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思考

2016-03-26 03:14潘卫红副教授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郑州451464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物流金融模式创新

■ 潘卫红 副教授(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 郑州 451464)



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思考

■ 潘卫红 副教授(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 郑州 451464)

内容摘要:目前国内可以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的物流企业数量较少,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停留在传统的基本模式上,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缺少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物流金融风险较大。大力发展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既可以满足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又可以扩展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同时也可以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关键词:物流金融 模式创新 保兑仓

我国物流金融业务基本运作模式介绍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大部分物流企业都是以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为主,随着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业务的利润越来越少,很多物流企业只好将企业发展战略转向压缩成本,尤其是那些中小型物流企业更是只能靠压缩物流成本来获取利润。由于我国大部分物流企业的规模都不大,在资金等方面实力不足,因此很少有物流企业涉足物流金融业务。而且很多物流企业缺乏将供应链和物流业务整合发展的意识,对通过物流业务来完成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服务的这项功能并不注重,这就造成我国大部分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非常狭窄。

从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务的内容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基本运作模式,分别是代客结算业务和融通仓业务。

代客结算业务主要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垫付和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业务目前在实践中主要指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货时向发货方预先垫付部分货款,收货方提货时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付清全部货款。代收货款业务主要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而逐步被采用的一种付款方式。由于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由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提供货到付款服务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中收取物流费用。

融通仓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仓单质押和保兑仓。仓单质押是权利质权中的一种,具体是指货主将货物放入仓库之后,仓库保管人向货主开具货物存单,货主再依据该仓单向银行进行权利质押而获得贷款。保兑仓业务与仓单质押的形式正好相反,是以银行的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由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该货物进行保管,卖方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的部分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手段。

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分析

物流企业要想获得长久发展,就必须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其中主要的方式就是开拓物流金融业务,使物流和资金流、信息流紧密结合在一起。目前传统物流业务的利润已经非常低了,而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空间非常大,物流企业如果在提供基本物流服务的基础上也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将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客户和利润。但是,现有物流金融的范围较小,无法充分发挥物流金融的作用,需要对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加以创新,使整个物流供应链可以保持良性运转。目前,在我国的物流金融实践中主要是开展基于存货的质押融资,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尽管这种方式操作程序简单,确定责任也相对容易,但是由于这种方式对于企业的信用评级要求没有贷款评级那么严格,因此在对质押物品的管理和控制等方面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需要结合物流实践对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进行分析,选择更适用我国物流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

图1 金融仓储模式流程图

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内容

(一)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金融仓储模式

金融仓储是指为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提供第三方动产抵押和质押管理的专业仓储服务业务。金融仓储与一般物流业务中的仓储不同,一般物流业务中的仓储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保管、存放、运输和配送等服务,而金融仓储是专门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除了具备一般物流业务中的仓储服务功能以外,还具备对质押和抵押物品的变现与保值等功能,具体流程可以参见图1。

在实践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向企业发放贷款过程中为了有效控制风险,需要对企业所提供的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具体信息进行详细了解,这些工作专业性要求非常强,而且手续繁琐,严重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速度。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这些工作,比如质押动产的价值评估和信息审核等,就会大大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

(二)基于供应链的业务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模式具体指在整个供应链系统中确定一个实力较大的核心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将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上其他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能够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这样,只要处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就可以让整个供应链的运转激活,带动整个供应链的发展,尤其是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由于获得了金融机构的信用支持还可以带来更多的客户和利润。

在供应链系统中,大企业的现金流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却很容易产生现金流缺口,比如在存货、预付账款等环节都容易出现问题。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为了充分利用供应链的资金,针对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的特殊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其提供以下三种模式的金融服务: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都会存在应收账款的问题,因此这种模式非常适于解决中小企业在实际运营中的问题。具体操作流程为从整个供应链出发,确定核心企业,再将该核心企业上游的中小企业对其应收账款凭证作为质押或者转让的标的物,金融机构向该核心企业上游的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该授信服务的期限比应收账款的期限要短。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可以将核心企业视为担保人,金融机构无须过多考量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而可以选择对核心企业的运营情况和交易风险等加以审核。这样,中小企业就可以借助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等级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融通仓融资模式。融通仓融资是指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可以将企业的存货作为质押物来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但是这些存货并不是直接交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将这些质押物放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通仓,由其提供保管并向银行提供价值评估和信用担保。融通仓融资模式与金融仓储模式不同的地方在于是从整个供应链来考虑中小企业的信用资质和资产状况,先确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再由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回购合同,然后由核心企业向其下游中小企业供货。在这种模式中,金融机构只需对企业的存货情况进行考查和评估,进而确定是否向其提供贷款。金融机构也可以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实力进行评估,赋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将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第三方物流企业,这样就可以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3.保兑仓融资模式。在供应链中,处于下游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较弱,在向上游企业发出采购订单之后还需要向其支付预付账款。这些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保税仓融资模式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来支付核心企业的预付账款。保兑仓融资模式流程指在确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之后,以核心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将核心企业在金融机构指定仓库中的既定仓单作为权利质押,将中小企业向核心企业采购的提货权加以控制,中小企业由此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在保兑仓融资模式下,除了供应链中的上游供货方和下游生产商以及金融机构以外,还需要仓储方参与,对相应的质押物品进行仓储和保管,因此也属于物流金融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的策略分析

第一,政府应当大力支持物流金融模式创新。我国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而制造业也处于整体竞争力不强的状况,推动物流金融模式创新,就可以使制造业与服务业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既可以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又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是整体竞争力较弱,除了自身资金实力不强以外,我国在金融制度和环境等方面并没有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我国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在立法和政策上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同时,政府需要对现有的物流金融业务进行有效规范和引导,加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物流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建立公开的质押存货信息网络,降低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

第二,完善物流金融法律法规。我国没有专门的物流立法,对物流业务的各个环节的立法规定散见于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物流金融业务并没有专门的立法制度。从整体法律体系来看,我国出台专门的物流金融立法并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在物流金融立法方面的经验,将物流金融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的《物权法》中加以完善。目前,我国针对抵押权和质权的内容主要规定在《物权法》和《担保法》中,我国可以将这两部法律中对于动产质权的规定加以完善,将物流金融的相关内容写入《物权法》中,并在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立法中加以补充规定。这样既可以使物流金融的基本内容加以统一,又可以使各个地方根据自己的物流金融实践制订补充性规定,形成一个从上至下的物流金融法律体系。

第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信贷服务本身就是存在信用风险的,而物流金融主要面向中小企业,风险会更大,所以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风险。首先,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要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等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审核,同时,作为物流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质也要认真审核,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能力和经营状况要严格审核。其次,金融机构针对物流金融业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对提供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运营情况要做到动态监控,及时了解各项信息,掌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出现可能存在资金风险的情况下设立预警机制并建立风险应急预案。

第四,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第三方物流积极展开合作,针对物流金融业务构建共赢的长期合作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受到自身业务范围的限制,在向企业提供信贷业务时无法对相应的质押物品进行仓储和保值,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这些方面却具备软硬件方面的优势。双方如果长期合作,既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又可以扩展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实现双赢。不仅如此,随着第三方物流企业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平台获得客户企业的资信信息,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在客户信息系统开发和管理方面的成本,又可以通过了解客户真实的信息资料降低信贷风险。

综上,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物流金融业务也正在逐渐被大多数物流企业选择和接受。大力发展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既可以满足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又可以扩展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同时也可以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因此,需要对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政府也应在政策和立法等方面予以支持,为我国物流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宋焱,李伟杰.物流金融:出现动因、发展模式与风险防范[J].金融会计,2010(2)

2.郭延安.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探析[J].浙江金融,2010(3)

3.吴金旺.我国金融仓储业务发展的环境分析与对策建议[J].浙江金融,2010(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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