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红禧 邢丹 薛万博 王雪++薛万博
近两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一个前所未有的管党治党新局面正在形成,其中呈现的一些新动向值得关注。
2015年9月2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意见建议的座谈会上提出,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王岐山同志提出的“四种形态”,分别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在以往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于问题严重的违纪违法官员的处罚手段,比较常见的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销党内外职务,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随着新的执纪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实施,2015年以来,问题官员受到“党纪处分+职务调整”的组织处理正日渐增多。
今年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介绍,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创新执纪理念和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共谈话函询5.4万件,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
有反腐专家分析,从绝对数量来讲,虽然受到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官员并不算多,但这种“断崖式降级”现象却分外引人关注,也更具警示意义——违纪者仕途上的“过山车”,意味着多年的努力前功尽弃,仕途前景黯淡甚至再无机会,自身形象、切身利益也将严重受损。
实践已经证明,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于那些虽然没有违法但已严重违反党内纪律的涉事官员,有了更科学的处罚定位,既体现出党纪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也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