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连峰
(河南科技大学社会工作系,河南 洛阳 471000)
中国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研究
付连峰
(河南科技大学社会工作系,河南洛阳471000)
摘要:中国科技人员的权力地位包含多种维度,但以行政权力、专业权力、项目权力为核心。当前科技人员群体可以按照权力状况分为五个层级,上层科技人员的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极为突出;中上层科技人员的行政权力非常显著;中层科技人员拥有较多项目权力;中下层与中上层类似,其权力地位主要源于行政管理职务;下层则是“无权的大多数”。科技人员的权力状况深受科技体制改革进程的影响。
关键词:科技人员;权力分层;科技体制改革
1引言
2010年,施一公和饶毅在《Science》杂志上发表“China’s Research Culture”一文。该文尖锐地指出:“中国科研经费的年度申请指南是由政府官员任命的专家委员会决定的,专家委员会的主席们通常听从官员的意见并与其进行合作……在获得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做好研究的重要性比不上与官员和专家拉关系[1]。”饶毅和施一公的观点隐含着深刻而微妙的权力问题:政府与科学界的权力分配,科学界内部的权力状况,以及政府权力对科学界的深刻影响。科学界的权力问题耐人寻味——权力似乎与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等传统科学形象格格不入,但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科技活动、科技人员乃至整个科技场域,而且这种影响遍及科学规划、资源分配、人事管理等诸多方面。
科学界的权力问题通过科技人员的权力状况集中体现出来,后者不仅呈现了科学界内部的权力分配,反映了政府与科学界之间的权力界限,而且体现了政府权力对科学界内部的权力分配的影响。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既是权力分层研究从整体社会向科技人员群体的延伸,又是科学分层研究从声望维度向其他维度的扩展。它不仅反映了整体社会的分层机制或原理,而且体现了科技人员群体的独特分层逻辑。就此而言,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文献综述
科技人员分层问题研究源于20世纪50年代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Robert K Merton及其学派成员确立并遵循科学分层研究的“默顿范式”,即以“普遍主义”为纲领,以论文产出为关键性影响因素的科学声望(或科学奖励、科学承认)分层研究。当然,默顿学派的科学分层研究虽然以科技人员为主,但亦涉及科研机构、学科门类,等等。
1957年,Robert K Merton以科学界的优先权之争为切入点,提出“科学奖励制度”的概念,揭开科学分层研究的序幕[2]。此后,Harriet Zuckerman勾勒出美国科学分层的“金字塔”结构,进而描述科学精英的成长轨迹,提出科学分层与精英形成的优势积累理论(即“个人的成就与报偿交互递长、螺旋式上升”)[3]。Derek Price以论文生产的“逆二次幂”规律为基础,提出“大生产者”和“小生产者”的区分[4]。Jonathan Cole和Stphen Cole提出多产者、沉默者、批量生产者、至善主义者四个科学家角色类型,并从荣誉奖励、职业地位和知名度三个维度分析科学家的分层状况[5]。家庭背景(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状况(学校或院系的声望、师生关系等)、任职机构(类别和声望等级)、论文产出(数量和质量,论文质量尤为重要)被认为是影响分层地位的重要因素,马太效应和优势积累则是科学分化和精英形成的重要机制[3,5-9]。
中国的科学分层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研究工作主要是引进和消化默顿学派的思想成果。此后,若干学者开始遵循默顿学派的分层范式来分析中国科技人员的分层状况。例如,曹聪借用Harriet Zuckerman的思路描绘中国科学界的“金字塔”结构[10];古继宝和李国伟以学术声望为依据,把基础研究人员分为基础层、辅助层、精英层、大师层四个层级[11];姚昆仑依据职位职称和科技奖励,把中国科技界划分为六个层次[12]。近年来,中国科学分层研究的路径发生明显变化,从科学声望分层扩展到经济维度和权力维度,强调分层的“社会”属性而非“科学”属性。邝小军以收入、管理职务和技术职称为依据,把科技人员群体分为下层、中下层、中层、中上层和上层[13]。赵万里以收入、技术职称、管理职务、科研项目、学术兼职、荣誉奖励为分层指标,亦将科技人员分为五个层级[14]。孙玲和尚智丛提出两种资源和三元标准的分层模式,把科技人员分为三大类、八个层级[15]。最近的科学分层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思路,即强调科学建制和科技人员的独特性而又不局限于默顿学派的声望分层。例如,付连峰按照科技活动“投入-产出-报酬”的逻辑脉络,从科研资源、科研成果和科技奖励三个维度开展分层研究,并且分析了科技精英的群体特征与形成路径[16]。关于分层地位的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中国学者除了讨论教育状况、任职机构、马太效应和优势积累等,还强调海外学习经历、行政职务等因素的影响[10,14,16-18]。
目前的研究进展可以概括为:其一,从基本范式来看,主要有默顿学派的声望分层范式(强调科技人员的特殊性)和中国学者的一般分层范式(强调科技人员作为一般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其二,从研究方法来看,多数采用量化统计分析进行分层研究;其三,从研究内容来看,涉及分层维度、分层标准、分层形态、层级特征、分层机制、影响因素等议题。但是,既有研究成果存在如下两点缺陷:首先,过多集中于分层的声望维度,而相对忽视分层的权力维度、经济维度;其次,过分坚持科学建制的自主性,强调科学建制对科学分层的塑造,但却忽略了宏观社会的结构与变迁对科学建制和科技人员的深刻影响。有鉴于此,本文将科技人员群体的权力状况作为研究主题,讨论当前科技人员群体的权力及其构成,进而剖析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状况,最后讨论当前的权力状况及其历史变迁的制度根源。
3概念、数据与方法
3.1概念与维度
权力是指个人或群体控制或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对科技人员而言,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兼职学术团体或组织、承担科研项目塑造了三种主要的权力形式,我们可以分别命名为行政权力、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
行政权力,即通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中担任行政管理职务而拥有的权力。中国科学界曾经长期处于计划科学体制之下,相应的管理方式是把科技活动、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纳入行政体系和单位制度之中并加以行政化管理[19,20]。因此,对于当代中国科技人员群体来说,行政权力成为重要权力形式之一。在本文中,行政权力的高低以科技人员的管理职务等级来衡量,分为“无管理职务”、“副科级或科级”、“副处级或处级”、“副局级以上”四个等级。专业权力,即通过担任各类学术组织或团体的领导职务而在学术圈内形成的权力,因为科学界存在着诸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学术组织或团体。这种权力形式也体现了科学同行对科技人员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多种贡献的社会承认,与科学界的权威融为一体。专业权力通过担任期刊或杂志的主编、副主编、编委,科技团体的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来衡量。另外,科研资源是大科学时代的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实现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托,这使得科研资源的占有和使用成为一种重要的权力形式。由于项目制或课题制的普遍推广,科研项目承载着经费、人员、设施设备等多种科研资源,所以可以称之为项目权力。项目权力通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单位和横向项目的数量来衡量。
上述三种权力呈现出差别化的并列关系,共同构成了科技人员的基本权力格局:行政权力是非学术性的,存在于任职机构之内,并且一定程度上与机构之外的政府部门存在联系;专业权力存在于任职机构之外、科学场域之内,更多的是学术性的而非行政性的;项目权力与科研活动存在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摆脱机构范围的限制。
3.2数据与样本
数据来自2009年南开大学课题组组织和实施的全国八省市科技人员分层状况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等个人基本情况,收入、住房、消费、休闲、家庭成员等家庭情况,工作经历、教育培训、福利待遇、荣誉奖励、科研成果等工作情况,以及被调查者在收入分配、地位差别、政策制度等方面的社会意识情况。调查对象是任职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即在自然科学领域掌握相关专业的系统知识,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传播、推广、应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样本结构为:①性别方面,男性占58.0%、女性占42.0%;②年龄方面,35岁以下占59.7%、36~50岁占35.0%、51岁以上占5.3%;③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占46.3%、民主党派占10.4%、群众占43.3%;④技术职称,无职称者占31.2%、初级职称占23.0%、中级职称占26.1%、副高级职称占13.9%、高级职称占5.7%;⑤管理职务,无管理职务者占85.5%、副科级或科级占10.8%、副处级及以上占3.7%。
3.3统计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聚类分析的两步聚类法(Two-Step Cluster),来研究中国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状况。聚类分析是一种建立分类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能够在没有先验知识的情况下根据样本或变量的数据特征的亲疏程度自动进行分类,最大限度地保证分层研究的客观性。SPSS聚类分析可以输出关于层级数量、分层形态、层级特征、变量重要性的统计结果,全方位地呈现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状况。
4当前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状况
一般来说,权力分化的基本态势是少数人占有权力,而大多数人则处于无权状态。对于科技人员来说,行政职务刻画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鲜明界限,科研项目的“有/无”与“多/寡”区分出“富人”与“穷人”,专业权力的差异制造出“科学权威”与“普通人”的区别。那么,科技人员的总体权力分层情况如何?
4.1层级数量
聚类分析表明,依据行政权力、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当前中国科技人员群体可以划分为5个层级。从统计上来说,确定聚类数量的基本准则是:BIC(Schwarz’s Bayesian Criterion,施瓦茨贝叶斯准则)数值要尽可能小,而BIC变化率(Ratio of BIC Changes)和距离测度变化率(Ratio of Distance Measures)要尽量大一些。从表1中可以看出,分层数量从1增加到5,BIC值变化较大;而在5层之后,BIC值随分层数量的增加变化较小。BIC变化率的趋势与之类似,以5层为分界点,变化趋势由急剧下降转为平稳下降。距离测度变化率的曲线高低起伏,在分层数量为5层的时候达到最高。综合来看,分层数量确定为5层较为合适。
表1 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状况-层级数量
4.2层级特征
上层,约占全部科技人员的1.5%。该层科技人员的专业权力数值高达9.38;项目权力数值高达12.72,半数拥有科级以上管理职务。变量重要性分析表明,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对上层科技人员来说非常重要,而行政权力的重要性相对较低。因此,该层级的突出特征是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极高,部分兼有行政管理职务。
中上层,约占全部科技人员的3.6%。该层科技人员的专业权力数值为0.64,其中67.8%没有专业权力;项目权力数值为2.15,其中60.8%没有科研项目;该层行政权力极为突出,全部拥有副处级以上的管理职务,而且大部分拥有副处级以上管理职务的科技人员都分布在该层。因此,该层级的典型特征是拥有行政权力。
中层,约占全部科技人员的5.1%。该层的专业权力数值为0.86,其中67.6%没有任何专业权力;项目权力数值为8.57,96.4%拥有科研项目,而且60.1%拥有较多科研项目(省级课题6项以上);另外,该层科技人员基本上没有行政管理职务。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该层级拥有副高级或高级职称的比例很高(超过八成)。因此,该层级的科技人员主要是学术型的资历较深的科技人员。
中下层,约占全部科技人员的10.8%。该层的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均比较低,分别为0.14和0.64。其中,89.1%没有任何专业权力,78.1%没有项目权力。但是,该层科技人员都有副科级或科级的行政职务。该层的权力结构与中上层非常类似,亦以拥有行政权力为典型特征,只是权力层次明显低于中上层。
下层,约占全部科技人员的79.1%。该层科技人员的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都是最低的,而且也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他们可以被认为是科技人员群体中的“无权的多数人”。
4.3分层特点
通过对权力分层状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其一,科技人员的专业权力与项目权力的等级高低基本相当。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的较高一致性,源于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及其与科研活动的关联性。原因之一,大科学时代的科技人员需要依靠科研项目的支撑来开展科研活动和实现职业发展,拥有更多科研项目意味着能够制造更多的科研成果,进而获得科学共同体的承认,而学术组织任职正是科学承认的重要形式之一。原因之二,多项研究都已发现科学界的分层维度之间存在较高的地位一致性[16,21]。承担高级科研项目本身代表着较高的科学声望,所以它与同样代表着较高科学声望的学术组织兼职之间必然保持一致。
其二,专业权力、项目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层级顺序存在一定的错位。三者之间的相关系数反映了这种态势:专业权力与项目权力的零阶相关系数达到0.339,行政权力与专业权力、项目权力的零阶相关系数分别为0.171和0.129。根源在于,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都与科研活动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而与管理活动相对疏远。上文的数据分析已经表明,中国科学界存在一部分以行政权力为典型特征而较少参与科研活动的科技管理人员,可以视为佐证。
表2 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状况
其三,如果将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合称为学术权力,那么上层、中上层、中层的典型权力特征分别为“以学术为主,兼顾行政”、“以行政为主,兼顾学术”、“仅有学术权力”。可见,权力获取的基本路径是“搞科研”和“做行政”,并且由此衍生出两种路径的不同组合,即“学术为主、行政为辅”和“行政为主、学术为辅”(组合的具体情况各有差异)。从数据结果和科学界的现实情况来看,学术为主、行政为辅的“双肩挑”具有最好的发展前景。例如,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担任行政职务的比例很高,并且行政等级较高[17-18]。实际上,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科技体制的行政化,杰出科技人员的“双肩挑”现象几乎已经成为中国科学界的“惯例”或“传统”。
5科技体制改革与权力状况的变迁
5.1科技体制改革:从“计划科学”到“后计划科学”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科学体制。这种计划科学体制的特点是:在组织体系方面,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各级地方科委为科技主管部门,以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部委科研院所、国防科研机构和地方科研系统为“五路大军”,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各级地方科协为联系政府与科技人员群体的桥梁;在规章制度方面,是以各类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来指导、规范和推动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在管理方式方面,是把科技活动、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纳入行政体系和单位制度之中,实行行政化管理;在运行机制方面,是以中央集中统一的计划科学模式,实现专业科学与群众路线的结合[16,19-20]。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的科技体制改革。重点举措包括:改革拨款办法和管理办法;扩大研究院所自主权,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加强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等[19-20]。从科学共同体、科研机构到科技人员,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开发研究,从课题申请、经费获取到人力调配,从科技与经济的关系到科学共同体与政府的关系等等,整个科技场域都受到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刻影响。因此,以改革开放为背景的科技体制改革是三十年来中国科技人员群体变迁的源动力,探究当前的权力分层状况及其变化必须溯源至此。
5.2行政权力:收缩与转变
随着政府从“无限权力”、“无限责任”向“有限权力”、“有限责任”转变,科技场域内的行政权力也发生了相应的收缩[22]。导致行政权力收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种科学计划、规划、基金等课题来源的设立,分割了原先属于行政系统的科研资源分配权;专业组织或团体逐渐摆脱行政权力的束缚,越来越具备非政府组织的特征;全国性的单位体系逐步解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在体制改革中被赋予更多的经营自主权……需要指出的是,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权力对科技人员的影响范围和力度均有所降低,但是科研机构内部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却有所上升了。因为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了科研机构的自主性,科研机构越来越成为独立的“实体”,因而在资源分配、人员安排等方面拥有实际权力。
另外,尽管行政权力发生弱化、收缩和转变,但其影响力依旧不容小觑。拥有行政管理职务意味着在科研系统内部居于较高地位,而且可以调配人力资源、科研资源及其他资源。况且,管理精英长期以来都是科技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Jonathan Cole和Stephen Cole曾说:“组成部分科学精英的另一个群体是科学管理者。尽管不具有那些依靠杰出的发现而进入精英的人所具有的声望,但是管理者在科学界占据着有影响的位置”[5]。
5.3权力格局:从一元化到多元化
在计划科学体制之下,所有的科技人员都被纳入以行政单位为主轴的单位体系之内,科技人员的行政权力或管理权力本身极具影响力。同时,各类科技团体也都通过各级科协组织起来,并与行政体系兼容且受其领导,导致专业权力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行政权力。另外,国家按照单位行政级别来分配科研资源并以平均主义的“人头费”形式配给个人,使得科技人员所拥有的科研资源以及争取资源的空间也相对有限[10]。其结果是,行政权力是计划经济时期影响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地位的关键因素,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并且依附于行政权力。
科技体制改革造成科技人员权力格局的深刻变化。首先,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行,政府对科学技术领域的行政干预逐步减少,行政权力越来越受到限制和弱化。高等院校的“去行政化”,科研院所的市场化转制,企业科研力量的崛起等等,都在限制着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其次,随着科技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学共同体的组织体系日益完善,自主性和影响力与日俱增,尤其是同行评议制度的推行使得科技界在科技规划、资源分配等方面拥有更多话语权,因此专业权力的影响力上升可谓顺理成章。近年来,科学界中运用评委职位谋取私利或通过“拉关系”手段获得研究课题等现象屡屡出现,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专业权力的增强。第三,从改革前的“按单位人头拨款”到改革后的基金制乃至课题制,科技人员拥有了更多的资源获取渠道及支配权,科技人员的自由行动空间也得到扩展。总之,科技体制改革之后科技人员的权力状况的变化是:行政权力弱化但依旧很强,专业权力逐渐上升,项目权力大大加强,权力格局从行政权力主导的“一元化”向多种权力并重的“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5.4分层机制:从行政/政治导向到科研导向
科技体制改革之前,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机制主要是行政/政治导向的。其原因是:①改革开放之前的总体社会分层将政治标准或意识形态纳入社会分层之中,主要由政府主导并通过政策制度进行,强调依据阶级成分、家庭出身、政治表现等标准来划分地位层级,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亦难以摆脱这一逻辑[23-24];②如前所述,体制改革之前的行政权力处于强势地位,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行政权力。所以,改革之前科技人员分层的主要形式,例如机构分层(“五路大军”)、单位分层、身份分层(阶级成分、“红与白”)、工作级别分层,大都蕴含着浓重的政治或行政意涵。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科技体制改革之后权力分层的科研导向越发凸显。这一变化趋势的社会根源之一是阶级斗争时代的结束,特别是邓小平关于“绝大多数科学技术人员应该说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的论断为科技人员的阶级属性问题奠定基调;社会根源之二则是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所带来的行政权力的收缩与弱化,科学建制的自主性由此得以强化(典型现象是同行评议制度的确立)。与此同时,呈现上升趋势的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都与科技活动存在紧密联系。或者更准确地说,这两种权力都与科研表现或科研成果密切相关。进一步的多重线性分析表明,项目权力的最重要影响因素是论文数量,其次是年龄资历,第三是管理职务。其他研究也指出,当前科技人员的权力地位主要是由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决定的,家庭背景、年龄资历、社会关系、学历学位等因素的影响力皆不及此[14]。
6总结与探讨
对中国科学界的“行政本位”、“管理本位”等问题的讨论,必须以科技人员的权力状况及其变化为依据。就目前而言,按照行政权力、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三种权力维度,科技人员群体可以分为五个层级。其中,上层的专业权力和项目权力极为突出,兼有部分行政权力;中上层的行政权力极高;中层的项目权力较为突出;中下层与中上层类似,亦以行政权力见长;下层则是“无权的大多数”。当前的权力状况与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在体制改革之前,科技人员的权力分层是以行政权力为主线,其他权力形式都依附于行政权力;在体制改革之后,行政权力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已明显弱化,专业权力和资源权力呈现出上升态势,权力格局的多元化趋势逐渐明朗。
科技人员的权力问题处于科技人员研究、科技体制研究、社会分层研究等“问题域”的交叉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亦因此而更具难度和复杂性。本文从三种权力维度出发来讨论当前中国科技人员的权力状况,可以视为一项探索性的成果。仍有若干重要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科技人员的权力差异是什么因素造成的,这种权力差异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对科技人员的权力状况有什么影响?市场化进程不同造成的地区差异是否导致权力状况的差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体制壁垒是否影响科技人员的权力状况?科技人员权力分层与分化状况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上述问题,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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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蓉)
Power Stratification of China’s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Fu Lianfeng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Luoyang 471000,China)
Abstract:The structure of power in scientific community was composed of administrative power,professional power,and project power.Based on these three forms of power,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in China could be divided into five ranks.The top rank held the highest professional power and project power,while part of them held administrative power.The upper-middle rank held the highest administrative power.The middle rank possessed relatively more project power.The lower-middle rank was similar to the upper-middle rank,but they had less administrative power.The lower rank owned the least professional power and project power,and they didn’t have any administrative power.The structure of power was deeply influenced by the science-technology system and its reform proceeding.
Key words: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sonnel;Power stratification;Reform of syste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C02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付连峰(1985-),男,山东高密人,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科学社会学。
收稿日期:2015-06-29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高校青年教师学术成长研究”(2015-GH-354),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学技术的社会治理研究”(2015A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