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上)

2016-03-28 00:49
财政监督 2016年17期
关键词:进口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上)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1日,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中“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在公平税负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大试点”的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对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有关政策进行明确,并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同时,《通知》明确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8月1日,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决定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同时,为保障《通知》的有效实施,还一并发布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根据《规定》,文化部将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进口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每年的11月底前联合公布下一年度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已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由文化部负责。

4、《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8月2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券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试点意见》对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入股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持股方式和股权流转、股权分红、破产重整和清算时的员工股权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试点意见》针对员工持股试点可能出现的囯有资产流失风险提出一系列防范措施,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5、《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8月2日,为规范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部的统计工作,中国证券会修订发布《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指引》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经营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统计分类标准和附录等八个部分。《指引(2016年修订)》主要对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指引(2016年修订)》规定:自然人投资者按照持股市值规模细分为5个二级分类和9个三级分类;专业机构投资者细分为11个二级分类和19个三级分类;一般机构投资者细分为4个三级分类。

6、《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8月2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41号),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并明确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与越南相邻及与东盟紧邻的地理优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投资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将试验区建设成为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先行区、西南沿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桂西南新的区域经济中心、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和沿边开发开放的排头兵。

7、《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7号),对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进行明确。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包括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上述企业、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其中,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8、《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38条,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内容、拍卖主体等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二是明确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人民法院;三是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选择拍卖平台;四是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工作承担者各自的职责;五是明确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六是通过规则设计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对同一拍卖标的只有无人出价时才再次拍卖;七是结合网络拍卖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拍卖竞价模式,充分保证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八是确定了悔拍保证金的处置规则;九是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承担;十是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后台操控的行为。

9、《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进行明确,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10、《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8月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1号),明确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通知》明确,中国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根据《通知》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11、《关于启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的通知》。8月9日,为改革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制度,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下发《关于启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的通知》(保监厅发〔2016〕60号),明确自2016年8月15日起财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以下简称“自主注册平台”)正式启用。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适用自主注册的保险产品,由各财险公司在自主注册平台进行自主、在线、实时产品注册。自主注册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动审核,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各财险公司无需再向保监会报送备案材料。自主注册平台正式启用后,社会公众和保险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财产保险公司自主注册产品查询专栏(网址http://cxcx.iachina.cn),在线实时查询已注册产品信息。

12、《2016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中英文版),介绍人民币国际使用的相关改革情况,展望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景。根据《报告》的有关规定,2015年,人民币国际使用继续较快发展,人民币国际地位持续提升,人民币国际接受程度不断提高。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2015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12.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额的比重达28.7%。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5年12月,人民币是全球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支付货币、第五大外汇交易货币。

13、《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公告》。8月10日,商务部制定发布《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公告》(商务部2016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的反倾销期终复审决定。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决定,自2016年8月1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14、《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8月1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68号)的有关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下发《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中证协发〔2016〕156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共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监测处理、宣传教育、自律管理、附则六章。《指引》明确了会员单位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宗旨、依据和适用范围,并要求证券经营机构积极、主动地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按照《指引》的要求切实将打非工作纳入到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积极创新业务与产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广开正道,不断压缩非法证券活动的生存空间。

15、《中国人民银行〔2016〕第17号公告》。8月11日,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2016〕第17号公告,对支付宝、银联、财付通等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作出续展决定。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日。

16、《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8月16日,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加强房地产中介监管的具体措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1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深港通开通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将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深港通不再设总额度限制。

18、《关于由索尔维美国有限公司继承美国罗地亚有限公司在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的公告》。8月17日,商务部制定发布《关于由索尔维美国有限公司继承美国罗地亚有限公司在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的公告商务部公告》(商务部2016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8月17日起,由索尔维美国有限公司(SolvayUSAInc.)继承美国罗地亚有限公司(RhodiaInc.)在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9.7%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以美国罗地亚有限公司(RhodiaInc.)名称向中国出口的邻苯二酚产品,适用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中其他美国公司所适用的46.81%的反倾销税率。

19、《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8月18日,《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布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5.9%-48.5%)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2269199。该税则号项下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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