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2016-03-28 13:22窦宏生
财会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肃州区专家部门

■/窦宏生

酒泉市肃州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窦宏生

本文首先分析了酒泉市肃州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就当前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肃州区政策采购问题对策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区政府采购得到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最近,我们围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问责制度建设”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对当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近年来肃州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肃州区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2013年,肃州区共组织政府采购1224批次,完成采购预算17219.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014.84万元,节约资金2204.86万元,资金节约率12.8%。其中:政府集中采购387批次,采购金额665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44.3%。与此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推动政府采购有序进行。

(一)健全规章制度

先后研究出台了《肃州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肃州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肃州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肃州区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肃州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等。

(二)完善监管体系

在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事项,基本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全区建立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的联合协调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检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加强了日常监管,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三)规范采购运行

以“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日报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此基础上拓展了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了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目前全区入库专家共450余名,基本实现了市、区政府采购资源共享。

二、当前我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相应法规缺少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执行中还存在一些政策的空白点。例如现有法规对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职能定位比较原则,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不明确,容易导致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等现象发生。对于委托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等也是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否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缺乏明确规定,给实际监管带来难度。

(二)采购运作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刚性不足,预算编制支出项目细化不够,通用性的办公用品没有集中统一配置标准,容易造成政府采购随意性较大,每次采购规模小、效率低,节约财政资金的潜力有待深化。二是评审专家库虽已初步建立,但数量少、门类不齐、总体资质水平偏低。尤其冷门级评审专家较为缺乏。大多数专家为兼职,一些还兼任了企业顾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的科学、合理、权威,容易导致专家倾向性评标以及专家评审采购的物品“质次价高”等现象。

(三)监督管理不够严密

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比较偏重于事后监督,如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解决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部分供应商采取陪标串标等各种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甚至与采购人串通进行“幕后交易”等。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技术参数时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招标文件明显倾向特定供应商,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倾向。

(四)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够高

目前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不知晓,相关当事人不明了等问题,尤其是市级管理部门对公告内容加以约束、限制,导致外地供应商误解。这些都可能导致采购人指定品牌、代理机构干预评审、评标专家受利益驱动、供应商相互勾结搞串标陪标、政府官员与企业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对策思考

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必须坚持制度规范与监管问责并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机制。

(一)建立信息化运行机制

搭建以采购管理、电子采购、决策支持三大模块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基本框架,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都通过信息化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实现竞争,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防腐败。一是推行电子化采购。建立供应商名录库和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商品价格全部上网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律实行公平竞价。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库。整合全省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网络互通。建立专家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专家。三是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采购信息发布的程序、格式和范围,依托采购网站,在网上专家管理和抽取基础上,实现网上询价,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二)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

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一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和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期分批集中统一采购,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二是严格实行部门采购资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根据采购结果通过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三是推行技术参数格式化。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指定性和倾向性。在规范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四是推行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等公用设施标准化配置。积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通用设备建立一套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采购指标体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设协议和定点供货渠道,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立动态化监控机制

切实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和动态监督。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预算——预审——执行——考评——检查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对政府采购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二是建立评标结果后续审查机制。不仅要监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还要把商品的售后服务和合同履行情况等纳入监督视野。三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找准监督着力点。财政部门主要着眼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审计部门重在采购资金的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从工作人员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条规的角度开展监督。

(四)建立刚性化问责机制

坚持用权必问责,问责必到人,切实强化政府采购各参与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以及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参与政府采购的部门和人员,都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根据其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明确问责方式。政府采购既涉及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又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同时还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因此其问责方式也是多样的,既要采用相应的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也要重视综合运用通报批评、停职、辞职等组织处理手段以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经济处罚手段。

◇作者信息: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罗敏

◇责任校对: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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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070(2016)08-0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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