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宇
适应新要求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
■黄正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审计监督列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八项监督制度之一,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上这些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这些重要文件对党中央、国务院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作出了具体要求,要落实好新要求重点应把握:一个原则、两项基本制度、三个注重、四个关注、五个探索、六个责任。
一个原则: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原则。
两项基本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三个注重:健全完善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体系,做到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必须注重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分析审计查证的各种情况,避免以偏概全,尤其不能用单个事实或几项指标去评价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的评价要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注重历史性,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做到不脱离特定条件,不孤立地看待问题、评价责任。注重全面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突破原有制度和规定的创新举措或应变措施,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学发展,就要予以支持,并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和工作失误,要从促进提高规范的角度,及时予以提示提醒,促进改进完善。
四个关注: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四个关注: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五个探索:探索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探索开展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等审计,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探索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六个责任: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
把握以上新的要求,我们就能够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健全完善审计评价体系。贯彻以上新的要求,审计机关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
一是要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实行审计全覆盖,既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审计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这是制度安排的一道“紧箍咒”,表明监督没有例外,起到警示作用,促进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依法、有序作为。就是要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任期内轮审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要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增强审计效果。
二是要通过监督传递压力。审计要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要采取措施,给“紧箍咒”加压。通过监督传递压力,通过压力推动落实,督促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来行使公共权力,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防止发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问题。
三是要加大审计力度。加大审计力度提升“紧箍咒”的威慑作用,促进形成“不敢腐”的政治生态。要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核心,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要注重对在同一类别或同一行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的共性问题,或负债、环境、资源、土地等经济运行和管理中的重要审计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突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追责问责。念“紧箍咒”最终目的,是要力求审计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审计发现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以整改为“契机”,从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审计监督的倒逼机制来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综合促效,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依据审计结果,大胆探索实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方式方法。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问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和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使违纪违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甚至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惩戒,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