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根据方案,省直单位从2016年3月l日起、各市县从2016年4月1日起,相继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6月底前完成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年底前完成。
方案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层级和标准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各市(地)、县(市)自行确定补贴层级与标准,补贴层级及标准划分可不与省直层级完全对应。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公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