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
摘要:新右旗是自治区1\9个边境旗(市)和23个牧业旗之一,位于祖国东北边陲,呼伦贝尔市西部中俄蒙三国交界处。新右旗土地总面积3750万亩,草场总面积3461.2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3328.56万亩。本文主要从草地的承包与经营、草地的流转情况;草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几个方面着重讨论。
关键词:土地流转;新右旗;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1
一、草原土地流转及承包经营现状
草原土地的经营权的流转是草原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深化和必然趋势,近年来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越来越多,截止2012年底新右旗草原有733.15万亩的土地流转,占了草原土地总承包面积的23.5%。一共涉及到932个牧户,共占所有承包牧户的29%。
(一)流转的方式
流转的方式以租赁(出租)形式为主。
其原因:1、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和牧民自身经营不善使牧户造成没有牲畜或者牲畜所剩无几后只能以出租草场维持生活。2、有些牧民年老体弱无法继续经营畜牧业,跟随子女在城镇居住后租赁草场。
(二)流转的特点
近几年,旗政府出台严格控制外来户租赁草场的政策后,草原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嘎查内流转为主,向集体经济或组织以外的人员流转的比重相对较小,大多数发生在亲属之间或富裕户和贫困户之间,主要是内部牧民租赁,以放牧为主。
(三)草原流转历年价格和增长户数
从2000年开始至2009年草场流转价格0.5元至2.5元,2010年嘎查内流转户数265户,面积211.45万亩,价格2元至3元;嘎查外部流转户数619户,面积493.4万亩,价格2元至3元。2011年嘎查内流转户数269户,面积214.93万亩,价格3元至5元;嘎查外部流转户数634户,面积501.32万亩,价格3元至5元。2012年嘎查内流转户数281户,面积222.13万亩,价格5元至6元;嘎查外部流转户数645户,面积511.17万亩,价格5元至6元。从上述数据看出每年流转面积和户数增加,租赁价格也在增长。
(四)草原流转方向和趋势
近些年,一些草场小、又不善经营养殖的牧户通过草地的就近流转,将草原流转给那些“养牧能手”,一方面方便自己进城务工,另一方面也使牧区草地逐步向养殖能手的牧户集中,这就加快了这些牧区的畜牧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及壮大。
(五)草原土地的经营承包权流转的管理现状
1996年以来,该旗开始逐步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工作,当时以1995年统计的人口和牲畜头数为基准,按人6畜4的标准将草原承包到户。基本草原面积是根据各嘎查实情况划分到牧户,因此每个嘎查划分给牧户的基本草原面积都不一样。嘎查集体草原是以嘎查草原总面积的15%预留的草原。
目前为止,已落实草场所有权面积3245.24万亩,占可利用草场的97.5%,发放草原所有权证45本(全旗共有45个牧业嘎查)。承包到户的草场面积3140.8万亩,涉及牧户3193户,发放承包经营权证2666本,签订承包合同书2666份,合同签订率100%。2007年对已划分草场的牧户的基本情况重新整理并输入电脑建档,实行规范化、微机化管理。
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一部分草场因历史遗留问题签订的合同年限长,租金价格低
(二)已经流转的草原管护滞后
草场经过流转以后,受让方由于不是自己承包的草场,短期行为明显,缺少对草场进行必要的养护与建设,甚至是对草地进行掠夺式的经营,不仅严重超载过牧、加剧草场的退化、沙化,更间接促使了新一轮的掠夺经营。
(三)草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加剧草原纠纷
作为生产资料的承包到户的草地,牧民短期流转行为基本上是私下随意的一种交易行为,很多并未向草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这就给草原纠纷埋下隐患。
三、对草地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服务和应用于草地流转的相关机制
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草地流转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流转。
要实现各牧户能够把草场、牲畜、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方面有序整合,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1)做好草地流转的备案工作完善备案制度,依法依据正确引导使草原流转工作更具规范性。(2)搭建和扩大草地流转的网络信息平台,争取做到覆盖全牧户,信息要及时准确,比如对待流转的草地和需求的价位、数量、位置、草原等级等信息要第一时间准确发布,还可以设立草原信息公开栏,为草原流转双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情况,有关监督、执法部门应给予牧户全程的在线法律援助和支持。(3)成立解决草原流转纠纷的仲裁机构,有效及时调节草地纠纷案件,妥善分配草场转、受双方的利益,保护好牧民的流转草原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
(二)加强信息宣传,广泛开展动员
草地流转工作涉及群众范围广、利益分配复杂、地域性强、政策性强,必须广泛宣传动员,提高牧民认识和觉悟,提高农牧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保护好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流转工作才能顺利进行。这就需要做好:(1)扩大草地流转工作的信息覆盖范围,比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媒介,让农牧民知道、了解、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牧民能够做到知法懂法,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只有这样草原流转工作才能依法合法地开展。(2)通过“走进牧民家”的方式,让懂法律、熟技术的工作人员深入农牧民家中,面对面解决农牧民疑难问题,把草地流转的先进性和必要性向农牧民讲明白、讲透彻,帮农牧民放下传统封建的思想包袱,积极主动进行草地流转。(3)引进各省市各地区先进有效的草地流转经验,因地制宜取其精华,把经过提炼和改良的流转方式、方法介绍给农牧民。
(三)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和施行能够促进草地流转良性循环的优惠政策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对现行草原承包责任制的深化和对土地流转的完善,也是牧区经济发展、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草地流转工作要想良性有序的进行,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规范外还,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法有序推进草地经营权向“养牧能手”的牧户流转,丰富和发展草地入股、草地托管等经营形式,培育养牧大户、家庭牧场、养牧合作社等新模式,扩大规模效益,并且政府要做好不在草地流转工作中定任务、下指标,给予流转工作充分的自由性和灵活度。
丰富补贴种类和力度,对流转期限长、面积大的牧户,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也可考虑对养牧能手、家庭牧场和养牧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畜牧业项目上以及牧场现代化上给予适当的安排和倾斜。
参考文献:
[1]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工作报告.2010.
[2]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工作报告.2011.
[3]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工作报告.2012.
[4]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工作报告.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