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2016-03-27 05:56苟寒梅
重庆建筑 2016年8期
关键词:垃圾处置资源化屋面

苟寒梅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400072)

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苟寒梅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400072)

基金论文:该论文为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重大课题“装配式住宅建设关键技术研究集成与示范”(项目编号:城科字2015第(0-1)号)论文之一。

该文通过深入分析当前形势下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管理体系,以及影响当前处置和资源再利用的因素,指出限制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将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问题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提高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管理的策略。

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管理策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类新建、拆建、改建的工程项目与日俱增,建筑垃圾成为最令人关注的环保问题之一。重庆市近年来市政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发展迅速,建筑垃圾在堆放、清理和处置环节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所以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需求非常紧迫。本文对于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1 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利用管理体系现状

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的管理体系呈现出各司其职、互不干涉的局面,相关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利用的管理部门职能分开,相互没有直接联系和整体的协调,这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表述,各地垃圾的处置部门主要为各地的环保部门。例如市政环保负责城市垃圾处理,但其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职责主要在于运输,在管理政策上缺乏相关经济激励以减少或限制建筑垃圾的数量及资源利用开发。区级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具体管理事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市场。建设部负责对环境卫生行业进行监管,同时与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还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的审批。国家环保总局还制定技术标准及监控城市环境。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具有引入外资、各类资源化和工业化的职责。当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引入外资负有主要职责。国家科技部负有建筑垃圾处置的技术研究的保障作用。在整个过程中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市场部都在同时运作[1]。施工企业既是建筑垃圾的制造者,又是再生资源的利用者,但是因其资源利用的成本高,缺乏支持政策,产品回收的市场也逐渐萎缩,所以很难长期维持。环保法律的实施部门无法全面实施污染控制政策。所以可以看到,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利用管理体系虽已形成并在逐步完善,但是缺乏整体的协调。

2 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利用管理政策法规现状

事实上国家、地方都出台了较多指导性的政策法规,以促进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再生资源的利用。主要有以下一些。

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4年3月19日实施),新目录增加了更多的资源再生利用的名目。这次修改反映出国家对垃圾处置和资源利用更加重视[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表示从1月1日起采用一些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的附加值税将减少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企业》(2008年1月1日实施)第27条强调,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中的所得的受益将免于所得税。第33条表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少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合格项目的企业所得收益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第88条表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布点规划》(2010年4月)提出到2020年重庆市主城区将除淤泥土石方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形成集建筑垃圾管理、处理、利用为一体的综合利用环保产业。

3 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分析当前建筑垃圾与资源利用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法规或进行了一些规划,但是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目前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循环利用和垃圾填埋场没有形成体系。惩罚力度不够,从而给具体的管理操作造成很大困难。导致建筑垃圾直接转移到郊区和农村,重庆市的建筑垃圾大多采用的是自然堆放,垃圾填埋场非常简单,没有任何处理方法。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很久以前就有多项研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例如,美国的基金法案表示,任何企业生产工业废料必须采取适当的处理,不得任意处置,否则给予极高的处罚。日本的《资源再利用促进法》规定如果工地和资源回收利用场地存在一定距离,运输费用可以减免。这一规定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效果明显[3]。

3.2科研投入不足,缺乏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保障,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缺乏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4]。例如,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的结构、强度和其他指标,以及替代的方法和安全参数等没有统一标准。由于建筑垃圾与原材料存在一定的差异,绝大多数建筑废料只有经过加工后才能再利用产生价值。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是首要的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是合理、广泛利用建筑垃圾的根本保证。

3.3缺乏政策支持

许多国家实现了建筑垃圾的资源再利用,将垃圾转化为能源。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广泛开展这项工作。缺乏政策引导限制了建筑垃圾的资源再利用。随着城市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回收利用的需求都有快速上升趋势。目前建筑垃圾管理大多从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进行处理和控制,固体废弃物主要方式是在建筑工地、道路和低洼地方进行回填,回收利用也大多是钢筋、铝合金等金属上,而大量的混凝土块却很少回收利用。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政府应该大力推动这项工作来提高建筑垃圾的管理,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3.4缺乏经济激励政策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一方面我们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应采取其他方法提高资源利用等建筑垃圾的处置成本,采用经济手段来达到目的。目前,垃圾处理收费较低,很难激励资源利用的热情。另外再生材料的销售价格高于原材料也导致再生材料的市场狭窄。所以提高收费标准不仅可以激励建筑商的热情,而且收费标准也适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企业。此外,应该在垃圾处理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分类垃圾应降低收费,未分类的垃圾应该提高收费标准。这样可以激励垃圾源的分离和建筑废料的集合。

4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对策

4.1构建完善合理的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业链

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他们不仅是建筑垃圾的生产者,而且是建筑垃圾回收产品的用户;另一个是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企业,他们是建筑垃圾的处理者和回收产品的生产者。首先在政府的干预下,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企业要相互作用,积极构建合理完善的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业链。包括一方面出台政策限制建设企业和施工单位将施工废弃物转移或丢弃;另一方面在政府政策和科研机构技术支持下,鼓励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使用资源再利用产品。资源再利用产品的使用除了政策补贴的刺激,还需要便利的途径,建筑产业化的大力发展无疑为构建完善合理的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业链提供了条件。

4.2强化政府指导职能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作为决策者除了直接干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还需要从根本上实现资源利用的多途径。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的投入。这主要体现在研究和开发各类资源再利用产品,以及出台激励政策促进研究结果直接应用于市场。其次,科研机构应为政府提供参考,修改和完善有利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筑垃圾特许经营等,规范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加大政策支持,让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企业在税收、土地、信贷等等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

4.3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当前人们对建筑垃圾造成的危害认识是不够的,很多人并不知道建筑垃圾处理的途径,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知识的宣传力度,消除人们对回收产品利用的误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激励大众利用建筑垃圾资源的积极性。加强资源再利用产品价值的宣传力度,减少垃圾填埋场建设造成的浪费,改善生活环境,节约土地。

4.4大力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

结合我国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大趋势,从体制、机制、产业等方面加大推进建筑产业化的发展。通过国家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为载体提高装配比率[5]。真正实现绿色环保,节约资源,节约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建筑垃圾实现处置和资源利用的零距离。

[1]许碧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政策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2012(6):5-7.

[2]贾顺.重庆市建筑垃圾现状分析和综合利用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

[3]牛佳.建筑垃圾资源化机制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

[4]李明仁.试论如何进行我国建筑垃圾有效管理[J].城市建设,2010(13).

[5]杜康.我国建筑产业化发展历程及推进建议[J].聊城大学学报,2015(12):76-79.

责任编辑:孙苏,李红

施工经验

天衣无缝后,渗水从何而来?

案例一

某工程彩钢瓦屋面施工时就出现渗漏,其主要原因是对此种搭盖式瓦屋面防水原理认识不清,认为如能做到天衣无缝,那么工程质量就达到要求了。于是就在彩钢瓦横向(坡向)搭接边处错误加贴玻纤布,并用涂料密封。由于涂料施工中难免有漏涂、露布眼等不良现象,因此下雨时,雨水就从这些施工缺陷处,渗进彩钢瓦横向搭接边的空隙中,时间一长,水分就长期积存于防水层的空囊内,在风力、气压差的双重影响下,通过毛细管作用,水分就会渗入室内。

分析:

后来经有关专家勘查后决定,将彩钢瓦搭接部位的涂料及玻纤布揭开,恢复原有伸缩功能,这样下雨时,雨水会顺畅地沿着屋面坡度排走。另外,因彩钢瓦搭接部位处有活动间隙,所以在屋面温度应力的作用下可伸缩自如,不会造成拉裂而导致渗漏;即便是下大雨甚至暴雨,雨过天晴后积存在搭接部位的少量水分,也会迅速蒸发而不会进入室内。

引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坡屋面与平屋面的防水原理是不一样的,正如有关“防水常识”中所指出的“坡屋面防水主要是通过构造措施,以排为主;而平屋面更强调材料的防水性质,以防为主。”如果将两者关系弄反了,再有美好的愿望,也会导致工程的失败,甚至变成“画蛇添足”的笑柄。

案例二

还有一个工程实例也值得深思。屋面内水落管周围在屋面防水层翻修后仍出现渗漏水。虽经多次蓄水试验,却没有找出渗漏水的具体部位,但下雨时,室内落水管周围却渗漏依旧。

分析:

后将落水管试水时堵塞的棉纱布位置下移一定距离,随即在屋面落水管周围进行灌水,就发现水分通过混凝土结构层渗入室内。如此经过检查,室内的渗漏是因为水落管为金属制口年久腐烂,没有及时更换所致,而非防水层施工质量问题。

引申:

由此想到,在新建屋面中也要注意在水落口部位的施工质量与检查,如防水层必须延伸至超过结构层的深度,做好防水层收头部位的密封等细部处理工作。另外,我们应该认识到,屋面进行蓄水试验对大面积是可行的,但它并不能反映出细部构造的真实情况。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屋面工程质量评定通过雨后(最好持续下雨)观察检查,更加接近实际,更具说服力。与上述类似,不少有女儿墙的屋面在进行蓄水试验时也有同样情况,即试水不漏而下雨时室内出现渗漏水。其主要原因有女儿墙设防高度不够、防水层搭接不密实、压顶防水处理不好以及女儿墙外侧进水等。

(摘自:《建筑工人》)

Study on Managementand Countermeasuresof ConstructionW aste Treatment

Through analysison the currentconstructionwastedisposaland resourcemanagementsystemsaswella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of the current treatmentand resources recycle,the paper pointsout the problems restricting the use of constructionwaste resources,sumsup the currentmanagement policiesand problemsof constructionwaste resources,and presents the strategies to improve constructionwastedisposaland resourcemanagement.

constructionwaste;resource utilization;managementstrategy

10.3969/j.issn.1671-9107.2016.08.035

X 799.1

A

1671-9107(2016)08-0035-03

2016-07-06

苟寒梅(1978-),女,重庆人,研究生,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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