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芳 颛孙冠勋
摘要:近年来,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呈明显增长趋势,劳动争议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预防劳动争议的具体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减劳动争议的发生,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劳动争议;原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1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外在表现,因此,如何避减劳动争议,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目前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政府职能部门、工会和劳资双方都应积极采取对策加以预防。
一、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劳动争议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劳动争议的产生、数量和复杂程度。
(一)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差异显现化。劳动关系利益化,是劳动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这势必使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形成矛盾。这种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以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大多对法律法规只是限于表面认识,没有亲身经历的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深入了解。
(三)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都是确立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规范劳动行为的准则。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或不愿遵守法律,不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不积极签订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致使争议不断产生。
(四)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薄弱。虽然法律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相关执法权力,但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薄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不协调,加上地方政府担心过严执法影响当地投资环境从而影响经济发展会采取过多措施干预执法,造成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企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五)企业工会组织的监督力量不足。诸多企业的工会组织不健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维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劳动者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大量的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得不到有效控制,最终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二、预防劳动争议的重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各类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矛盾集中,问题突出。首先是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复杂程度日益增大,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一般要先行调解,有的要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才能解决,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负担,不利于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以避减劳动争议的发生,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提升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忠诚度,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井然有序,维系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三、预防劳动争议产生的措施
(一)建立和谐、统一的企业氛围,发展企业经济效益。首先,企业氛围直接影响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良好的氛围让员工产生强烈的归属感,为员工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更好的避减劳动争议的发生。其次,追求经济效益是每个企业的重要目标。效益不好的企业很难有完善的管理、和谐的氛围,这些都是引发劳动争议的隐患。因此,企业必须重视营造和谐的氛围,努力发展经济效益,才有可能完成自身的社会责任,与劳动者实现“双赢”。
(二)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首先,政府、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采取岗前培训、媒体报道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使劳资双方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强化对企业管理者的政策培训和宣传,适时举办培训班,召开案例研讨会等,使其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此外,劳动者也要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增强竞争意识,积极认真地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先,企业的管理规范需要通过规章制度予以明确,比如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做到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全体公示。如果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则基于其实施的管理行为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规章制度本身违法,则基于其实施的管理行为也是违法的。其次,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格合同内容和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明确约定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竞业限制、福利待遇、辞职、辞退、违约责任等条款。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主体、时限、责任等内容,杜绝违规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预防因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四)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加大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首先,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培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新型劳动关系,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其次,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屡有发生或经督促、整改后仍不改正的,通过媒体曝光、经济罚款等手段加重处罚,以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五)积极推进企业工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建设。企业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工会要积极会同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围绕企业和职工的全面发展,搞好劳动争议预防,及时化解纠纷苗头,促进劳资关系协调。在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重要的劳动规则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行;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企业工会可采取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或直接邀请部分职工参与讨论的形式来吸收职工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企业管理层。这些措施或许会加大企业管理成本和复杂性,但从长远看,却能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