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

2016-03-24 19:45:57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重要安全管理

罗 中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江津供电分公司,重庆 402260)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

罗中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江津供电分公司,重庆 402260)

摘要:分析供电企业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安全管理的现状,探讨供电企业为开展安全管理,在重要(高危)电力用户报批、台帐、资产产权、供用电合同、运行及业扩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管理

目前,供电企业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的普遍做法是,每3个月对其进行一次用电检查,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分别开展一次专项用电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就向其下达《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用户在该通知书上签字,并由供电企业营销部门督促用户进行整改。

虽然用户在《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了字,并口头承诺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但是许多用户由于资金不足等诸多原因,并未真正落实安全隐患的有效治理,这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重大隐患,也使供电企业对重要(高危)用户的安全管理出现困局。

1重要(高危)电力用户的界定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可以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重要电力用户。

在重要电力用户中,把属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冶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重要电力用户称为高危电力用户。

2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现状

2.1资产产权不清

个别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资产产权不清。这主要表现在供用电双方签订的是《高压供用电合同》,执行的电价却是低压用电电价,供电企业与用户间虽没有签订代维协议,但用户资产却又是由供电企业进行维护。

2.2未执行报批管理

个别供电企业未按要求在每年年初对当年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进行梳理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发文,然后报上级电力部门备案。

2.3供用电合同签订不完整

供用电合同签订不完整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根本就没有签订供用电合同;二是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产权分界点不明确。

2.4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现在供电企业的普遍做法是,按要求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开展定期用电检查和不定期专项用电检查。对电力用户开展用电检查后,由用户在《高压用户用电检查单》上签字确认,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则向用户出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的电力用户按《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有部分用户却由于投资大、改造难等原因拒不整改。然而,对于重要用户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缺乏国家层面的规章制度支撑,促请政府监管执法又缺乏有效依据。

2.5第二电源投运控制不力

有的重要(高危)电力用户的供电方案中,按要求配置了双电源,但由于施工进度等原因,在投运时仅有一回电源投入运行而成为单电源运行。在第一电源投入运行后到第二电源投入运行前的这段时间为单电源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3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初探[1-5]

3.1实行报批管理

供电企业对供区内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进行确定时,除了参照《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电源配置监督管》(电监安全﹝2008﹞43号)的原则外,还须在每年年初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进行梳理更新,并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待政府主管部门行文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电力公司备案。

3.2台帐管理

3.2.1信息台帐管理

供电企业要建立重要(高危)电力用户信息台帐,并随时更新台帐信息。重要(高危)电力用户信息台包括的内容如下:用户名称、用户户号(SG186系统户号)、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供电变电站、供电电压、供电线路、产权分界点、保安负荷容量、自备发电机容量、行业分类、用电类别、重要负荷级别、用电单位联系人、用电单位联系人电话、供电责任人、供电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3.2.2自备应急电源台帐管理

供电企业要建立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台帐。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自备电源台帐包括的内容如下:用户名称、供电电压、自备应急发电机型号、发电机容量、发电机电压、接网方式、发电机保护配置、发电机管理制度、自备应急电源协议签订时间、供电方责任人及责任人联系电话、用电方管理人及管理人联系电话等。

3.3资产产权管理

资产产权属产权所有者,产权所有者具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责任。

对于资产产权不清的重要(高危)电力用户,首先理清资产产权的归属问题,再根据产权所属签订《供用电合同》,接着根据负荷性质和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执行正确电价。

对于由县级政府部门出资建设、多个政府部门共用的变压器情况,可以考虑两种解决途径。一是供电企业与产权方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的同时,再签订三方《转供电合同》,除产权方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按转供电处理,电价执行相应供电电压等级的电价;二是产权方与供电企业协商,在供电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产权方可以无偿将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供电企业按公用台区进行管理,凡是在该变压器上用电的政府部门与供电企业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执行相应用电性质的低压用电电价。

3.4 合同管理

3.4.1供用电合同管理

供电企业与重要(高危)电力用户之间为了建立供用电关系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及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等[6]。

3.4.2电网调度协议管理

对于专线重要(高危)电力用户,除签订供用电合同外,还必须签订《电网调度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网条件、并网方式、负荷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应急处理程序、有效通讯方式、重要用户运行值班人员资质要求和安全责任等内容。

3.4.3自备电源协议管理

对于有自备电源的重要(高危)电力用户,除签订供用电合同外,还必须签订《自备电源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自备电源情况,明确自备电源应满足的技术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确新装、变更自备电源程序,明确自备电源运行方式和供电范围和违约责任等。

3.5安全运行管理

3.5.1安全运行制度管理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运行制度管理分为供电方安全运行制度管理和用电方安全运行制度管理。

供电方安全运行制度管理主要是指供电企业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加强本企业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如制订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制订重要(高危)电力用户事故应急预案等。

用电方安全运行制度管理主要是指供电企业在建立本企业各种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协助、督促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运行交接班制度、设备(线路)定期巡视记录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制度、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制度、电工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等。3.5.2安全用电的检查管理

供电企业组织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开展的安全用电检查主要有定期安全用电检查、专项用电检查和特殊巡查3种。

定期安全用电检查是指供电企业组织按年初制订的用电检查计划,以3个月为一个检查周期,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定期用电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安全检查、计量装置的检查和营业检查三部分。安全检查主要是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变电站(开闭所、高压配电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过电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变压器保险丝配备、双电源、自备发电电源和变压器、电缆、避雷器、接地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绝缘操作工具等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检查,并督促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开展线路巡视及巡视缺陷整改;计量装置检查主要是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表计显示、计量装置接线、互感器倍率等进行检查;营业检查主要是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营业电价、变压器容量核定、违章、窃电以及现场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专项安全用电检查主要有春季专项安全用电检查和秋季专项安全用电检查。春季专项安全用电检查开展时间为每年1月15日到4月30日,内容主要以防雷专项检查为重点,检查重要(高危)电力用户用电设备的防雷安全完好性及继电保护、变压器保险丝配备、自备发电机、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绝缘操作工具等设备预防性试验情况;秋季专项安全用电检查的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5日到10月30日,内容主要以检查用户设备预防性试验为重点,如变压器、开关和继电保护装置等一次、二次设备的定期预防性试验。

特殊巡查是指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实际所需开展的特殊性用户安全用电检查。如大型政治活动、大型集会、庆祝、娱乐活动中心、高考场所等保电性安全检查。

3.5.3安全隐患管理

供电企业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开展用电检查时,必须由具有用电检查资格的两名及以上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用电检查人员按要求对检查项目逐一完成后,出具《用电检查工作单》。《用电检查工作单》上除载明用户基本信息、计量装置基本信息及电能表目前的止度等信息外,还须写明检查的内容和检查结果,最后用电检查人员和用户现场人员都须在《用电检查工作单》上签字认可,《用电检查工作单》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

用电检查时,若发现安全隐患,则须向用户出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除载明用户基本信息、计量装置基本信息外,还须写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限期整改时间,并告知用户可能出现的严重安全后果,最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和用户现场人员都须在《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认可。 对于影响人的生命安全、重要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严重安全隐患,供电企业除向用户出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外,还要形成书面用电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专题报告,抄送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供电企业在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期后,须安排用电检查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继续追踪直至整改完毕。

3.6业扩管理

3.6.1供电方案管理

供电企业在受理用户用电申请时,应认真审核用户的负荷性质,确定是否属于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对于确定是重要(高危)电力用户的,应认真审核用户项目批准文件,根据重要等级要求其提供第二电源或自备应急电源申请及相关材料。

供电企业在重要(高危)用电用户供电方案现场勘察时,应全面、详细了解用户的生产工艺和过程,掌握用户的负荷特性。用户应提供用电允许的中断时间和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详细的相关资料。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的供电方案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其他相关要求,经供电企业相关部门充分讨论,并由供电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确定。

3.6.2设计图纸审查管理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设计图纸送审时,除应向供电企业提供正常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相关资料,包括应急负荷的电气接线及容量,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的切换联锁装置图,自备应急电源供电范围及厂区平面布置图,自备应急电源设备参数,对自备电源投切时间的要求,供电企业应急发电车供电送出电缆快速接入位置等。

供电企业在进行重要(高危)电力用户的设计图纸审查时,应要求其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分开配电,且重要负荷必须实现末端自动切换,切换装置应闭锁(电气、机械)可靠。

3.6.3受电工程验收管理

供电企业对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管理包含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

中间检查是指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要求用户提供接地系统等隐蔽工程的中间报验资料,根据审查同意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标准,对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并限期整改,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竣工验收是指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时,重要(高危)电力用户除向供电企业提供正常所需的竣工资料外,还须提供备用电源或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供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政府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计划,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定期对受电设施进行试验、维护和检修的计划,切换装置(含末端切换)带电切换试验合格报告、自备应急电源合格证及有关技术参数、生产资质等资料。

3.6.4受电工程通电投运管理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电网调度协议》(仅限专线及以上重要(高危)电力用户签订)、《自备电源协议》等相关协议,并缴纳各种营业费用后方可装表通电投运。

4结束语

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是电网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如何提高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已成为了研究电网安全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提升重要(高危)电力用户安全管理水平,既提高了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也保证了重要(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

[2]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试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

[3]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

[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监管办法》释义[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5]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及编制说明[M]. 修订版.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6]吴兰.供电公司客户服务策略审计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9.

A Study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for Important(High-Risk)Power Consumers

LUO Zhong

(Jiangjin Power Supply Branch of State Grid Chongqing Electric Power Company,Chongqing 402260,P.R.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for important(high-risk)power consumers.In addition,it discusses about relevant measures in the aspects of approvals of such power consumers,machine accounts,asset property rights,contracts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operation and power business expansions.

Key words:important;power consumers;safety;management

收稿日期:2015-11-16

作者简介:罗中(1962-),工程师(技师),主要从事电力营销工作。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032(2016)02-0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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