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鑫
摘要:2015年国家财税部门对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相关问题的政策进行调整。然而,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计提与扣除在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律规定之间仍存在差异。本文就两者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准备金税前扣除涉税风险的防范建议,为金融企业规避涉税风险提供借鉴。
关键词:金融企业;准备金;税会差异;涉税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1
一、引言
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应对企业资产减值和其他财务风险,从而提高企业对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我国税法规定,金融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的一定范围内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2015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分别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及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规定。与先前财税政策文件相比仅在时间上接续并未进行实质内容变更。
然而,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计提与扣除在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律规定之间仍存在差异。本文就两者差异进行对比并提出准备金税前扣除涉税风险的防范建议,为金融企业规避涉税风险提供借鉴。
二、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可扣除的范围
现代金融企业采取多样化信贷业务经营策略,多种贷款业务中贷款准备金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种类被进行了严格界定。依据财税2015年3号文件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和9号文件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金融企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减准备金被明确界定为一般贷款损减准备金、涉农贷款损减准备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减准备金三项。
三、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均为涉农贷款),X金融企业2013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2(均为正常类贷款);2014年企业贷款损失10,当年贷款余额1500,其中正常类800,关注类300,次级类200,可疑类150,损失类50;2015年回收贷款5,发生贷款损失50,当年贷款余额2000,其中正常类1000,关注类500,次级类300,可疑类100,损失类100(单位万元)。
1.税务处理
依据财税2015年9号文件第二条,当年税前扣除贷款准备金为本年未提取贷款准备金余额的1%与上年已扣除贷款准备金余额之差;第四条规定: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据实情如出现负值可调增本年应纳税额。又依据财税2015年3号文件第一条,涉农贷款风险分类扣除比例如下,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扣除比例为2%、25%、50%、100%。据此对案例的税务处理如下。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贷款准备金:正常类为800×1%-2=6;涉农贷款为300×2%+200×25%+150×50%+50×100%=181,企业税务处理应计提6+181-10=177(万元)。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贷款准备金:正常类为1000×1%-8=2;涉农贷款为500×2%+300×25%+100×50%+100×100%=235,企业税务处理应计提2+235-177-50=10(万元)
2.财会处理
依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计提相关规定,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本案例分析只考虑专项准备金即资产减值准备金未考虑一般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金计提分类与计提比例如下: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分别对应计提比例2%、25%、50%、100%;但是在财会处理时对于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企业可自主选择上下浮动20%。
2014年度企业计提专项准备金为8800×1%+300×2%+200×30%
+150×60%+50×100%-(2-10)=212(万元);财务处理:发生贷款损失(借:贷款减值准备金10万元,贷:专项贷款1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借:减值损失212万元,贷:专项准备212万元);2015年度企业计提专项准备金为1000×1%+500×2%+300×30%+100×
60%+100×100%-(212-50)=27(万元);财务处理:发生贷款损失(借:贷款减值准备金50万元,贷:专项贷款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借:减值损失27万元,贷:专项准备27万元)。
3.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在2014年实际上计提准备金212万元,多计提212-177=35万元;2015年实际上计提准备金27万元,多计提27-10=17万元。因此,通过案例可以发现金融企业准备金的所得税前扣除存在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律规定的明显差异。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这种差异实质在于两者的操作处理目的不同,企业按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的目的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而税务处理是企业依法纳税合理避税为目的;另一方面,对财税2015年9号文件中“扣减上年末税前已经扣除的贷款准备金余额”的认识不统一。即使税收给予优惠政策也必须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税收为前提。
四、准备金税前扣除涉税风险的防范
相关税收政策未对某些概念和问题进行清晰界定,导致企业在税会处理过程中产生差异,实际操作中出现案例中会计计提金额与所得税计税基数的差异,从而导致税收风险。本文从以下三方面给出防范贷款准备金扣除涉税风险的建议。
1.明确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
对于已经清晰界定,不存在疑义的计提范围和基数,金融企业要做到明确并掌握。
2.注意准备金税前严禁扣除的条款
金融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未承担风险和未造成损失的资产,不得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形式在所得税前扣除。
3.加强行业协调与机关沟通
一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内部界定;二是金融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应建立沟通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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