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党员既参加党组织活动又参加宗教活动,应该如何处理?

2016-03-21 20:58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3期
关键词:退党信教共产主义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社区党总支书记。前不久,我们在走访中发现,一位已退休十多年的老党员从去年夏天起经常参加基督教徒的礼拜活动。为此,我们多次找这位老同志进行劝导,可他并不理会,说老伴去世后心里很孤独,并强调“党支部开会我都参加,党费也正常交,你们就别太较真了”。

请问编辑同志,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读者 王继影

王继影同志: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因此,党员不论是否退休,都应遵守这一制度。

此外,2016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

(一)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二)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四)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这位参与基督教徒礼拜活动的老党员从性质上看更接近第四条规定。如果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仍不能奏效,则应参考第三条规定执行。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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