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翠娥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北京 100020)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现状及应对
韩翠娥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北京 100020)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存在着资助管理工作不到位,专职资助管理人员缺乏;资助评审程序不规范,资格审核流于形式;资助资金未及时发放,滞留账面形成结余;财务核算不够准确,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混合使用;受助学生信息更新管理不及时,资助档案管理不健全等问题。解决对策是建立资助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门资助管理人员;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规范资助审核程序,严格落实资助政策;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促进资助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财务核算,提高资助资金效益;建立健全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受助学生信息,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管理;规范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始自2007年,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目前,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相关资助政策的落实使得符合不同资助条件的同学都能得到相应的资金资助,尤其是2012年秋季免学费新政策实施后受助学生范围的扩大,加大了学校对资助资金的管理难度。据2013年5月和2014年12月分别对本区中等职业(职业高中)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政府奖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生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情况,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来看,国家助学金政策总体情况落实较好,但发现资助资金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助管理工作不到位,专职资助管理人员缺乏
学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是资助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各个学校都应建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批、校内公示、资金发放及学生签字领取等相关资助工作流程的管理程序和资助资金发放制度。但有的学校并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由任课老师或负责学籍工作的老师兼职学生资助工作;部分老师对相关资助政策理解不透彻,未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人员调整频繁,责任心不强,难以保证资助管理工作到位。
(二)资助评审程序不规范,资格审核流于形式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申请材料既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还包括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但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未要求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部分学生提供的证明资料审核期已过有些学校甚至怕麻烦未要求学生提供最近审核期限的证明材料(用以前年度的证明复印件替代),无班主任的签字审核程序、无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签章,只有资助部门的统计表也通过了资助资格审核,且使这些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金;对部分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也进行了申报统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未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学生的申请材料,未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未深入研究资助政策按自己的理解随意审核发放,使得资格审核流于随意松散。
(三)资助资金未及时发放,滞留账面形成结余
按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采用直接免除学费,或先收费后退款的办法。一方面资助部门未能及时将审核的资助名单、等级、金额等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另一方面财务部门未将资助资金的到账信息反馈给资助部门,其结果是财务部门对享受学生资助的数据掌握不全,未能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对已收取的学费未能及时退回,导致账面的年末结余过大。还出现对某一学生一次发放的资助资金超过一等助学金2500元的学年标准,经查核是因为该学生的日常表现不好,学校暂时不发放助学金,于毕业时将助学金一次补足发放。这些现象体现学校资助部门、财务部门对资助政策的落实理解不到位、对到账的资助资金关注不足,同时反映出学生资助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配合也存在漏洞。
(四)财务核算不够准确,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混合使用
根据北京市相关资助政策的规定,2013年秋季学期始,区(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由市、区(县)级分别负担50%,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一半属于国库集中支付范畴。2014年秋季始,区(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全部由区县级负担,全部属于国库集中支付范畴。学校必须通过零余额账户将国家助学金转入“中职学生资助卡”上,以保证资助资金专款专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对于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人数的增加未进行追加申报,一是直接动用上年资助资金的结余,将市区县分属资助资金相互使用。二是将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资金混合使用,直接用预拨的助学金支付免学费。导致账面上无法对资助资金的增减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不能清晰反映资助资金的结余,不利于对资助资金进行实时管理。
(五)受助学生信息更新管理不及时,资助档案管理不健全
部分学校对各校区的学生资助工作缺乏统一的管理,对有学籍长期不到校上课或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受助学生管理存在空白点。按政策规定,受助人员涉及转学、退学等异动情况的,要在变动的同时将书面资料归档备案,并将受助的范围、等级进行相应地调整。学校应当对这部分资助条件发生变动学生的资助等级进行重新认定;但部分学校未能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最新审核期限的证明材料,未及时更新资助学生信息。还有一些受助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的遗失,未及时到财务部门进行卡号的更新登记,导致对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银行转账不成功,这也是受助学生信息管理更新不及时的原因。
(一)建立资助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门资助管理人员
学校应根据资助政策和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学校资助管理体系,实行校长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配备专门资助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责任,落实管理责任,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资金管好用好,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将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学校要不断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学生入学前将国家资助金政策写入招生简章,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进行宣传,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都能够了解资助资金政策,获悉信息。入学后,通过班会、展板、橱窗、墙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让学生详细了解资助政策,做到资助政策公开、学生心中有数。同时对受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学生知恩、感恩、励志、回报社会,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三)规范资助审核程序,严格落实资助政策学校应严格按照资助政策规定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认真研读资助政策,透彻理解并且贯彻落实,力求精准。通过细化评定程序,一方面在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查、公示及资助发放等各个环节,要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履行相关部门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资助对象、资助等级、资助标准、资助金额公开;另一方面要耐心做好学生咨询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在资助申请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加强与银行部门的合作,及时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确保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不被挪用。
(四)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促进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为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各个部门既要完成各自的职责,又要相互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约束。资助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沟通是资助评审和资助资金发放过程的重要环节。资助部门一方面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资助人数、资助等级、资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和资助政策的内容,协助财务部门更新受助学生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财务部门要及时向资助部门反馈资助资金的发放结果等信息,以便发现受助人数、受助金额是否相符,纠正资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偏差,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高效有序。
(五)严格财务核算,提高资助资金效益
学校应建立资助资金管理制度,正确核算专项资金,定期自查,以便及时发现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及时解决。财务部门每月应当仔细核实资助部门提供的受助学生名单及金额,并通过银行将助学金转入学生的资助卡中;同时每月对银行回执单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对不能发放到位的学生资助资金要在账上清晰反映并向资助部门进行反馈,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补发;资助部门应将财务部门的资助资金发放结果与每月审核的学生人数及金额核对一致,避免因统计和记录的人为差错而出现差异。与此同时,学校要对各项资助资金按照规定进行分类专项核算,将资助资金发放按照市、区级对应的业务分开核算,保证资助资金发放与经费来源的一致,避免不同类型资助资金混合使用,避免财务核算的混乱与差错。
(六)建立健全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受助学生信息,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将受助学生申请表、受理情况、资助情况等有关资料分学年度存档备查,保证受助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确保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为确保受助学生每月都能够按时收到助学金,学生资助部门必须按月定期对各班人数及受助学生的在校情况的变动、证明材料审核期限进行核查,对有变动的及时进行纠正,以确保发放无误,防止漏报漏发多发错发。学校对受资助学生信息及银行卡号等信息及时核对和更新,减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规范中等职业资助审核和资金发放程序,以保证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将有利于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促进职业技能素质的不断提高、推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保障。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Z].2008.
[2]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Z].2011.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等.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Z].2012.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Z].2013.
[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Z].2014.
G717
A
1671-5993(2016)01-0061-03
2016-01-19
韩翠娥(1967-),女,安徽来安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