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18日观点地产网:2月15日,重庆地税局发布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调低、土地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多方面内容。
据了解,地税局要求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仍执行3%);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至2%。此外,房地产项目规划用于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建设的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企业待售开发房产、车库,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