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营改增”的实际效应与现实障碍

2016-03-27 18:42邓逸尘王小华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税制营业税税负

邓逸尘, 温 涛,王小华,甘 露

(西南大学 a.含弘学院; b.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重庆“营改增”的实际效应与现实障碍

邓逸尘a, 温涛b,王小华b,甘露a

(西南大学a.含弘学院; b.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从2012年的试点到2016年的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步伐正在有条不紊地前进。而重庆市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却暴露出区域纳税不均衡、纳税个体不平衡、税收控管难度大的实际效应。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得出原因是存在部分企业抵触、政府收减支增、税制缺乏调整权限这三点现实障碍,并相应提出改革管理体制、实施扶持政策、加强相关培训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企业税负;财政收入

本文引用格式:邓逸尘, 温涛,王小华,等.重庆“营改增”的实际效应与现实障碍[J].重庆与世界,2016(8):29-33.

一、引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将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服务和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实现由“全额征税、道道征收”向“增值征税、环环抵扣”的转变。营改增不仅市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主要举措,在优化税制、降低重复征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升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营改增改革涉及面广,带动性强,影响广泛而深远。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改革成效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1)税制环境得到优化。营改增后,实现了由“全额征税、道道征收”向“增值征税、环环抵扣”的转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税制环境。(2)企业税收负担得以减轻。从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情况看,试点行业(地区)税负总体下降、中小企业普遍减税、增税面不断下降。(3)促进了服务业快速发展。因为服务业本身税负下降,可以吸引更多的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集聚,进一步提高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基于此,在当前中央高度重视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致力于解决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现代服务业科学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以重庆为例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问题,科学论证其有效运行的总体思路、基础性条件、组织保障、制度激励与政策框架,旨在为我市各级部门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的优化升级提供决策依据,并为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证支持。

二、 文献述评

国内对于增值税研究的文献已经相当丰富,尤其是近年来学者们对“营改增”的关注度居高不下,撰写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文章。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以从实务角度出发的研究居多,众多学者就“营改增”这一研究对象在某些问题上面已达成一致共识。例如,对于我国税制结构的演变,张慕颜(2010)认为其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税制结构的演变;对于“营改增”的收入分配效应,葛玉御(2015)、田志伟(2015)、胡怡建(2015)等则从收入和消费的双重视角探讨了这个问题,认为“营改增”既可以改变要素收入的收入效应也可以改变消费支出的消费效应,且收入效应明显大于消费效应;而对于增值税“扩围”,杨之刚(2009)、蔡昌(2010)、龚辉文(2010)、贾康(2011)等认为中国增值税未能覆盖到服务业所造成的市场扭曲,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而这种扭曲在增值税转型之后将更大,由此得出需要加速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结论。

在增值税逐步扩围的试点期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其对各方面带来的影响。

1.对政府财政体系的影响

张悦(2010)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对营业税的依赖程度模拟了“营改增”对地方分享收入的影响,看出了通过分享比例调整是很难恢复所有省级行政区“营改增”前的财力水平;任爱华(2015)、李阅历(2015)、王宁(2015)也认为“营改增”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带来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必须从制度上彻底改革,进而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减税举措的顺利进行。

2.对征税企业税负、生产经营的影响

平新乔等(2010)继续研究了中国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税负结构,同时重点分析了营业税及增值税的税负程度,发现当前我国增值税的累退性,造成增值税税负过重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马晶(2011)、魏健宇(2011)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以及财务评价指标的影响,发现增值税转型将使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所提高;樊勇(2012)运用增值税微观税负计算公式、投入产出表原理测算发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有利于均衡行业间增值税税负,促进行业间的公平竞争;而对于“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潘文轩(2013)也做出了释疑:适用增值税税率过高、企业中间投入比率偏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改革试点范围有限、获得增值税发票困难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当前应实施过渡性的财政补贴政策与解决增值税发票获取上的技术难题的观点。

3.对居民消费福利影响

程子建(2011)进一步通过建立价格模型和实际税收数据分析测算了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福利效应,发现将增值税扩大到生产性服务业将改善居民福利但具有累退性,而全面扩围的福利改善作用小于生产性扩围,但具有累进性。程珊 (2014)则实证分析了“营改增”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根据行业税负的变化运用相关方法测算“营改增”对居民消费结构的收入效应和价格效应,提出了制定更加合适的“营改增”税率,完善“营改增”行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制度的建议。

总体而言,国内的研究已经相对丰富了,比较一致地认为“营改增”对于避免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至关重要。然而,国内相关研究要么从税制改革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宏观层面研究财税体制的发展规律,要么则是从实务角度探讨了“营改增”对政府税收收入和企业税负的影响。尽管根据我国财税体系现状或趋势分析提出了比较有意义的对策建议,但由于缺乏对产业结构变迁实时动态跟踪的应用模型分析和能够量化的税改经济效应、社会福利效应应用模型,使得在财税变迁的基础上我国产业结构变迁的运行机理尚未得到有效揭示,税改经济效应和社会福利效应不够明晰。因此,本研究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从我国财税体系现状和产业结构出发,以重庆为重点考察区域,通过理论整合、方法创新和实证分析对“营改增”进行全面深入探索。

三、重庆市营改增的实际效应

1.从区域和企业视角来考虑,“营改增”改革对重庆市区域内试点企业的影响效果不同

“营改增”改革以来,重庆地区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金额33.41亿元,减税面达到了96%。其中,去年减税金额18.65亿元,户均减税了2.16万元。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减税效应特别明显,去年共计减税金额达到12.75亿元,占了当期减税总额的68.36%。改革试点对产业结构优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促进作用,吸引了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截至2015年底,重庆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纳税人达到了8.65万户,相比试点之初增加了5.9万户。其中,现代服务业主体数量迅速增长,纳税人户数达到了7.91万户,占了试点纳税人总量的91%。特别是去年,新增2.41万户试点纳税人中,有现代服务业从业户数 2.34万户,占比达97.4%。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流中,众扶、众包、众创、众筹等一大批新业态、新行业、新模式涌现出来。截至2015年底,重庆市现代服务业中的技术服务、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试点纳税人户数达4.05万户,相比上年增长了1.6倍。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大多行业企业有明显的减税效果,可是进项税额抵扣较少出现在一部分行业,主要因为新的进项税额抵扣项还没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行业。此外,和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征收和计算要更加复杂,对企业有更高要求。基于此,企业需要重新购置指定设备以便打印增值税发票,并且需要支付维护和接入联网的费用,同时增加专业人手。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此次税制改革对于重庆市相关行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效果明显不同

根据测算分析,实施“营改增”改革后,重庆市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整体税负明显大幅下降,降幅约22.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明显下降主要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而原营业税税率依据行业不同为3%或5%不等,且其税基也由含税收入变为不含税收入。大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企业税负略有下降;但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增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试点企业前期已集中购入设备,测算期间购入设备较少,相应的抵扣额度也就较少;二是试点企业开展的部分业务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致使抵扣不充分;三是部分企业提供的服务增值额较高,使得销项税额也较高。前两种原因造成的企业税负增加会随着企业经营模式转变、试点的全面铺开而逐渐消除。

3.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控管难度

经营交通运输的管理者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车、货运车等大多也承包给了个人经营,承包者上缴承包费给挂靠单位。试点前,不少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为代开票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需缴纳3%的营业税,预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5%),同时按照营业税税额需要附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印花税0.5‰。因为运输业纳税人分布较广、流动性强,在征收上,以票控税的方式是地税机关主要采取的方式。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为了继续实行以票控税,地税机关希望委托国税机关代征除了增值税外的其他税收。可是,国税机关因为代征会影响国税机关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考虑,不愿意替地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这使得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发票时只能缴纳增值税,可是城建税、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税没有办法同步征收,加大了源泉控管的难度及税款流失的风险。

四、重庆市营改增存在的现实障碍

1.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存有“抵触”情绪

依据现行试点税制安排,在抵扣充分的情况下,试点行业的税负都将略有下降或基本持平。但受试点面不宽、抵扣不充分、财务体系不健全等事项的影响,部分行业税负有所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重庆出台了过渡性扶持政策,对因营改增试点导致月均增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1+7”试点行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4年前给予全额补助。

但此政策有待考究:一是增税额全部由财政补助,客观上会造成企业索取抵扣票据不积极;二是补助存在时间节点,企业可能调整业务流程,将本该由当期获取的票据推迟至补助政策结束后;三是补助设置了“门槛”,对“门槛”以下的企业存有不公,如小规模纳税人和年增税额在12万元以下的均无法获得补助。

2.地方政府减收增支明显,产生“为难”状况

一方面,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减税效果明显,对地方政策而言就是一种减收。如受航空企业由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变为按1%预征增税政策的影响,渝北区财政减收明显。另一方面,为使改革平稳过渡,重庆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出台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财政分级承担,区县支出增加。

针对区县出现的减收增支,重庆考虑通过转移支付及资金调度予以支持。但如何确定对区县财政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困难,且转移支付容易造成区县间获得的补助不均衡。另外,市级财政同样受到营改增减收增支的影响,转移支付的力度有限。

3.缺乏试点税制调整权限,步入“难为”境地

营改增税制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无自主调整权。这一税制安排充分保证了营改增在全国统一推进,避免“税收洼地”的出现。但这客观上也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因为我国经济、社会、资源等要素在区域间存在显著差异,“一刀切”的政策无法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虽然针对营改增中税负增加的企业,重庆自主出台了过渡性扶持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种“先征后返”的政策被界定为变向的税收减免,属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界定的“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五、主要结论及应对策略

1.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加快税务管理体制的改革

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加快重庆税务管理体制的改革,为重庆“营改增”的试点改革提供强大动力。由于税收机构设置的特殊性,重庆市“营改增”改革不能完全借鉴上海等试点地区的经验。上海实行国地税统一、财税合一的体制,并且拥有自己的征管系统,因此调整税制对地方财力影响不会很大。而我市实行财税分家、国地税分家的体制,征管系统是国家统一的CTAX系统,并且产业结构和财政体制并不具备推行增值税改革的便利,在纳税人信息衔接、认定方面增加了很多困难。而实践证明,只有进行管理创新,加快税务管理体制的改革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利剑”。因此,要确保重庆“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顺利进行,将“营改增”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国税部门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加强监管、增强管理效能作为工作重点;要途径和必要保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深入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体制上的新问题,修正管理缺陷,完善管理制度,更新管理办法;要牢固树立管理创新观念,针对税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大胆探索,勇于突破,为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顺利完成提供强大动力。

2.针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高度重视重庆“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营改增”后行业的整体税负将会下降,但部分试点企业因为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化期将会产生税负增加的状况。以重庆交通运输业为例,虽然整体税负有所下降,但行业内分布并不均衡。从部分重点运输企业(如AS航交所、交运集团、民生物流等)来看,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加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困难,导致企业部分成本费用无法抵扣(如过路过桥费、人工费用,交通违章罚款等)。水运、公路货运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增加,因此为了有效平衡这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顺利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在基本制度不能临时调整的情况下,遵循改革后税负不增加,或者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增税的原则,制定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试点专项资金,对部分企业可能因为改革试点增加税负予以必要的扶持。税负增加的企业可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财政扶持申请,政府对其分类处置,提高试点企业和行业的改革积极性。

3.加快设备更新、系统升级及相关人员的相关培训

加快进行设备更新、系统升级,以及税务人员、试点企业会计人员及纳税人的相关培训。重庆市进行“营改增”涉及增值税税控设备的更新问题,因此抓紧完成税务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测试和上线是重庆市面临的一大技术性问题。同时,试点改革面临系统、网路更新改造,国地税征管系统调整、发票数量统计及印制采购、防伪税控系统采购等方面变化,需要重庆税务系统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其次,加快对税务人员和试点企业会计人员及纳税人的相关培训。一方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周密组织,妥善安排。另一方面,制定外部培训计划,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包括税收政策、税收申报和相关系统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方面的培训,规范统一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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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江川)

Practical Effects and Realistic Obstacles for Changing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in Chongqing

DENG Yi-chena,WEN Taob, WANG Xiao-huab,GAN Lua

(a.College of Hanhong; b.School of College Economic and Management,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Changing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is moving systematically and orderly forward from he experimental units in 2012 to overall implementation in 2016 in Chongqing, China. During the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practical effects of regional taxpaying imbalance, individual taxpaying imbalance, difficul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revenue are expos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se problems, three realistic obstacles about some enterprise repugnance, government revenue decrease and expenditure increase, tax system adjustment authority shortage were analyzed.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were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support policy implementation, and relative training.

the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enterprise tax burden; fiscal revenue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营改增’对重庆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影响效应调查”(20141063507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重庆实施‘营改增’的实际效应测度与现实障碍研究”(XDJK2016E078)

邓逸尘(1995—),男,研究方向:财政金融。通讯作者:温涛,教授,博士生导师。

【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

10.13769/j.cnki.cn50-1011/d.2016.08.006

format:DENG Yi-chen,WEN Tao, WANG Xiao-hua,et al.Practical Effects and Realistic Obstacles for Changing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in Chongqing[J].The World and Chongqing, 2016(8):29-33.

F812

A

1007-7111(2016)08-0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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