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内容构成相对单薄的状况。
二、如何深化对廉政文化的理解
1.实践中引发的对廉政文化的理解
廉政文化建设在实践中遇到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如何理解廉政文化,该怎样定义廉政文化,其文化构成、价值和意义又是什么。关键是从怎样的视野观察并理解廉政文化。
其一,廉政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还是一种社会整体性的文化。由于把廉政文化的主体价值明确规定为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实践中建设的廉政文化实际上带有明显的组织文化特征,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队伍所展现出来的关于廉洁从政的面貌,包括思想认识、行为方式及其结果。一般来讲,组织文化有不同于社会整体性文化的发展需要,可以自成体系。但是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社会角色来讲,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其从政行为与社会其他成员的活动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并且具有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作用机理。因此,廉政文化的未来发展必须面向社会,把社会其他成员纳入廉政文化研究和实践的范畴,建立廉政文化在行政体制内外的共同价值基础。
其二,廉政文化是一种精神生活文化,还是一种包括社会全部生活样式的文化。目前廉政文化助推反腐倡廉的作用来自于文化的教育功能,集中体现为精神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了思想认识及其文化产品的生产。从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来看,腐败行为首先来自于思想动机,是主观上的因素,狭义文化观对廉政文化的理解主要是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但同时必须注意到,腐败行为的发生除了主观故意外,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比如,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带来的监管漏洞,往往使权力行使失去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实施腐败行为的主观故意更加容易付诸行动。作为一种观察社会的方法,文化研究必须具有内容上的整体性,全面地考察与研究对象相关联的各种文化要素。因此,廉政文化研究就不能仅仅关注人们精神生活领域的活动,还要关注影响和制约人们行为方式的现实因素,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研究廉政文化。廉政文化的构成中应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等多种要素。
其三,廉政文化的实践价值是一种宣传教育工具,还是一种国家治理的参照体系。在实践中,廉政文化建设被明确地看作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延伸和丰富,具有思想教育和氛围营造的功能,其作用发挥主要体现在从精神领域引导人们的从政行为。在文化理论研究上,廉政文化已经具备了广义文化的内在品质,可以从更为广阔的视角来进行完善和发展;在反腐倡廉实践中,也有拓展廉政文化研究视野的现实需要,狭义文化观下对廉政文化的理解,限制了我们从文化的高度观察廉政建设得与失的视野,未能全面地理解廉政的文化基础。比如,廉政制度中关于规范权力及其运行的基础性制度非常重要,是事关能否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应属于廉政文化的研究范畴。事实上,把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纳入廉政文化研究的视野,更符合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要求。廉政文化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宣传教育,还可以发挥文化研究对于国家和社会整体性的认知优势,以及对人类文明中有益经验的鉴别能力,为在国家治理层面推进反腐倡廉提供一个参照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
2在广义文化观下对廉政文化的理解
运用广义文化观及其相关理论开展的廉政文化研究并不多见。从查询的文献资料来看,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观点。
一是肯定了廉政文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推动作用。广义文化观与狭义文化观在廉政文化研究方面的显著区别之一,就是对廉政文化功能的定位不同。以往的研究强调的是文化的“化人”功能,而广义文化观看重的则是文化的整体功能,认为文化不仅仅是精神领域的活动和改造过程。王其康在《论廉政文化建设的着力点》中对什么是廉政文化、如何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一次符合广义文化观的阐释:廉政文化是廉政实践及其成果的不断延伸。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制度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廉政环境建设为着力点,贯彻于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贯穿于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之中。②王其康在其著作中并未对其文化观的从属进行声明,也没有进行理论的探讨,但是在廉政文化的生成机理(廉政实践及其成果的不断延伸)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路径(贯彻于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的观点上,都体现了广义文化观的本质特征。endprint
二是肯定了廉政文化“人化”过程中制度的重要作用。每一种文化的形成都离不开“人化”的过程,“化人”也是“人化”过程当中的一个环节。其中,制度是文化沉淀的一个结果,又为文化的延续提供了规范化的保障。在廉政文化研究中,提及制度或制度文化的有不少,但从制度与文化相互关系入手开展研究的并不多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田湘波的《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关系辨析》③,他通过分析“文化是体制之母”和“制度决定文化”两种观点的争论,得出了廉政文化和廉政制度是内在合一的观点。他认为:廉政制度实际上是廉政文化规范性的反映,所承载的本身就是廉政文化的内容,廉政制度是廉政文化的精神体系、核心理念的表现。事实上,制度承载的是文化的整合功能和秩序功能,不仅同样具有狭义文化的导向功能和传续功能,相比较而言,制度更具强制力和确定性。
三是肯定了廉政文化所具有的广义文化观的文化层次。在真正意义上从广义文化观探讨廉政文化的、最具权威的研究成果,应属李德顺教授著写的《用体制打造廉政文化》。他在著作中开篇名义地指出:“文化”一般是指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样式”及其负载的价值体系,这是社会生活中最具有深刻性、普遍性和持续性的层面。我们打造“廉政文化”,意味着要使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或一场运动,而且要将廉政的理念和行为模式变成党政系统行之有效的体制、规范和传统,从而产生深刻、普遍、持久的廉政效应。④这段论述完全超越了廉政文化在精神领域活动的文化层次,从广义文化观的高度将廉政文化与廉政建设进行了整体对接,极大地拓展了我们的认知视野,拓展了建设廉政文化的领域,使廉政文化研究更有实践价值和意义。
3.法治视野下对廉政文化的新认识
廉政与法治的关系甚为密切,这是因为在实现了法治的国家和社会中,从政者廉洁从政、社会人廉洁从业必然是一种基本的、普遍的生活样式,法治是实现廉洁政治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在法治视野下,廉政文化是在实现了法治的国家和社会中人们具有或应具有的廉洁价值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全部社会活动和结果,体现为廉洁政治的实现过程和结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廉政与法治的关系,并拓展对廉政文化构成的认识。
从基本精神或核心理念层面看:反腐败的目的,是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无论是反腐败还是法治,二者所追求的都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都是为了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所以说,反腐败和法治在基本精神或理念层面是一致的,并统一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法治是由人民民主原则所决定的,反腐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
从制度、体制和管理机制层面看:反腐败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从根源上防治腐败是反腐败谋全局的战略之举。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纠而复生,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机会,核心问题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因而,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就是要规范权力本身及其运行,这与法治的根本问题——“对公共(政治)权力的限制或者控制”⑤不谋而合,其本质都是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长期以来,人们对监督权力行使的治本作用早已有了共识,但是对规范权力本身或者说配置权力结构,这个决定权力运行规则的体制机制设计则关注不足。其实党的十七大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就已经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把“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作为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路径。显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已经成为源头治腐与依法治国的共同选择。
从行为规则规范层面看:法律是国家和社会统一的、具有强制效力的规则规范的有机系统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具有党法的性质。法治文化理论认为,规则规范体系包括党内法规制度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和基础上建立”,并“与法律保持整体的统一,彼此间保持和谐互补、积极互动的良性关系”。⑦就反腐败来讲,更加需要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整体统一和优势互补。一方面,党内法规针对的是党的组织和党员,针对性强,局限性也强,而反腐败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性,必须有国家法律在全局范围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对腐败的制度合围;另一方面,法治需要良法,反腐败同样需要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从日常实践和行为习惯层面看:廉政文化传播的是廉洁价值理念,强调不因个人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法治文化则贯穿了法治精神,强调对规则和秩序的遵守,两者相互联系。在建设廉政文化的过程中,应扩充廉洁价值理念的内涵,融汇法治文化的精髓,不仅用廉政“化人”,更要以法治“化人”。
三、关于建设廉政文化的对策建议
文化的力量在于“人化”自然界的同时又反哺人的自身来“化人”。倡导廉政文化并使之成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正是基于以文化的力量助推反腐倡廉这样的共识。在法治视野下观照廉政文化,廉政文化不仅仅是精神生活领域的观念构成及活动,还应包括廉政建设在国家治理层面所涉及的一切理念及制度,这不仅是在广义文化观下研究廉政文化的必然,同时也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走法治之路的必然。因此,必须在法治视野中进一步认识廉政文化的构成,并在实践中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廉政文化。
1.应把公平正义作为廉政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
廉洁价值理念作为廉政文化的核心价值,其内涵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密切相关,可以概括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核心是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但从社会成员的整体角度看,腐败行为侵害了公民的权利,破坏了社会整体公平正义的秩序,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意愿其实就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廉政文化所具有的核心价值,无论是在执政队伍的内与外,都应该是以保障平等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为思想基础,这与法治的基本精神相通。在这个思想基础上所发展的廉政文化,才能对所有社会群体而不单单是党员干部队伍发挥思想引领的作用。所以说,认识廉政文化的核心价值应从法治的基本精神当中汲取养分,围绕实现廉洁政治的目标,倡导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打造全体社会成员所具有的共同思想基础。endprint
2.加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核心的制度文化建设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规则经济,最能体现人的基本权利,不仅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还需要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社会化的组织,包括行政、司法等体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市场经济规则正确地得以运行。多年的反腐败实践证明,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作为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路径。这就是说,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改革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体制机制层面,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核心的制度文化,应是廉政文化构成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廉政制度文化研究和廉政制度文化建设。
3.建立健全廉政法律和法制化的党法规则
除了精神领域的道德教化以外,廉政文化同样关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的养成,这就需要有明确和完备的行为规则规范作为保障,使惩处腐败有法可依、廉洁从政有规可循。在行为规则规范层面建设廉政文化,应充分借鉴法治文化的理论和实践,确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性观念,协调好国家法律与党纪党规的制度约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制度文化建设。要坚持以国家法律为基础,加快国家反腐败立法,建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廉洁价值规范,同时用法律统筹党内党外的反腐败机构、手段和政策,确保在惩治腐败犯罪上形成连贯的、一致的模式。要加快党内法规的法制化进程。要对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党政决议等具有“准法律”效力的规则规范,探索开展法律审查,强化法制保障。
4.打造廉洁从政的社会环境
党风政风是社风民风的向导,社风民风又对党风政风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廉政文化建设应重视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的互动关系,既要注意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也要注意从社会整体的“生活样式”来打造适合廉洁从政的社会环境。应系统地理解廉洁价值理念,使廉政文化建设更好地融入到法治文化、大众文化、民族文化建设当中,寓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使廉洁价值理念易于接受、便于普及,日积月累转化为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进而形成良好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社会风尚。
注释
①刘峰岩:《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中国监察》2007年第1期。
②王其康:《论廉政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探索与争鸣》2003年第11期。
③田湘波:《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关系辨析》,《廉政文化研究》2010年第4期。
④李德顺:《用体制打造廉政文化》,《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
⑤吴玉章:《西方的法治理论》,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⑥⑦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责任编辑:汪洋
Abstract:Generally, people understand clean politics culture to be in the spiritual and cultural realm, which is a narrowly defined cultural understanding. The practical challenge of building a clean politics culture mainly lies in the education on clean politics, forming a habit in clean politics, and creating an atmosphere for clean politics. As the "rule in law" strategy is in its full swing, the anti-corruption construction is in the new stage of "anti-corruption through legal thinking and legal methods", provoking thoughtful debate on how to understand and build clean politics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 clean politics is widely constructed, including foundational theories, institutional and governance systems, behavioral rules, and daily practical habits. Clean politics should be built at all stages and from all aspects of the anti-corruption construction, utilizing the nourishing role of culture.
Key words:clean politics culture; legal perspective; anti-corruption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