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运
(佛山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佛山,528000)
利用互联网金融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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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现阶段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发展困局。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可以构建起完整的客户信用信息平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更有针对性地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由此,互联网金融趁势而上,发展迅猛,但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仍面临多重障碍。笔者基于当前发展现状,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特征,认为可通过合理规划引导,改善政策环境,完善信用建设等措施,使其更好地发挥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用户信用平台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猛,对传统金融产生了重要影响。传统金融体系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约束,使得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重重。互联网金融凭借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幅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更大程度实现了金融普惠性,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在全国范围内,我国小微企业提供了50%的税收,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4%①数据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实现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原材料成本上升,流动资金短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愈发迫切,然而与之不相匹配的却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例如,截至2016 年3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0.3%②数据来源:中央人民银行2016年一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统计。,可知传统金融体系下并未很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一)传统金融体系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融资渠道窄。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和非正规融资三种渠道。由于其他融资渠道的不通畅,使得我国95%的小微企业不得不依赖于间接融资,通过金融机构借款。但实际上,传统金融体系下绝大部分金融资源配置给了国有经济部门,国内银行贷款小型企业占比仅为20%,微型企业则更少。直接融资方面,准入门槛过高,小微企业难以通过发债或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非正规融资反而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额小期短”,且往往不能提供充足的抵押或担保,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而非正规金融相对灵活度高,操作简便。但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约束,易产生高利贷等行为,其分散性、盲目性、不规范性,给小微企业融资带来了高风险和高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可能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二是融资成本高。据相关调查,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主要有: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为3%;风险保证金利息,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小微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贷款为例,小微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约高出银行贷款率的40%③数据来源:天津融宇信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从企业贷款利率来看,相对发达国家,我国企业贷款利率较高。如当前我国企业6个月-1年期贷款利率是4.35%(1-3年期为4.75%),美国是2.25%,日本是1%,德国是3.5%④数据来源:以改革新突破释放发展新动力,郑立新,《求是》。。不仅如此,近年来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连续负增长(已连续28个月负增长),导致了企业的实际融资利率更高,尤其对小微企业形成了巨大压力。整体来看,我国企业实际利率接近9%,在资金供应紧张的时候,如春节前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70%左右,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甚至高达两位数,实际融资成本在15%-20%左右⑤数据来源:张茉楠,有序“去杠杆”是金融调控首选,南方都市报。。此外,由于经济持续下行、企业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加大了银行放贷风险,进而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优势凸显
在传统金融体系下,由于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约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从而希望寻求交易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拓宽了融资渠道,并降低了融资成本,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
周子学(2015)认为:传统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靠尽量掌握完备信息获得,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处理是它与传统金融融资的最大区别。传统金融获取客户信用信息成本高,只能从稳健原则考虑,将客户预先假想为“失信之徒”,一律需要抵押、担保等;互联网金融可通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更为方便快捷地获取完备的客户信用信息,并挖掘客户在虚拟体系之中更多的相关数据与信息,作为增信的来源,在此基础上结合实体体系的信息,形成丰富的客户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降低了获取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从而减少了融资成本,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
同时,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便捷的电子化手段进行联系和沟通,可实现多对多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协商成本和契约成本,从而节省了市场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与匹配,搜索引擎对信息的高效组织、排序和检索,能使超量信息得到妥善处理,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各方信息需求。这个过程不需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弱化了金融的中介功能,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以更低的成本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通过以上优势,互联网金融可提供较低成本、高效率的资金,并通过市场竞争倒逼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改革,最终降低整个社会融资成本,有助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网络融资、虚拟货币等,其中支持小微企业主要是通过网络融资模式。目前网络融资主要有P2P网贷模式、电商小贷、众筹融资等形式。
自2006年以来,P2P模式⑥P2P借贷(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的小额借贷交易。其通过第三方平台,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其中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第三方平台收取中介服务费。继英国Zope⑦英国Zope(Zone of Possible Aggreement,意为可达成协议的空间)成立于2005年,是全球P2P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成立至今已发展50万会员,撮合的借贷额超过2亿英镑,约占英国个人贷款2%。、美国Lending Club⑧美国Lending Club为目前全球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截至2013年10月,累计放款规模达28亿美元,预计2014年将达47亿美元。在全球风靡之后快速发展,在中国成长尤其迅猛,近年来成立了拍拍贷、人人贷、宜信、开鑫贷等多种形式的P2P网络融资平台。截至2016年5月,全国P2P贷款余额5674亿元,共有4565家P2P网贷平台,参与人数日均45.83万人⑨数据来源:“第一网贷”网站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P2P模式也从单纯的线上无抵押模式逐渐发展呈线上线下结合、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模式,在风险防范方面日趋成熟。
电商小贷本质是小额贷款公司从线下搬至线上。相比于传统银行,电商开展金融更加快速灵活,更能切中电商小微企业的真实需求。2015年末,我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突破16.2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间电子商务占50%,庞大的小微企业电商为电商小贷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提供了潜在的客户资源。
近年来,国内主要电商平台都设立了自己的小贷公司,为与自己业务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自阿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后,先后发展了3家小贷公司,现统一由蚂蚁金服发起成立的网商银行承担小贷业务。在此之后苏宁、腾讯、京东、百度也相继成立了自己的小贷公司,为平台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对于当前融资难的小微企业来说,电商平台小额贷款业务足以吸引其进入平台开展交易,而这无形中也帮助阿里巴巴带来了大量的电商业务企业客户,并使得其主体业务越做越大。以网商银行为例,截至2016年3月已为80余万家小微企业累计提供贷款450余亿元,其前身阿里小贷则为260多万的小微企业累计提供贷款达6000亿元左右。
国内众筹模式⑩众筹融资(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其发起人一般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支持者则是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并有能力支持的人。如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从而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最具代表的有天使汇、众筹网等,知名项目如滴滴打车、黄太吉煎饼等。2015年,国内众筹融资平台283家,募集总金额近114.24亿元人民币,超过2014年的3倍。近年来,全球众筹市场高速增长,2015年全球众筹交易规模预计达到1123.1亿元⑪数据来源:《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其中发展较好的有美国Kickstarter⑫美国Kickstarter,成立于2009年,截至2014年3月,累计承诺投资额已突破10亿美元,资助约5.7万个创意项目,包括电影、漫画、科技产品、视频游戏等。。相比之下,我国众筹模式还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并亟待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环境来保障其安全、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渠道的创新,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然而,从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累计放款规模来看,对于我国小微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据统计缺口约22万亿元⑬数据来源:广发银行《中国小微企业白皮书》,2015.01。),互联网金融仍难解其渴。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的缺失。目前,我国在监管制度及法律规范方面尚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容。不但监管处于缺位状态,行业自律也极为松散,仅有少量机构加入中国小额贷款联盟于2013年1月25日颁布的《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因此,仍存在一些虚假宣传、违规操作等行为。这种现象,一方面不利于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另一方面行业乱象丛生,使得小微企业对互联网金融整体缺乏信任。
二是信用风险较高。如上所述,信用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是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最重要的特征,但现阶段仍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首先,我国信用评级制度仍未健全,与国外发达国家建立的信用记录机制仍相去甚远,如英美等P2P借贷业务起步较早的国家,注册借款人账号或注册互联网金融公司,都需要注册其社保账号,关联银行账号、学历、以往不良支付的历史记录等信息,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较高。相比而言,国内的信用环境和信用信息系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支撑较为薄弱。
其次,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尚未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尽管成立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同业信息数据库,但在资质审查的有效性方面仍有局限性。此外,由于各家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评级方式并不统一,给风险监管带来了更多挑战,从而提高企业融资风险。
三是技术存在潜在风险。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对接虽然大大提升了业务的便利性,但同时也带来了较为突出的信息和资金安全问题。即使是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正规金融网络化平台,也还存在着较多的技术风险。如P2P借贷平台的设计和搭建主要依据Web2.0技术,与传统金融网络化平台在技术理念上基本一致,因此,对于传统网络金融面临的潜在安全缺陷,P2P借贷平台也难以回避。不仅如此,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实力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差距还很大,对网络技术安全问题的解决能力也较差,而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审核、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托其网络平台,更增大了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
四是融资成本仍偏高。尽管互联网金融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目前融资成本仍偏高。从表面来看,这主要归结于网络借贷平台较高的中间管理费或担保费用。一般来说,在网络借贷平台中,借款人还需要承担平台费。如宜人贷的借款人每月还款时需支付本金的0.235%~0.220%作为平台费,人人贷的借款管理费为本金的0.3%。以借款金额50万元期限1年为例,人人贷采用信用等级评级法,针对不同等级收取期初费用,最高级不收取费用,最低级则一次性收取借款金额的5%,以其信用最低级年利率——银行同期利率4倍,即17.4%来计算,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约4.6万元,实际承担的借款利率超30%。而这并不是行业内最高,有些甚至超过40%。据统计,多数平台借款人实际资金成本超过30%,甚至高过线下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平均融资成本(10%-25%⑭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民泰金融研究所,《中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4)》。)。
究其根源,是由于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过于垄断和封闭,导致大量的融资需求没被满足,没有充分市场化,才使得借款人接受高融资成本。尽管互联网金融的介入提供了可行的融资渠道,但由于规模尚小,竞争不充分,导致借款人与投资人价差较大,借款利率较高。而高利率的融资成本导致资金势必流向虚拟经济,以保障其获得高收益。据统计,当前互联网金融聚集的资金主要是两个去向:一是委托银行做资产管理,二是拆借给有需要的商业银行。这样会推高全社会融资成本,对许多实体经济、尤其是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发展都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其拥有的先天优势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是匹配的。因此,应多措并举,促进互联网金融良性健康发展,使其充分竞争,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商业模式,规避运营风险,更加充分地发挥其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
(一)合理规划,引导有序竞争
一是制定合理规划。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定发展规划,对其业务范围、监管办法及退出机制等作出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发展任务和服务重点等。
二是有序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具有行业进入门槛低、经营方式灵活且容易复制的特点,竞争会相对激烈。因此需对竞争手段进行规范,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并对创新业务模式设立合理的保护期,防范同质化的过度竞争,从而营造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充分竞争市场环境,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进行适度监管。首先,工信部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可从信息技术、信贷政策、金融安全等角度,探索建立网络和风险的“防火墙”,避免相关风险蔓延。其次,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自律组织或行业协会内部形成自律规范,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此外,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给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业务开展、信息安全、技术创新等提供法律保障,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四是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发展。加强以网络通信技术为载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发挥信息技术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并加强信息安全、大数据储存和宽带基础设施建设,规避经营风险,保障稳健发展。
(二)积极改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
制定有效地税费优惠政策。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应加强政策引导,给予必要的税费优惠,降低运营成本,以激励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
一是适当参照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参照“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免征营业税”(财税[2010]4号文),或者参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财税[2012]25号文)等等,降低其税收成本。
二是鼓励并优先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认定,使得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财税管理办法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63号文)。
三是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认定标准和流程,并在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便利。如深圳、上海、北京海淀区等地已经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在此基础上根据其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如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四是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
此外,应进一步研究规划,积极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产配置渠道、扩大互联网资本来源,鼓励优质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并探索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利的资本成长环境。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
基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信用风险,亟需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和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通过相关项目资金资助等,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及相关支撑企业,建立信用信息获取比对平台,以便更加方便快捷和准确完备地获取、调用信用信息。
二是尽快将互联网金融信贷交易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将网贷平台业务开展中产生、采集和查询到的大量信息数据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实现能反映中小微企业信用的信贷信息在更大程度上的共享和整合,并建立征信系统的互联网金融子系统。
三是发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以第三方的角度来评价信用产品,可避免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高利润而自行提高债务人信用评分,更具客观性,并将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实现信用审批标准化和高效化,从而更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目前国内企业评级机构较少,服务的企业规模仅数百万,即我国小微企业多数信用记录缺失,融资风险难以避免。因此,应逐渐发展专业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为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保驾护航。
[1]周子学,《信息网络经济下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均衡发展研究》,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6
[2]周子学,互联网冷思维,产业经济评论,2014.5
[3]李耀东,李钧,《互联网金融框架与实践》,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2
[4]零壹财经,编著,《互联网金融+》,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6
[5]余丰慧,《互联网金融革命——中国金融的颠覆与重建》,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6
[6]陈文,王飞,《网络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5
〔执行编辑:秦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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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De Yun
(Foshan Tianma Chemical Fiber Co. ,Foshan 528000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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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7
A
2095-7572(2016)04-0084-7
2015-05-20
金德运,男,硕士,佛山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