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通过制度手段规范受理推荐干部工作,保证推荐人选质量,伊春市委制定了《受理推荐干部工作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了主要受理干部自荐、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等三种推荐干部形式。推荐主体要按要求填写干部推荐表,详细介绍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推荐理由、推荐方向等内容,并承担署名推荐责任。市委组织部负责定期对受理推荐干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日常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干部的成熟程度、适合岗位、任用方向。在此基础上,将受理推荐干部情况与对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结果相互印证比照,向市委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议。 (柴德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