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凌志,孙丽伟,孟尚臻
(1. 山东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E-mail:sdkdslz@163.com;2.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17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研究
孙凌志1,孙丽伟2,孟尚臻1
(1. 山东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E-mail:sdkdslz@163.com;2.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176)
摘 要:工程造价咨询已经成为社会广泛认同且独立执业的咨询产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社会需求水平的提高,咨询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咨询服务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的实施将有助于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从分析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系统总结分析该规范体现的亮点内容,研究实践中备受关注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清标、造价指标、服务质量评价等热点问题,对推进规范的贯彻执行和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全费用综合单价;清标;造价信息;服务质量评价
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计划(2012KYTD104).
由于承发包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发展成独立的产业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对提高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社会需求水平的提高,咨询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咨询服务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以下简称《咨询规范》)于2015年3月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咨询规范》的编写基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09)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A/GC 8-2012)两部行业标准,还充分结合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的要求和精神[1],发布以来受到造价咨询人、承发包人以及社会相关方的广泛重视,但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咨询规范》深入实施和造价咨询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出台的行业背景,从具体条文内容分析归纳其体现的亮点内容,结合实践调研结果深入剖析其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问题。
1.1 工程造价咨询获得社会认可但产业集中度低
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部令第16号)中要求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0~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对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从造价咨询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和营业收入3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见表1[2]。
表1 2010~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统计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无论是从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还是营业收入规模均反映出造价咨询已经形成了独立的产业;甲级造价咨询企业的数量每年呈10%以上的速度递增,目前甲级企业占所有企业的数量比例已经达到40%,反映出社会对高水平造价咨询服务的持续旺盛需求、咨询企业之间的竞争呈加剧态势;从业人员均保持了每年5%以上的增长速度,说明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较高;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每年10%以上的增速,体现出社会对造价咨询服务需求提升。另据统计,2013年排名前4名的造价咨询企业的收入规模仅占全行业总收入的2.27%,排名前10名企业的收入规模占全行业总收入比例仅有4.46%[3],反映出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
1.2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逐步前移但全过程咨询占
比不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0~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按工程建设阶段划分,从前期决策、实施、结算审核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以及其他收入等6个方面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如表2所示[2]。
表2 2010~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情况统计
从表2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传统的结算审核业务所占比重呈明显稳定下降态势、实施阶段的业务比重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说明造价咨询业务从工程建设事后逐步向事中开展,也说明基于合同管理对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理念已受到发包人重视;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呈稳定上升态势,说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理念和做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所占比重最近4年呈逐年上升态势,既与反腐败背景下的审计约束增大和行业透明度提高有关,更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增强有关;前期决策阶段的业务基本呈稳定态势,这与我国的行业归口管理体制不无关系;还可以看出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范围在实施阶段和结算审核阶段仍在60%以上,主要停留在传统的工程计价业务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比重一直在20%~25%之间,仍然没有取得明显较大的进展。
1.3 同质化竞争普遍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缺失
目前造价咨询企业为了中标往往采用“拼价格、拼人脉”来获取业务,采用“价低”而非“质优”的竞争方式,忽略了服务水平及工作质量,造成无序竞争、同质化竞争比较普遍;咨询服务费用是影响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的重要因素[4],而高质量的服务需要合理的费用来保证,以竞价为导向的方式造成服务收费普遍较低[5],容易发生道德风险,使咨询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导致咨询服务地位下降、工作效益下滑的情况比较普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只有依靠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但目前存在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薄弱、企业外部监管力度不足的现象,对造价咨询服务可行有效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方法缺失,无法有效引导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环境。同质化竞争普遍及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缺失对执业质量的提升及规模效益的实现均不会产生实质性促进,这是在投资增长的行业背景下造价咨询企业实现了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但是咨询服务质量并没有取得明显进步的重要原因。
1.4 咨询服务需求呈多元化和高端化趋势
由于不同的项目类型,不同的投资来源、不同发包人的个性要求存在很大的差异,建筑产业化的推进,既有建筑环保、大修改造等对造价咨询服务提出了多元化需求;业主方对项目管理能力要求提升,催生由传统造价咨询服务向项目整体成本控制咨询服务转变[3];PPP模式、总承包模式的大力推进给高端造价咨询项目提供了新机遇;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正在形成,但对造价管理起核心控制作用的合同管理这一有效方式并未引起全面重视,对合同管理的服务水平还不足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咨询企业对政府定额和信息的依赖作用明显过大,未能充分体现全要素造价管理,单纯依靠政府发布的计价依据进行造价咨询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需要咨询人提高造价信息服务能力和高端专业服务供给水平。
2.1 扩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局限于承发包阶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审以及竣工阶段的结算编审,并且往往由不同的造价咨询公司完成,项目未实现前后衔接,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和不对称,不利于责任的一体化,造价咨询的增值服务功能难以顺利实现。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不仅可以减少分阶段造价咨询的工作界面和协调难度,更加重视事前预控、重视合同管控,组织管理连贯性强,利于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节约咨询费用[6]。同时,合同管理、造价信息服务、造价纠纷的鉴定等业务给咨询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咨询规范》引导和顺应行业的发展变化,将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2.2 强化咨询质量管理和基础资料科学使用
《咨询规范》强调造价咨询质量管理,要求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在编制人编制的基础上应进行二级审核。明确审核人、审定人应由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审核人应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审核,审定人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咨询规范》增强基础资料科学有效使用,三级责任人(编制、审核、审定)均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要对自身在咨询业务中使用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等承担责任。咨询人在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承发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应据实进行调整。
2.3 全费用综合单价贯穿计价全过程
建设项目的造价是个由粗到细的过程,先后经过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以及结算价等阶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资估算指标是一个全费用单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通过定额单价加综合取费计算的,单价中仅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而综合费率的计取过于笼统,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目前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了体现规费和税金的不可竞争性,也没有包含规费和税金。而《咨询规范》4.2.12条、5.2.10条、5.3.8条和6.2.3条涉及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子目综合单价、预算定额子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内容,首次将费用构成的所有要素全部纳入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贯穿了计价全过程,可直接用于各阶段工程计价。由于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与工程成本的关系更为直接,更接近市场实际,可直接用于分包工程的单价或比较[8]。
2.4 增加清标为承发包阶段的重要内容
基于招投标制度下评标工作完备性和科学性的假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同时指出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由于投标报价的复核性评审工作量很大、合理性评审专业性很强,评标的项目越来越细、投标单位报价策略越来越灵活,对评标委员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工、材料等要素的市场价格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增加了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难度,加之现实中限于评标时间不足和评标专家专业水平的限制,评标委员会难以对投标文件做出完备和科学性的判断,给招标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在既有的招投标制度很难做出调整的情况下,为降低招标人的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咨询规范》规定由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标后且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设置报价陷阱等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体问题,供专家质疑和评标参考,让评标委员会集中精力和时间来解决少量的定性分析和关键性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以降低中标后可能带来的履约风险,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5 强化咨询人的造价信息管理
造价信息是一切有关工程造价的特征、状态及其变动信息的组合,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其时效性、准确性对造价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由政府单一提供的造价信息服务远不能满足市场主体对造价信息的需求,工程计价定额在承发包阶段对工程价格确定的影响明显过大,存在对市场过度干预问题(如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工资不够协调成为近年来建筑市场的顽疾),咨询人的造价信息管理能力将成为我国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咨询规范》3.5.4和3.5.2条规定咨询人应对造价信息资料整理分析、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咨询成果文件的审定人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而能够达到精度要求的工程经济指标需要咨询人的长期科学积累。工程造价信息种类繁多,同一种材料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供求状况、不同支付方式,不同采购数量价格都不同,《咨询规范》7.4.2条规定应依据合同约定等进行市场价格查询与审核,强调咨询人询价与核价工作的科学性。
2.6 明确造价纠纷鉴定原则、组织及结论意见形式
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经济中最核心的内容,由于工程造价是个交易价格,交易各方的部分项目产生矛盾进而形成纠纷是必然现象[7],工程造价鉴定是从技术层面化解纠纷的重要技术手段。《咨询规范》9.3.2和9.3.4等条文体现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应遵循的合法性原则(活动主体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独立性原则(回避)、客观性原则(鉴定资料等证据的合理使用)、公正性原则(依据应充分)以及从约原则(采用合同约定计价方法)。
在三级审核制度之外,鉴定组织引入司法审判的合议制,明确规定由3人及以上奇数鉴定人员组成合议组,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鉴定方案或结论性意见。基于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复杂性,《咨询规范》把鉴定结论分为确定性结论意见和其他形式结论意见两种。对于无法给出确定性结论意见项目,依据现有鉴定条件既要达到委托人需要的鉴定工作深度,又将鉴定工作与审判工作加以区分。对鉴定工作深度明确为以下3种类型:①可计算造价的宜逐项提交明确的计算结果,说明当事人双方分歧理由;②无法计算造价的宜提交估算结果或估价范围,不具备提交条件时应说明理由;③委托人要求提交鉴别和判断性结论时可提交鉴别和判断性结论。
采用访谈和函询的调查方法,共选取了50人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多数为造价咨询企业和大型施工企业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3年以上的执业人员,部分为企业技术负责人,首先要求被调查者主观列出咨询规范实施过程中应该予以关注的8个问题,经过统计有10个方面的问题排名较为靠前,然后要求每名调查对象从这10个问题中选出在实践中最关注的4个问题,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由计算的人数占比可以看出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全费用综合单价、清标、技术经济指标和咨询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最为集中。
表3 咨询规范实践热点问题调查统计表
3.1 全费用综合单价
从单价构成来看,全过程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使工程单价的构成更加完备、透明[8],但是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重在计价依据的调整和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设计阶段的概算和预算定额子目要包含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内容,需要改变现行的定额单价加综合取费的计价方式,较为稳妥的方法是研究建立多层级的工程量清单(每层级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特征描述)。定额准确反映工程的消耗水平和市场价格,并按照工程类别详细分类,分别确定取费基数和费率[8]。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发包阶段及结算阶段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投标人竞争的主要是全费用综合单价,但是否将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纳入竞争应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没有将规费和税金纳入综合单价,原因在于建筑市场中投标人普遍存在过度竞争,是为引导和规范投标人理性竞争而做出的调整,而目前投标人恶性竞争的市场格局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果将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允许投标人竞争,投标人可能会先以低于成本价报价中标再靠后期变更索赔获利,而一旦后期“二次经营”失败容易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加剧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甚至引发社会问题,故建议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包含的规费和税金仍然不宜纳入竞争的范畴,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将其单列,仍明确规定费率不允许竞争。
3.2 清标
清标是对原有评标制度缺陷的有效补充,清标结果供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时参考,《咨询规范》规定清标实施的责任主体是招标人或造价咨询企业,清标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就理应由招标人或造价咨询企业承担,但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评审责任属于评标委员会。清标的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复核性内容,主要体现为错漏项分析、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等工作;另一类是合理性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和不平衡报价分析。对于第一类复核性的清标内容运用目前的评标软件通过定量分析、对比等评定工作基本可以完成,但对于第二类合理性的清标内容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的个性化要求,专业性较强,清标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理应引起重视。为保证清标结果的可靠性,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明确合理参考单价和变化幅度范围。专家的经验往往没有招标文件中项目具体特征的影响,按照既有经验做出的识别和判断往往准确性较低。由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单位进行清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清标评标工作的需要,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重点分析,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形成合理参考工程造价,作为识别不平衡报价、判定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重要参考[11]。
(2)强化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责任。在现有清标技术的前提下,把复核性评审交由评标软件自动完成,专业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完成(或者重新评审部分重要内容),将清标的责任交由评标委员会,如果评标委员会使用了不准确和不完备的清标结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责任的一体化。由于投标人的施工方案等内容与造价关系紧密,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要紧密结合技术标中列明的施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利于分析投标报价的匹配性和合理性。
3.3 技术经济指标
影响造价信息化建设的障碍因素既有行业宏观方面的因素(如缺乏信息标准体系、缺乏信息安全及产权保护[9])又有企业微观方面的原因(如:对信息化认识不足、数据收集不完整、数据精准度很低[9]),本文仅从微观角度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积累的研究。造价信息管理应以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造价管理提供更加专业的信息服务、有效支持政府宏观决策为目的,工程造价指标是造价信息的重要体现形式。形成工程造价指标的实质是对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必须满足准确可靠、数据化表达和定性描述清晰的要求,能够依据已有类似项目和基于编制期对建设期工程造价进行调整,指标体系应包括适应性指标、工程量指标、消耗量指标和造价指标等四类[10]。
适应性指标是指项目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程度的指标,编制时需要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出发和考虑,应侧重考虑建筑标准、设计方案(平面布置、空间组合、结构选型、材料选择等)和现场条件(地质、水文、环境等);工程量指标是体现各种分部分项工程和构件工程量的指标,与设计图纸及其优化程度密切相关,也受设计规范影响较大,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调整了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钢筋的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等内容,涉及钢筋用量的变化,相同构件所使用钢筋的规格型号、根数及间距与原设计均有所变化;消耗量指标体现了建筑业生产率的变化情况,定额消耗量的测算建立在施工现场的测定上,其编制应说明所采用定额的基期、当时市场的机械和人工生产率;造价指标反映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影响造价的重要程度,造价指标编制时应注重项目特征描述、单方造价、人材机占比分析等内容,项目分析内容、特征和指标要统一。
3.4 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评价
委托人对咨询人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咨询人的选择和评价是委托人与咨询人合作关系运行的基础,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咨询人正常服务的保证,这就客观要求加速对咨询人的市场化评价与管理,以弥补行政管理的空缺。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是否满意应该作为判定项目成功的标准[12]。所以,对咨询人咨询服务的质量评价主体不应仅仅局限在委托人,而应充分选择受造价咨询业务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构建多元化的质量评价主体。同时,提供咨询服务专职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决定着服务的质量,传统的基于企业业绩对造价咨询人进行选择,并不能保证符合资质要求机构的执业人员一定具备从事相应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而也不能保证提供咨询服务的质量,应建立与项目咨询服务质量有关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个人执业水平在咨询服务中的作用,实现对咨询服务质量的及时、科学评价,将项目的评价结果与取费挂钩,体现优质优价,形成咨询服务的良性循环。
改革传统的行政信用评价制度,以真实、可靠、动态的市场信息为依据,创新建立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内容,与市场竞争能力评价相结合,与从业人员执业水平、信用评价相结合,尽可能取消和减少单纯的主观评价指标和标准,采用客观具体的、可量化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和标准,有条件时引入第三方公正评价。由于委托人和咨询人双方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易产生信任两难困境,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效披露咨询人值得信任的信息,建立行业评价信息平台,动态披露咨询服务质量信息,有助于为诚信优质的咨询人提供正向溢出效应[13],为建立以咨询服务质量为导向的选择机制打下基础,也为行政监管提供依据,从而通过社会监督和市场选择促使咨询人提供科学优质服务。动态披露咨询服务质量信息,促进行业整体诚信体系建设和咨询服务质量的提升,引导大而强的优势咨询企业的形成。
在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额度不断增长以及承发包模式个性化的背景下,造价咨询企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咨询服务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亟需造价咨询人提高造价信息服务能力和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环境,《咨询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全费用综合单价、清标、造价技术经济指标、服务质量评价等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随着造价管理的日益精细化,各类工程造价将越来越透明,相应的其他影响造价的要素也应得到体现,传统的没有定额依据就不予考虑的计价行为将不适应市场的需求,亟需推进全要素造价管理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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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凌志(1981-), 男,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孙丽伟(1978-), 女,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合约管理,成本管理;
孟尚臻(1992-), 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造价管理。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SUN Ling-zhi1,SUN Li-wei2,MEN Shang-zhen1
(1.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Qingdao 266590,China,E-mail:sdkdslz@163.com;2. The Firs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of China Construction Second Engineering Bureau,Beijing 100176,China)
Abstract:Engineering cost consultation has become the professional consultation industry that is widely accepted by the society and independent in operation,with the change of market environment and the level enhancement of social demand,the consultation enterprise is facing pressures of market competition and the upgrading of consultation services.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GB/T51095-2015)will help to guide the cost consultation businesses activities,standardize the occupational behavior of engineering cost consultation enterprises and the staff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ngineering cost consultation results. Start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of engineering cost consultation industry,the paper analyzed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highlights of content systematically,and researched all-in unit rate,verification for tender document,cost information,service quality evaluation and other hot issues,which has strong significance for advanc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 and promoting the scientific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st consultation industry.
Keywords: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all-in unit rate;verification for tender document;cost information;service quality evaluation
作者简介: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172242);
收稿日期:2015-11-03.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859(2016)01-026-06
DOI:10.13991/j.cnki.jem.2016.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