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亩产论英雄”有了5.0版

2016-03-21 03:12IUD中国决策案例研究中心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31期
关键词:排污权销售收入修正

■IUD中国决策案例研究中心

义乌“亩产论英雄”有了5.0版

■IUD中国决策案例研究中心

浙江省义乌市自2013年启动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以来,目前已开展4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义乌市日前再次对2015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5.0版),重点对各项差别化水电气价、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等核心政策进行重点修订。修订后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亩均销售收入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以实现“合理配、优质配、合法配、高效配”,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评价体系 构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产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吨排污权纳税额、单位电耗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性投资。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工业性投资

评价办法

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分、亩均产值占15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5分、亩均销售收入占2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

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20万元,亩均销售收入为300万元,亩均产值为500万元,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2%,单位电耗税收为3万元/万千瓦时,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

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修正系数对所有指标均适用,满足多个修正系数条件的,取最高修正系数):(1)上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5; (2)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含)-10亿元或纳税3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4; (3)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含)-5亿元或纳税1000万(含)-3000万元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3; (4)上年度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以上或技改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2

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四大行业进行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C、D四档

A、B、C、D四类企业综合评价认定的条件

配置机制 构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上采取差别化政策。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评价体系重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投资,

实现机器换人

新增了吨排污权纳税额和工业性投资的指标,取消了万元贷款纳税额指标,降低了亩均税收指标的权重,提高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权重,并设立了修正系数,重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投资,实现机器换人。同时,改变按企业用地面积进行分档评价的办法,而是将参评企业分纺织、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和其他四大行业进行分类评价,更为精准。

在分档上,提高了A类企业入围门槛,上年度纳税须超3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取消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企业等直接入围A类企业资格。B类企业总数最多,按评价得分排名前70%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20%的规下企业细分为B1类企业,其余列为B2类企业。差别化政策中对B1类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A类企业

●优先保障A类企业符合义乌市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的新建项目用地需求,并给予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80%的减免优惠。●A类企业用气价格优惠0.3元/立方米,用水(含自备水)价格优惠0.3元/立方米。●A类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为基准价的0.8倍;需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允许申请参加政府储备库排污权竞拍,拍卖底价为政府储备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准价的1.5倍;需要临时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允许向政府储备库租赁,租赁价格为政府储备库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准价;年度减排任务为全市工业平均减排任务的0.5倍;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优先参加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评选,优先列入绿色信贷企业名单。●加大对A类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稳定A类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积极化解A类企业互保链问题。●对亩均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A类企业,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的地方留成不超过80%奖励给企业

B类企业

(评价得分排名前70%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20%的规下企业为B1类企业,其余为B2类企业;其中土地拥有者企业销售收入占宗地销售收入不足70%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

●规上企业中入库税收连续3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上年度企业纳税额3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B1类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60%的减免优惠。●B类企业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C类企业

●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原有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外,不予核准或审批与原有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C类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为基准价的1.5倍;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年度减排任务为全市工业平均减排任务的1.5倍;支持企业进行污染物设施技术改造,允许参加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评选。●C类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其中属于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

D类企业

●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予核准或审批除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外的投资项目。●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类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为基准价的3倍;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连续两年都被评为D类企业的,其排污权指标由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按政府储备库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准价回购;年度减排任务为全市工业平均减排任务的3倍;不得参加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评选,不得列入绿色信贷企业名单。●除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外不得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或兼并重组,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分类企业享受差别化配置政策

具体来看,“两头”差别最明显,强化对A类、B1类企业扶持的同时,加大了对D类企业转型提升的推动力度。如在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上,对A类企业用气和用水价格均优惠0.3元/立方米;对C类企业中的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电价提高0.1元/千瓦时;D类企业电价提高0.1元/千瓦时,水价提高1.0元/立方米,气价提高0.3元/立方米,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提高0.3元/千瓦时、1.5元/立方米和0.5元/立方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上,分别给予A类、B1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80%和60%的减免优惠;在环境资源配置上,A类、B1类企业允许新增排污权指标,C类和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其中连续两年都被评为D类企业的,收回排污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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