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光,韩桂兰(1.新疆财经大学统计与信息学院,乌鲁木齐 830012;2.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乌鲁木齐 830012)
干旱区绿洲生态环境不断恶化[1,2],尤其在塔里木河流域(以下简称塔河流域),干流下游绿洲生态环境恶化主要源于生态水权分配不能保证;应急生态输水的生态环境恢复效应[2,3],也主要归功于绿洲生态应急生态输入。目前干旱区流域生态需水及其计量研究涉及河道生态需水、河道外天然植被生态需水、湖泊湿地生态需水、灌区生态需水等[1,4-8];但是,流域生态水权分配是根据天然植被生态需水的结果进行分配[9,10],都没有考虑生态需水计量的重复问题与生态水权供给,不是基于生态水权供求平衡的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分配[10]。显然,生态水权分配与生态水权需求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再者,目前生态水权是指生态用水的使用权或取水权[11,12];而且,生态水权内涵界定存在水权主体缺位及其所有权和义务不明确与法律法规制度缺失问题,未充分考虑生态水权的分配权-即存在生态水权分配问题[10]。还有,塔河流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绿洲生态需水和水权研究已经开展[10,12]。而且,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内涵界定和绿洲生态水权需求计量研究强调基于生态系统用水的生态水权需求计量是生态水权水权分配的基础-即只有生态水权供求平衡后不能满足的流域绿洲生态水权需求才需要绿洲生态水权分配[10];但是,缺少流域尺度上的绿洲生态水权分配内涵、分配方法和模型及其分配实证研究,既影响了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分配纳入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取得取水许可,又制约了从制度上进一步落实三源流和干流上中下游绿洲生态水权主体及其权责和客体分配。为此,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指导意义。
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是指分配的参与者,对塔河流域源流和干流不能满足的绿洲生态水权需求的初始分配。其中,作为分配参与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自治区水利厅和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塔委会)是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组织和指导者,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塔管局)、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阿管局)、和田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和管局)和叶尔羌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叶管局)是分配的实施者,自治区人大和政协相关组织、环保结构等非盈利组织和农民用水户协会是流域分配的监督者;这形成了保障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组织体系;而且,通过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委托自治区水利厅和塔委会进一步授权塔管局、阿管局、叶管局、和管局成为下一级授权主体;尤其是,从主体角度,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是权力,但更是责任和义务,这进一步落实了保证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权责。其次,作为分配对象,不能满足的绿洲生态水权需求是指依据供求平衡的原则,在三源流(叶尔羌河流域、和田河流域和阿克苏河流域)和干流上中下游,各自不能被绿洲生态水权供给满足的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需求-流域尺度的绿洲生态水权分配;从客体角度是指三源流和干流上中下游不能满足的流域绿洲生态系统的生态用水需求,而且只有在流域绿洲生态水权需求减去绿洲生态水权供给后的结果大于0时,才形成绿洲生态水权的流域分配;这成为确定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计量依据、内容和方法的基础;尤其是,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属于初始分配阶段,是塔河流域水权初始分配的重要构成部分,必须为其颁发行政许可;这将在流域尺度上,落实和保障绿洲生态水权主体权责和客体分配。
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计量依据是三源流和干流上中下游不能满足的绿洲生态水权需求。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内容包括最低与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和最低与和适宜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而且,可分为3-5月、6-9月和10-2月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与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
基于生态水权供给和需求平衡原则,塔河流域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计量如下式。
REWNWF=REWNW-REWGREWNW-REWG>0
(1)
REWNWF=0REWNW-REWG≤0
(2)
式中:REWNWF为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亿m3;REWNW为绿洲维持生态水权需求,亿m3,具体计量见相关研究[10];REWG为绿洲生态水权供给,亿m3。
REWG是指以绿洲河道为中心的绿洲生态系统实际用水量;为此,基于流域河道水平衡,塔河流域REWG计量如下式。
REWG=WRQ-WXQ-WYQ+WPQ
(3)
式中:WRQ为上断面来水量,亿m3;WXQ为下断面控制水文站泄水量,亿m3;WYQ为绿洲灌区引水量,亿m3;WPQ为绿洲灌区退排水量,亿m3。
由于绿洲灌区引水量中包含城市生态水权需求、防护林生态水权需求和洗盐生态水权需求,所以实际塔河流域REWG计量如下式。
REWG=WRQ-WXQ-WYQ+WPQ+
REWWc+REWWf+REWWy
(4)
式中:REWWc为绿洲城市生态水权需求,亿m3;REWWf为绿洲防护林生态水权需求,亿m3;REWWy为绿洲洗盐生态水权需求,亿m3。
塔河流域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计量如下式。
REWNWRF=REWNWR-REWG
REWNWR-REWG>0
(5)
REWNWRFi=0REWNWR-REWG≤0
(6)
式中:REWNWRF为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亿m3;REWNWR为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需求,亿m3。
基于生态水权供给与需求计量模型[10],利用流域相关资料,塔河流域绿洲维持和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计量见表1和表2。由表1可知,塔河流域最低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为34.075亿m3,其中阿克苏河流域占8.314%,和田河流域占10.927%,叶尔羌河流域占33.622%,干流上游占5.777%,干流中游占20.516%,干流下游占20.843%;三源流合计占52.864%,干流合计占47.136%;年内6-9月占比为16.4%,3-5月占58.4%,10-2月占25.2%。塔河流域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为58.389 亿m3,是最低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1.7倍;其中阿克苏河流域占16.978%,和田河流域占12.383%,叶尔羌河流域占35.734%,干流上游占3.977%,干流中游占12.469%,干流下游占18.458%;三源流合计占65.095%,干流合计占34.905%;年内6-9月占34.1%,3-5月占51.2%,10-2月占14.7%;其中,6-9月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为最低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3.6倍,3-5月为1.5倍,10-2月为略高于1.0倍。
表1 塔里木河流域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 亿m3
表2 塔里木河流域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 亿m3
由表2可知,塔河流域最低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为59.677亿m3,其中阿克苏河流域占5.644%,和田河流域占8.371%,叶尔羌河流域占26.112%,干流上游占8.399%,干流中游占33.390%,干流下游占18.085%;三源流合计占40.127%,干流合计占59.873%;年内6-9月占比为31.5%,3-5月占48.2%,10-2月占20.4%。塔河流域适宜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为91.339亿m3,是最低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比为1.5倍;其中阿克苏河流域占13.91%,和田河流域占11.25%,叶尔羌河流域占27.36%,干流上游占9.48%,干流中游占22.16%,干流下游占15.84%;三源流合计占52.52%,干流合计占47.48%;年内6-9月占比为44.3%,3-5月占42.4%,10-2月占13.3%。其中,6-9月适宜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为最低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的2.2倍,3-5月为1.3倍,10-2月为略高于1.0 倍。
(1)绿洲生态水权纳入流域水权初始分配是落实三源流和干流上中下游生态水权主体权责与客体分配的重要制度保障。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流域分配是基于生态水权需求和供给平衡,进一步落实三源流和干流上中下游绿洲生态水权主体权责和客体分配;并通过纳入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取得取水行政许可,形成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制度保证。而且,明确界定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内涵与确定绿洲生态水权分配方法和模型,成为确定纳入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制度基础和技术支持。但是,干流不产流和源流挤占干流生态水权将导致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这是对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的原因。
(2)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主要在叶尔羌河流域与干流中下游;年内分配主要在3-5月和6-9月。而且,适宜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与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较高。塔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的时空特征成为未来绿洲生态水权初始分配方案确定的参考依据;而且,不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最低与适宜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方案的选择及其实现还决定于塔河流域绿洲社会经济发展的水资源需求增长、地下水开发利用、农业节水及其工程应用和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制度创新、丰枯水年等。再者,塔河流域干流中下游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很高,尤其是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的流域分配很高,表明干流中下游绿洲生态水权被挤占的问题严重;而且,难以保证;为此,基于干流绿洲生态水权的绿洲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势在必行。
[1] 杨志峰,崔保山,刘静玲,等.生态环境需水量理论、方法与实践[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 宋郁东,樊自立,雷志栋,等. 中国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与生态问题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
[3] 吐尔逊·哈斯木,韩桂红,石 丽,等. 塔里木河下游典型地区地下水位和植被对生态输水的积极响应[J].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22(4):127-133.
[4] 徐志侠,王 浩,董增川. 河道与湖泊生态需水理论与实践[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5] 姜翠玲,范晓秋.城市生态环境需水量的计算方法[J].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32(1):14-17.
[6] 阮本清,韩宇平,蒋任飞. 灌区生态用水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7] 曹学章,董文君,黄 强,等.白洋淀流域湿地生态水权的实证研究[J].资源科学, 2011,33(8):1 431-1 437.
[8] 张 丽,董增川,赵 斌.干旱区天然植被生态需水计算方法[J].水科学进展,2003,14(6):745-748.
[9] 邓铭江. 试论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水权管理[J]. 中国水利,2003,(1):49-52.
[10] 韩桂兰,孙建光.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需求计量研究[J].中国水利,2015,(1):11-14.
[11] 李云玲,谢永刚,谢悦波.生态环境用水权的界定和分配[J]. 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32(2):229-232.
[12] 王让会,宋郁东,樊自立,等. 塔里木河四源一干生态需水量估算[J]. 水土保持学报,2001,15(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