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曼,谢家建
浅析“内在感官”之于审美的重要性
赵曼,谢家建
摘要:弗兰西斯·哈奇森的“内在感官”论拓展了经验主义的认识领域。他将“内在感官”视为感知美和享受美的基础,实际上是在通过对美的探讨而进行道德的探讨。人有各种各样的情感,与道德情感相关的是“仁爱”。哈奇森创立的“感官学”其实也是为了突出“道德感官”,让“美的感官”朝“道德感官”转向,试图使“道德”成为一种类似于“感官”的东西去直接反应善和恶。
关键词:审美;“内在感官”;教育;“道德感官”
弗兰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1694—1746)是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奠基性代表人物,他自幼接受过良好的教育,17岁左右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学习哲学,之后留校任教。作为经验主义美学家,其情感理论、非公立性原则等思想为西方伦理学构建了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对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伊曼努尔·康德等人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他的第一篇论文《对美、秩序等的研究》提出了“内在感官”这一概念,并以此作为研究“道德感官”和审美观念的基础,拓展了经验主义的认识领域。
“美学之父”鲍姆嘉通(Alexander Gottliel Baumgarten,1714—1762))认为美学是感性认识的科学[1]。人们对于美的本质的认识,往往特别重视人类自身的“感知”能力。哈奇森在谈论美的时候也注意到了不同感官的知觉是不同的。我们通常所谓的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及触觉,视觉可帮我们感受到颜色的明暗,听觉可帮我们感受到声音的高低,味觉可帮我们品尝到食物的咸淡,嗅觉可帮我们闻到气味的香臭。然而,我们的感觉并不是局限在这5种外部感觉之内,比如数目、比例、善恶、同情等诸多观念和情感都不是与外部感觉直接相关的。很多时候,我们的感觉会被迷惑,产生一种错觉。比如相同数目的几种棋子,由于其空间的摆放不同,我们会觉得棋子的数量有区别。这种错觉的产生除了受外在的客观刺激的影响,也同观察者的生理或心理有关。因此,感官的感知能力是极其复杂的。我们的感官往往过于依赖逻辑思维的那部分,而不太愿意接受感觉的这一部分。
早期的经验学派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把经验分成“感觉”和“反省”,并将它们看作是观念的两种来源。“感觉”是以外物为对象,来自于我们的感官对颜色、冷暖、苦涩等外界刺激的感受;“反省”则是对各种心理活动的注意,由此获得知觉、思维或推理等观念。在洛克看来,这种观念只是一些“简单观念”,属于心灵的被动接受。除了简单观念之外,心灵还可以通过对简单观念的组合与抽象得出一些“复杂观念”。哈奇森肯定了洛克所强调的心灵的作用,认为心灵具有将接受到的不同观念进行综合的能力。这种综合的能力可以任意地对接受的观念进行排列组合,是一种抽象能力。哈奇森强调这种能力依赖于感官,“如果存在着他从未接受过的某种简单观念,或者如果他缺乏感知这些观念所必需的感官,那么,就没有任何定义能够唤起以前从未为感官感知过的任何简单观念”[2]4。
在洛克的基础上,哈奇森拓展了感觉的内涵,提出了与“外在感官”相区别的“内在感官”这一概念。他指出:“外在感官所发现的最精确的知识,常常都无法给人美或和谐的快乐,然而,某个有鉴赏力的人无需多少知识就能立即享受它;我们可以恰当地使用另一个名称来称呼这些更高、更令人愉悦的美与和谐的知觉,并把接受这种印象的能力称为内在感官。”[2]9美的感官在哈奇森这里也被称为“内在感官”,它是审美快乐产生的根源。“如同其他感官能给予我们快乐也能给我们带来痛苦一样,这种美的感官是否也会这样使某些对象令我们感到不悦,并成为痛苦的诱因?”[2]55事实上,一种东西之于某个人来说可能会带来美感,却不见得对另外某人来说也一定如此。比如面对海鲜食品,有的人觉得美味可口,而有的人则感觉厌恶甚至害怕,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外在感官相关。然而,我们的“内在感官”可能不会将对象本身的构造看作是不快或痛苦的来源,相反,它会让我们获得一种“肯定性的快乐,而不是肯定性的痛苦或不快以及超过由失望所引起的更大不快”[2]56。关于“内在感官”的重要性,哈奇森指出:“无论这些内在感觉在我们有关人类官能的哲学研究中会受到怎样的忽视,我们事实上会发现:比起我们所有外在感官,它们会更多地占据着我们,并在生活中,无论是对我们的快乐,还是对不适宜而言,会更加有效。”[2]73在哈奇森看来,人们会在形式的一致性上或者在真、善、美等观念形式中,因触动了“内在感官”而激发快乐和愉悦的情感。
“内在感官”作为一种较高级的知觉能力也被称为“感官”,因为它与其他感官一样,是由于对美的观念的震撼而产生快乐的情感。然而,这种快乐的情感并不会因为知识的增加而产生某种特殊的感觉。在哈奇森看来,单纯依靠感觉器官和感觉能力而不用“内在感官”去把握客观世界的规则的一致性,则永远只能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上去认识一些碎片式的观念,更不可能通过把握和利用规律而获得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对于美的感知首先是通过外在感官的刺激获得的,这一点本身与知识无关。比如对于建筑的比例、肌肉的位置,通过记忆力就可以把握,这是前提;而真正的对美具有鉴赏力的人,则是通过“内在感官”去把握的。
那么,知识或教育之于“内在感官”而言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哈奇森对于这个问题的见解颇为独特。他说:“所有人都承认我们的外在感官是天然的,都承认他们感觉中的快乐或痛苦,即使这种快乐或痛苦可能会因习俗或教育而有所增减,也可能因利益而有所抵消,然而这种感知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实际上却先于习俗、习惯、教育或对利益的预期。”[2]61他认为,“教育永远不能使我们领悟到我们天然就无法用感官直觉到的对象中的任何性质”[2]68,教育或者知识对于审美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使是最精确的知识也不可能为我们的审美产生过多的愉悦感,相反,它还有可能导致我们的审美产生偏见。
哈奇森还进一步强调:“如果我们对源于一致性的美没有某种天然感官,习俗就永远无法使我们想象到对象中的美;如果我们没有听觉,习俗就永远无法给予我们和声的快乐。”[2]66。我们通常会承认感官的训练可以帮助人们产生超于常人的感知能力,比如受过音乐熏陶多年的孩子对于琴键所发出的高低音阶,会比没有受过类似教育的孩子在音色上会更敏感。然而,训练所造成的熟练程度不代表他们比常人能获得更多的美。对自幼失聪的人,难以通过习俗或教育使其获得对声音的感知。表演舞蹈《千手观音》的邰丽华,她是根据指挥者的手势和节奏来做出舞蹈的姿势,而非根据对音乐旋律与节奏的感知。而贝多芬在失聪后依旧能创作出动听的旋律,则是由于他在失聪前已经有对音乐审美的广泛积累。通过教育训练,能够提高人们对复杂观念进行分析与综合的能力,可以使专业人士的感知能力超于常人,但却无法从根本上创造出一种新的感官。
哈奇森认为,教育和知识所产生的偏见恰是我们应该加以注意的地方。比如哥特人,会因为教育的缘故而认为自己国家的建筑艺术已经达到了极致。这种偏见往往难以根除。有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在对待同一事物的时候,往往会因为信仰的不同而发生意见分歧。哈奇森通过论证后天的教育、习俗无法产生新的感官来说明“内在感官”的重要性,强调它是自然天生的,而非后天创造的。
在哈奇森看来,“美”是外物在我们心中唤起的观念,美的感官是“接受这种观念的能力”。如果说美与和谐的观念必然会令我们愉悦,并且是直接地引起我们的愉悦的话,那么美的感官为何会令人愉悦则是需要说明的另一个问题。哈奇森将“美”划分为3种类型:本原美、比较美及公理之美。本原美或绝对美,是指“我们在对象中知觉它,而把它同外在的任何事物进行比较,对象在此仅仅被视为它自身的摹本或影像,比如从大自然的作品、人造形体、科学定理中所知觉到的那种美”。比较美或相对美也是我们在对象中知觉到的那种美,但“它常常被视为某种其他事物的摹本或类似之物”[2]12-13。本原美和比较美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在哈奇森所举的关于相对美的例子里面也包含着绝对美,关于绝对美的例子中也包含着相对美。比如本原美中的“自然美”有其自身的一致性,即经过一定的周期,所有同样的表象都会再次出现,体现出“寓多样性于一致性”的特点;对于“植物”的生长和繁殖,我们同样可以根据其形体的特征来发现一致性和规则性。相对美是从人的感官切入,强调人本美,是基于“本原和摹本之间的相符或某种类型的统一”[2]32。比如诗歌中的描述,善恶混杂的不完善性格,没有尽善尽美的人物性格更能给人快乐。可这种不完善所突出的性格感染和触动以及斗争,却更能让人体会到一种公正的美,使人敬仰。公理或已被证明的普遍定理之美又有所不同,这种美能帮助我们产生极大的快乐,因为它会让我们看见更多的“寓一致于多样”性。这种一致性或统一性是产生美或快乐的基础,比如通过演绎获得的某种推论或公理中的许多特殊定理的统一性,等等。
此外,哈奇森还提出了“公共感官”“道德感官”和“荣誉感官”。人们会受到自身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会因他人的幸福而感到快乐,也会因他人的苦难而产生不快,这是“公共感官”在起作用。我们会对他人身上的善恶进行评判,这是“道德感官”在起作用。我们的善行如果获得了褒奖,我们就会获得快乐和荣誉的感觉;相反,如果遭到厌恶和嫌弃,我们便会产生不快乐的感觉:这是“荣誉感官”在起作用。为了获得来自“荣誉感官”的快乐,我们必定会约束自己多做道德的行为,少做不道德的行为。也就是说,使我们的“无私的仁爱”与“自爱”保持平衡,或者让前者更占上风一些[3]132。哈奇森将大自然对我们所显现的美假定为“仁爱”,他认为大自然中规则的形式来源于神的创造,人类关于美的感官同样来自于神的创造。“对我们而言,源于太阳的热量的那种操作原理的效果是多么不计其数啊,他不仅令我们的视觉和感觉愉悦,是我们分辨物体的手段,而且还是雨水、山泉、河流以及植被的普遍缘由所在。”[2]53因为有神的“仁爱”作支撑,人们才会有美的眼光去追寻规则的形式,并从中获得快乐。
哈奇森探究美的根源而最终却归结于对道德的探讨。人存在各种各样的情感,与道德情感相关的是“仁爱”这一情感。哈奇森创立“感官学”其实就是为了突出“道德感官”。他将“美的感官”向“道德感官”转向,就是试图使“道德”成为一种类似于“感官”的东西去直接反应善和恶。“当某种行为能够使我们的感官产生愉快的知觉,我们就会称它为善;而当它使我们产生不愉快的知觉时,我们就会称它为恶。由于我们的心灵会对愉悦的知觉产生欲望,并对令人不愉快的知觉产生憎恶,因此,当我们在道德感官的指引下知道了什么是善以及什么是恶之后,我们的心灵就会相应地产生情感。这样,道德感官就充当了情感的‘裁判’,心灵中的种种情感都要受到道德感官的审视,通过道德感官的‘裁判’,指向他人的‘无私的仁爱’才最终成为道德情感而在哈奇森的道德情感体系中备受推崇。”[3]124-125由此可见,哈奇森是一个非功利主义者。他指出:“即使在看不出有什么利益相伴的情况下,如果所有人都更喜欢较简单的实例而非相反实例中的一致性,同样,如果当所有人的能力愈益扩大,以至能接受并比较更加复杂的观念时,他们就会在一致性中获得更大的喜悦,并会因其更加复杂的本原美或相对美而感到愉悦。”[2]57就像我们不可能通过意志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来获得快乐或避免痛苦一样,“有些对象直接就是这种美之为快乐的诱因,我们有适宜于接受它的感官,它不同于基于对利益的预期而源于自爱的那种喜悦”。在美的形式上,“毫无对利益的任何其他预期”[2]11。哈奇森揭示了美与利益的非直接相关性,并引申出道德的根源同样不在于知识或利益中,而是存在于无私的“仁爱”中。
参考文献:
[1]石晓燕.何谓美学[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2]弗兰西斯·哈奇森.论美与德性观念的根源[M].高乐田,黄文红,杨海军,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3]李家莲.道德的情感之源:弗兰西斯·哈奇森道德情感思想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编辑:米盛)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6)05-0003-03
作者简介:赵曼(1988-),女,湖北大学(湖北武汉430062)哲学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谢家建(1983-),男,湖北大学哲学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重庆科技学院讲师。
收稿日期: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