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引领和推动乡村清洁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还没专门为乡村清洁制定过地方性法规,广西制定的该《条例(草案)》在全国属首创。该《条例(草案)》的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乡村清洁经费投入,以及乡村清洁设施、保洁员制度和特定区域保洁等。对农村常见的“脏乱差”行为,《条例(草案)》规定可以由乡镇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来处罚。据悉,广西从2013年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以来,乡村面貌、人居环境大为改善。通过立法,可以将广西近几年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引领和推动乡村清洁工作继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