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黎
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审计变革研究
●刘佳黎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范围与职能的局限使得传统国家审计面临挑战。大数据可以帮助国家审计机关规避抽样风险、实现持续审计和提高审计效率,成为国家审计变革的新动力。本文从平台、数据、人才和制度四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实现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审计变革提出建议。
大数据 国家审计 变革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变革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从大量而庞杂的数据中挖掘价值,并将其用于管理预测的方法日益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刘家义审计长指出,“中国审计的出路在于信息化,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数字化”,并强调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进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拥有雄厚信息化技术以及海量数据优势,率先因势而动、顺势而为,积极进行有效变革。
目前学术界对大数据的概念解释并不统一,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足于数据体量的角度,认为大数据即巨量资料,是指规模大到无法利用传统技术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采集、分析以及处理的数据集;二是立足于数据复杂性的角度,认为大数据与传统数据的不同之处不在于规模大,而在于大数据往往以更复杂的网络形式存在,相关关系使得筛选变得十分困难;三是从数据的价值出发,认为大数据是一项从容量庞大、结构复杂的数据集中获取价值的技术,旨在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获得有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综合以上三种观点,大数据可以被定义为:规模大且普遍存在复杂相关关系的数据集,使用者通过对数据集的分析来预测未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获得价值。大数据具有四个特点:第一,数据体量大。据估计,2013年世界上存储的数据达1.2泽字节(泽字节:计算机存储容量单位,英文ZettaByte,简称ZB),如果将其存储于光盘中,这些光盘延绵的距离将是地球到月球距离的5倍。第二,处理速度快。根据“一秒定律”,大数据处理应该在秒级时间范围内得出分析结果,这也是大数据与传统数据挖掘技术的本质区别。第三,数据种类丰富。数据以数字、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存储。第四,价值密度低但整体价值高。单一数据的价值并不大,但相关数据的聚集将产生巨大的价值。
在大数据背景下,采集与分析更多的数据,甚至是与某个现象相关的所有数据成为可能,我们不再依赖于随机抽样。此外,传统的数据挖掘技术十分关心数据的精确度,热衷于因果关系分析,而大数据追求数据使用效率,着重进行相关关系分析,并不要求十分精准,只需揭示事物间的联系,帮助判断大致发展趋势即可。当前,依靠审计抽样技术进行的国家审计无法避免审计抽样风险问题,并且传统国家审计也无法适应持续审计与审计全覆盖的要求。那么,大数据的出现将会给国家审计带来哪些积极影响呢?
(一)规避抽样风险
由于国家审计涉及的经济业务一般比较繁杂,传统的审计方法难以采集分析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审计证据,因而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审计人员首先根据特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然后对样本进行测试,最后根据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的总体情况。但是,毕竟样本的抽取存在局限性,样本与总体的特性必会存在无法避免的偏差,这种偏差有可能会直接导致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判断,带来严重的审计风险。在实务中,由于审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限制而导致审计抽样方法选择不当、为减少工作量而以审计抽样为由不恰当地减少样本数量等,审计抽样可能会忽略大量关键的审计证据,无法完全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在大数据背景下,国家审计可以采取总体审计模式,采集分析所有的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数据,这不仅可以帮助审计人员获取更详尽的信息,从多角度核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状况,还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树立一种全局意识,从总体上把握审计对象,发现抽样审计所难以发现的深层次问题。样本规模越大,审计抽样风险越小。大数据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极大地扩大了样本规模,使得“样本=总体”成为可能,有效规避审计抽样风险。
(二)实现持续审计
为实现国家审计信息化,我国审计署启动了以“审计监督三转变”,即“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为目标的金审工程。传统的国家审计通常是在审计事项发生一个季度甚至更长时间之后对某个具体时点实施的静态结果现场审计,并不适应事中审计、动态审计以及远程审计的要求。为实现“审计监督三转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持续审计无疑是一种值得推崇的方法。持续审计尤其强调及时性和持续性,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数据和系统进行连续监控,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提供预警信息,这是传统的信息技术无法实现的。但是,大数据为持续审计的实现提供了可行性。在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可以连续监控被审计单位的实时数据,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迅速向审计人员报警,审计人员有针对性地查找确定审计疑点,建立审计工作底稿,进一步开展现场或远程审计以核实情况。
(三)提高审计效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而目前被审计单位及其关联数据呈现几何式增长,在国家审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在海量的数据中挖掘有用信息,实现审计全覆盖呢?
湖北省审计厅等单位的有益探索表明,在大数据背景下,国家审计效率可以得到极大提高。在审计项目开展前,审计人员通过总体分析,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继而运用大数据审计的思想,将被审计单位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和模块筛查,形成疑点待核清单,最后根据清单制定具体审计方案,开展现场或远程审计。例如,湖北省审计厅在2014年保障房审计中,以“身份证号码”作为关联字段,将保障房分配数据与从地税局获取的个税缴纳数据、公安厅获取的车辆登记数据、房产局获取的房产信息等进行关联分析,在短时间内锁定一批有房、有车或高收入等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却违规享受保障房福利的家庭与个人,然后对筛选出的疑点实行精确审计,避免出现审计人员漫无目的地查阅分析众多资料的情况,审计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实施大数据审计方法后,湖北省恩施州审计机关在提升审计质量的同时,每年完成的审计项目数量是实施前的2.5倍,实现了横向覆盖所有同级预算部门,纵向覆盖州、县、乡三级的“审计全覆盖”。由此可见,大数据可以提高国家审计效率,帮助实现审计全覆盖。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传统的国家审计受到挑战,大数据为国家审计的变革提供了新动力,有助于国家审计规避抽样风险、实现持续审计并提高审计效率。在大数据背景下,国家审计机关应确立“平台是基础,数据是关键,人才是核心,制度是保障”的变革思路,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审计变革道路。
(一)打造大数据审计平台
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充分利用金审工程已有成果,构建“一大网络,两大功能,三大中心”的大数据审计平台。“一大网络”是指借助电子政务系统搭建的信息全覆盖网络,纵向上应实现国家、省、市、县审计机关的信息覆盖,横向上应实现同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两大功能”是指大数据审计平台除了具有审计功能外,还应增加预警功能。通过搭建分析模型并对数据进行连续监控,审计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确定审计疑点;被审计单位也可以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大中心”是指审计数据交换中心、数据存储中心以及数据备份中心。数据交换中心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被审计单位数据的快捷上传;从不同渠道采集的数据也将借助行业、时间等关键字分门别类地存放于数据存储中心,审计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下载使用。数据备份中心则定时集中备份重要的审计数据,免除由于操作失误或系统故障而导致数据丢失的担忧。
(二)积累大数据审计数据
失去了量大质优的数据源,大数据审计就是无米之炊。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积累审计数据时,尤其需要关注数据的全面性与质量化问题。在全面性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可以采取联网实时采集、审计阶段集中采集以及被审计单位定期上报等多种形式,覆盖多部门的全口径数据,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质量化方面,审计机关可以定时对平台系统进行检查评估,防止由于平台系统的设计缺陷与运行漏洞导致数据采集失真。另外,审计人员还可以从电子数据本身着手,通过数据的逻辑关系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三)培养大数据审计人才
在大数据背景下,国家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会计审计知识,还要熟悉运用计算机技术。为培养大数据审计人才,国家审计机关首先需要革新审计人员观念,普及大数据概念,拓展审计人员的审计思维,增强审计人员对大数据的理解与认同;然后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详细介绍大数据审计的工作步骤与操作方法,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最后,加强与高校、审计软件开发机构等科研部门的合作,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计算机审计专业,设立大数据审计研究中心,为国家审计变革输送和储备人才。
(四)完善大数据审计制度
目前,我国的大数据审计制度建设滞后,甚至存在监管盲区。为使得大数据背景下国家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可以从多层面完善大数据审计制度。在法律层面,国家可以完善国家审计、电子政务等相关立法,以法律形式规范电子数据的效力和保管使用要求;在法规层面,审计署可以修改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如大数据审计评价准则、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等,规范和指导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大数据审计;在部门规章层面,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自身平台特色,发布大数据审计具体操作指南,明确操作要求,方便审计人员理解和操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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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责任编辑: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