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动态

2016-03-28 02:16
财政监督 2016年19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国库救助

监督动态

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五大措施”有序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为做好2017年度“一上”部门预算审核工作,提高基层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水平,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采取“五大措施”力促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充实法规制度库。按照法规库滚动建设需要,重点围绕《2017年专员办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列明的法规进行搜集,分“人员信息审核、规范津补贴需求审核、项目预算审核、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核、审核工作汇总报送要求”等不同文件类别,充实到既有的部门预算监管法规库中,确保审核工作有据可循、依法依规进行。

二是提早培训动员。组织参与审核人员,针对下发的指南进行集中研讨,领会文件精神,查找政策关键点,理清工作重点,圈出审核工作难点和时间节点,分析往年和今年审核的差异点。比如,重点学习了解今年新增的规范津贴补贴经费需求以及事业单位增人增支情况审核重点、审核方法等,进一步统一审核口径,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审核人员共同学习探讨、互相启发,提高人员实战水平。

三是及时发布通知。有效利用线上和线下渠道,第一时间将江苏专员办下发的关于2017年“一上”部门预算编制审核通知在外网门户网站、预算单位QQ群、微信群予以发布。同时,将正式纸质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尽早寄出,及时将报审要求通知到预算单位。对于个别未反馈信息的预算单位,落实专人电话通知,确保所有预算单位熟悉了解审核要求,做好审核资料报送工作。

四是强化联动监管。落实“两个联动”工作要求,及时就指南中政策疑问和难点电话请示财政部。比如,对部门预算审核涉及跨监管区域预算单位审核事项,及时请示财政部明确需要移交的时间和准确把握业务衔接的细节要求。此外,江苏专员办依托二级预算单位强化对系统单位的监管合力,提升监管绩效。

五是落实保障措施。根据二处扎口统管部门预算监管实际,测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同时,落实岗责要求,做好分组分工,加强风险防控,分片包干整体推进全流程审核工作。利用已经开展的国库业务日常监管信息、决算审核结果,不断更新预算单位监管基础数据库,以更好支撑预算编审工作。落实专人接待来人来访来电,做好政策答疑。

(敬智江)

山东莒县:强化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财政资金的安全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山东省莒县财政局紧绷财政资金安全这根弦,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强化银行印鉴使用管理的监督。莒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公章、印鉴、账户等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印鉴在科室内部实行分开管理,至少两人共同管理,不能由一个人集中管理。国库科(支付中心)办理拨款需加盖的银行印鉴共三枚(国库业务章和两枚个人私章),按照通知要求,国库科(支付中心)确定经办人员只保管国库业务章,其他两枚个人私章由支付中心主任保管。印章保管人员短期离岗或出差时,要在财政监督办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办理拨款时,经办人员打印出拨款单加盖国库业务章后送支付中心主任审核,支付中心主任对拨款单审核无误后加盖两枚私章,送银行办理拨款手续。同时,财政监督办不定期对国库科(支付中心)银行印鉴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疏漏。

二是加强财政拨款监督。按照莒县财政局制定的财政拨款办法,财政局业务科室对外拨付资金,除了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之外,其他资金一律要填写一式两联的拨款审批单,经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国库科(支付中心)一联,国库科(支付中心)以局长签字的拨款审批单作为依据实施拨款,并作为原始凭证处理账务。财政监督办每月月初对上月国库科(支付中心)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仔细核对每一笔拨款,查看是否附有局长签字的拨款审批单,所附的拨款审批单金额与实际拨款数额是否一致。通过实行财政拨款监督,有效预防“多拨款、乱拨款”问题的产生,保障资金安全。

三是强化银行存款监督。每月结束后,财政监督办对国库科(支付中心)银行存款对账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过程中,根据国库科(支付中心)提供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发现二者不一致的地方,再仔细查看具体的银行原始凭证,并对有关银行进行查询,找出未达账项,查明不一致的原因。每季度结束后,财政监督办到各开户银行,对财政账户存款情况进行实地查询,并让银行提供最近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财政监督办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与国库科提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查看是否完全一致。通过加强银行存款监督,有效预防“挪用财政资金、伪造银行对账单”等问题的产生,进一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宗念军)

江西南昌:四个坚持推进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的原则是“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力求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资金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具体工作将以“四个坚持”为抓手。

第一,坚持“上级精神”与“工作实际”相一致。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实行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办设在市财政局),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同时,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廉政的高度,要求各成员单位把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作为核心任务来对待,积极克服畏难情绪、应付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在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中,明确四个重点:一是检查范围的重点。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二是自查自纠的重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三是重点检查的重点。以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资金量比较集中的项目;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四是查处问题的重点。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化整为零、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借机敛财、欺上瞒下等问题。

第三,坚持“相对分工”和“密切协作”相统一。严格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做到既有相对分工又有密切协作。一是明确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二是积极统筹。以联席办为纽带,积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关系,准确掌握检查情况,及时处理检查问题,切实发挥中枢神经作用。三是密切合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向联席办汇报,向其他单位通报,确保工作进度的一致性;对遇到的难题,要求其他单位积极协助,确保工作步调的统一性;对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检查结果的整体性。

第四,坚持“共性方法”与“个性方法”相协调。一是分好阶段。检查工作从2016年8月份起至2017年5月前结束,整体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迎接检查和整改完善五个阶段。二是宽严相济。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如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由重点检查、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行为,必须依法依纪从重处理。三是完善制度。注重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积极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胡军明)

云南富源:规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近年来,云南省富源县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注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和对困难群众直接施救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系,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医疗救助政策在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是专款专用。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杜绝克扣、截留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规范资金操作程序。首先,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乡(镇、街道)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其次,由县民政局依据有关标准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严格复审把关;最后,按照《富源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集中审批把关。对由县民政部门代缴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医疗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确保救助资金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截至目前,富源县共为54087人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资金达602.73万元,其中:为556人特困人员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18.85万元,为五保孤儿、低保、城乡特困对象53531人代缴2016年新农合参合资金383.88万元。

(张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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